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岭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和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发布时间: 2023-10-08 09:45 来源: 关岭自治县人民政府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效率,及时清除改革和发展中的制度性障碍,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及《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归集工作方案的通知》,关岭自治县人民政府对截至2023年2月28日前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清理。经县十一届人民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对10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对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宣布失效;对38件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本决定废止、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生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单位)不得再以此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

1.关岭自治县人民政府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x

2.关岭自治县人民政府决定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x

3.关岭自治县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x

202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