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县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和县十一届政协二次会议期间,县人民政府共收到县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130件,其中:人大代表建议39件,政协委员提案91件。为切实做好2023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确保办理质量和实效,加大对政府职能部门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检查协调和督办工作力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办理机制
各承办单位要按照《关岭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岭自治县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规定的通知》(关府办发〔2018〕22号)和《关岭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政府领导领衔督办的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规程的通知》(关府办函〔2018〕38号)要求,在办理原则、沟通、答复、二次办理等方面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规范办理,确保办理工作质量、实效。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承办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纳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统筹研究部署建议提案办理和部门业务工作,健全完善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业务人员具体办的工作机制,通过制定切实有效的工作方案,明确办理进度和工作要求,做到专题研究部署、定期跟踪调度、全程动态管理、统一审核回复,积极推动建议提案有关事项落实。
(二)密切沟通协作。各承办单位要将加强与代表提案者沟通协商贯穿办理工作全过程,通过走访、调研、座谈等方式,面对面直接沟通协商,汇报办理工作情况,协商解决问题,切实做到办前沟通,了解意图,明确方向;办中协商,求计问策,完善措施;办后回访,听取意见,改进工作。特别是实行主会办的建议提案,各主办单位要切实承担牵头责任,主动召集会办单位研究办理落实措施,群策群力推动办理工作取得实效;会办单位要积极配合主办单位做好各项承办工作,办理过程中出现新问题、新情况,需要新增相关职能部门配合的,承办单位可发函至相关部门或地区请其协助办理。
(三)实行重点督办。经县领导同意,决定将县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和政协县十一届二次会议的部分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作为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领导重点督办的建议提案。各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建议提案办理有关要求认真办理,主办单位要主动牵头,会办单位要积极配合,重点研究、重点办理、重点落实。
(四)做好分析研判。对应当解决采纳且具备条件可以解决采纳的,要及时提出问题解决方案和完成时限,或将建议吸纳到制定出台的政策文件、融入正在开展的相关工作中;对应当解决采纳但因条件限制暂时难以解决采纳的,要纳入工作计划、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解决采纳;对确实不能解决的,应当充分说明原因,向代表提案者作出解释。
二、规范办理回复
(一)严格办理时限。主办或独办的建议提案,主办单位、独办单位需于6月30日前答复代表委员;主会办的建议提案,会办单位需于5月30日前将会办意见通过电子政府网函告主办单位并同步报送至县政府办。各主办单位在7月20日前,按要求将建议、提案正式红头答复文本(纸质版和电子版)和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纸质版和PDF扫描件)报送至县政府办、县人大选联委、县政协提案法制委员会备案。
(二)实行分类办理。各承办单位要规范办理复文和会办意见格式,建议提案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用“A”标明;建议提案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已列入计划准备解决的,用“B”标明;建议提案所提问题因受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需以后研究解决、留作参考的,用“C”标明。对个别情况比较复杂、一时间难以办复的,经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同意,可适当延期。
(三)公开办理情况。根据《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建议提案办理改革做好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安府办发〔2015〕3号)文件要求,各承办单位要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按照“先审查、后公开、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于办理复文形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主动公开,确保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同时将复文信息报送至县电子政务办,在县政府网站集中公开。对不宜公开的建议提案办理复文,要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说明理由和依据。
三、强化总结问效
(一)各承办单位在办理过程中要严格按工作要求进行。县政府办督查股将对建议提案办理进行跟踪督促,对于办理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加以推广,供大家相互学习和借鉴,对于重视不够、办理不力、办理质量不高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各承办单位,在办理工作结束后,要将办理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形成总结报告,于7月30日前报县政府办公室。
(二)各承办单位要对以往建议提案办理情况开展跟踪回访,尤其是对办理结果为B、C类的建议提案做好回头看的工作,要积极推进实施,要努力破解难题,全力推动落实,对以往B、C类建议提案转A情况进行汇总,于2023年9月30日前报县政府办公室。
附件:
附件1:关岭自治县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案分办目录(共39件).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