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关于关岭县岗乌镇老屯坡风电场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安顺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关岭县岗乌镇老屯坡风电场项目用地农用地转用与土地征收的请示》(安府呈[2025]17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关岭自治县所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土地征收申请,将关岭自治县岗乌镇柏寨村、上寨村、新发村,沙营镇养牛村的集体农用地0.7675公顷(园地0.0424公顷、林地0.6664公顷、草地0.0587公顷)、集体未利用地0.081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手续。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0.8487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0.8487公顷,由关岭自治县人民政府按国家有关规定提供,作为关岭县岗乌镇老屯坡风电场项目建设用地。
二、你市要督促关岭自治县人民政府严格依法履行土地征收批后实施程序,依据国家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切实做好土地征收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报批的土地征收申请、国家和省征地补偿相关规定,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三、你市要督促关岭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安全、环保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切实落实安全、环保等部门关于安全保护措施、建设控制要求和环境保护标准。四、关岭自治县人民政府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做好建设用地批后实施征收、供应和利用等各项备案工作。
2026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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