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岭自治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关于开展第四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6-06-11 15:38

来源:关岭自治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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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有效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加强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动态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贵州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县文体广电旅游局拟开展第四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以下简称“县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工作。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推荐条件

第四批县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工作严格按照认定标准开展推荐认定,关注代表性传承人技能艺能、传承实践相关情况等,重视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中县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空缺、队伍老化等问题,着力加强县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梯队建设。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或者被推荐为县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

(一)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德才兼备;

(二)熟练掌握其传承的县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知识和核心技艺,传承实践年限累计10年以上;

(三)在特定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并在相应区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力;

(四)在县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传承实践中具有重要作用,并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五)注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合理利用和传承发展;

(六)原则上年龄不超过70周岁(特殊项目技艺人才可酌情考虑放宽年限)。

二、申报范围

(一)濒危消亡的县级及以上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项目;

(二)前三批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中无县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项目;

(三)关岭非遗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已去世或丧失传承能力的项目;

(四)非遗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平均年龄已超过65岁的项目。

以下情况,不能或暂不推荐为县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

(一)目前在该项目领域内存在争议的;

(二)丧失传承能力、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

(三)群体性较强、难以确定其代表性的;

(四)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的人员不得认定为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五)违法违纪及失信人员。

已有县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非遗代表性项目,原则上不再推荐申报,确因传承工作的需要,可适当增补,但要从严把控。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人姓名、民族、传承年限等基本情况;

(二)申请人的传承谱系或师承脉络、学习与实践经历;

(三)申请人所掌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和核心技艺情况、取得成就及相关的证明材料;

(四)申请人授徒传艺、参与社会公益性活动等情况;

(五)申请人持有该项目的实物、资料等情况;

(六)申请人志愿从事传承活动,履行相关义务的声明;

(七)个人信用报告及无犯罪证明;

(八)其他有助于说明申请人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的材料:体现有关申请人或被推荐人成就的证明复印件等方面材料;其他有助于说明申请人或被推荐人代表性的文字、图片或音像资料等,以及参加国家级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证明材料等。

项目保护单位为县各部门直属单位的,可以通过主管部门向县文体广电旅游局推荐,推荐材料应当包括前款各项内容。

四、推荐程序

(一)县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工作,由县文化馆组织申报。

(二)符合条件的个人向县文化馆提出申请,并提供申报材料。

(三)县文化馆接到申请或推荐材料后,对材料进行初审,将初审合格的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党组。

(四)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应当组织审核和专家评审,提出推荐人选和审核意见,将专家评审意见报告县人民政府,提请县人民政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乡镇(街道)、县直单位推荐申报的代表性传承人,由乡镇(街道)、县直单位作为代表性传承人管理单位提出推荐人选和审核意见,并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日,公示无异议后,连同原始申报材料和推荐单位意见一并报送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活的宝库,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代代相传的重要保障。因此,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申请人所在单位、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专家学者以及行业协会的作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组织推荐申报工作,确保代表性传承人推荐材料的真实可靠。

(二)做好信息公开,履行告知义务。在申报工作中,对于代表性传承人所享有的权利、承担的责任,推荐申报单位应详细告知申请人。

(三)严格审核,保证质量。推荐申报单位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确保真实、可靠。申报书及其它有助于说明申请人或被推荐人代表性的文字、图片,向社会公示无异议材料等按A4纸规格装订成册(一式3份,电子版1份),各传承人申报视频1份,于2026年10月30日前报送至关岭自治县文体广电旅游局文化馆。凡不符合推荐条件、材料不符合要求、超过申报时限的,一律不予受理。

联系人:方芳,联系电话:13885392690。

附件1:关岭自治县第四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表.docx

附件2: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片制作要求.doc

附件3:关岭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xlsx

关岭自治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2026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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