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安关环责改字〔2023〕3 号

日期:2023-10-12 15:45

来源:安顺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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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龙茂牧业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424MAAKF2F57F

地址:贵州省安顺市关岭县顶云街道石板井村(关岭牛饲料加工厂)

法定代表人:范学军

2023年10月7日,安顺市生态环境局关岭分局执法人员到贵州龙茂牧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你公司”)位于贵州省安顺市关岭县顶云街道石板井村的牛饲料加工厂建设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项目已办理环评登记手续,于2021年11月建设完成并投入生产,根据《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中饲料加工132(无发酵工艺的),你公司需要填报排污登记表,但你公司目前还未填报。

以上事实有安顺市生态环境局关岭分局2023年10月7日取的《贵州省环境保护执法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贵州省环境保护执法调查询问笔录》2份、现场检查照片为证。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之相关规定,现责令你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于2023年10月10日前按照要求填报排污许可登记表。

安顺市生态环境局关岭分局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贵州省生态环境厅或安顺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安顺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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