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关府行复〔2022〕17号
申请人:陈某林,男,黎族,身份证号码:522528XXXXXXXX4694,住址:关岭自治县花江镇,联系电话:182XXXX0460。
被申请人:关岭自治县花江镇人民政府 住址:关岭自治县花江镇富康大道
法定代表人:金宇 职务:镇长
第三人:罗某怀,男,布依族,身份证号码:522528XXXXXXXX4693,住址:关岭自治县花江镇,联系电话:无。
委托代理人:罗某平,男,布依族,身份证号码:522528XXXXXXXX4417,住址:关岭自治县花江镇,联系电话:150XXXX8129。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花江镇人民政府关于罗某怀与陈某林土地权属争议行政处理决定的通知》(花府通〔2022〕47号)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2年10月11日依法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行政复议期间,被申请人关岭自治县花江镇人民政府撤销了《花江镇人民政府关于罗某怀与陈某林土地权属争议行政处理决定的通知》(花府通〔2022〕47号),经向申请人释明,申请人不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贵州省行政复议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2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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