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文书-安环不予罚字〔2023〕2号

日期:2023-11-23 09:02

来源:安顺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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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

安环不予罚字〔2023〕2号

被处罚当事人名称/姓名

贵州龙茂牧业有限责任公司

被处罚当事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20424MAAKF2F57F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范学军

2023年10月7日,安顺市生态环境局关岭分局执法人员到贵州龙茂牧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位于贵州省安顺市关岭县顶云街道石板井村的牛饲料加工厂建设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项目已办理环评登记手续,于2021年11月建设完成并投入生产,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中饲料加工132(无发酵工艺的),该公司需要填报排污登记表,但截止10月7日未填报。

处罚依据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都很小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填报排污登记表,不需要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之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符合《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及《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3版)》第九条第(十)项的规定。

处罚结果

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处罚单位名称

安顺市生态环境局

作出决定日期

2023.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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