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岭自治县大规模恐怖袭击应急预案》
政策解读
一、政策的背景依据
为严厉打击暴力恐怖袭击犯罪活动,保证各部门(单位)正确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及时、高效、妥善地处置爆炸、劫持人质、生物化学、核和辐射等恐怖暴力袭击事件,维护我县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保护人民生命和国家、公民的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爆炸、劫持人质等恐怖暴力袭击犯罪事件造成的危害,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县境内发生的恐怖分子为实现其政治、经济及泄私报复等目的,利用爆炸、劫持人质等恶性暴力恐怖袭击手段,给人民群众人身安全和国家、公民财产造成重大危害,需要由县反恐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直接指挥处置的各类恐怖暴力事件。主要包括: (1)犯罪分子利用爆炸手段袭击全县涉及民生的供水、供电、供气、油库等重点要害部位的; (2)犯罪分子利用爆炸手段袭击全县武器弹药库、危险化学品库和加油站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 (3)犯罪分子利用爆炸手段袭击县委、县政府,广播电台、电视台,学校等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 (4)犯罪分子在全县居民小区、商厦集市、火车站、汽车站等公众场所或其他人员聚集场所实施爆炸的; (5)犯罪分子在全县举办的各项大型庆典活动中实施爆炸危害公众安全的; (6)犯罪分子使用暴力手段,大规模劫持社会公众作为人质的; (7)犯罪分子持枪和使用爆炸装置武装劫持人质的; (8)犯罪分子劫持党、政、军首脑机关重要领导或其亲属的; (9)犯罪分子劫持国内外知名人士及其亲属的; (10)犯罪分子利用生物化学恐怖袭击人员或单位、场所的; (11)突发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事件; (12)其他需要直接指挥处置的爆炸、劫持人质事件。
三、指挥体系
一旦发生恐怖暴力犯罪事件,县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立即进入应战状态,迅速成立处置恐怖事件总指挥部,并在事发地建立现场指挥部。处置恐怖事件指挥体系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实行总指挥负责制,统一指挥。
1.1 成立处置恐怖暴力犯罪事件总指挥部
1.1.1 设立总指挥部。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任总指挥,县委政法委书记、县政府分管公安工作的副县长和县人武部部长任副总指挥;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应急局、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县武警中队,县发展改革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市生态环境局关岭分局、县教育和科技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人民银行关岭支行、中国邮政关岭公司、中国电信关岭分公司、中国移动关岭分公司、中国联通关岭分公司等单位相关负责同志为总指挥部成员。根据处置工作需要,视情况调动其他职能部门(单位)负责人参加总指挥部。总指挥部设在县公安局。
1.1.2 总指挥部职责。根据发生的恐怖案件情况,迅速做出是否立即启动县反恐防暴应急预案的决定;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处置恐怖事件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决策;协调调动全县反恐怖力量和资源;决定采取处置恐怖暴力事件的重大措施;确定对外报道口径,适时对外发布新闻。
1.2 建立处置恐怖暴力犯罪事件现场指挥部
1.2.1 设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一般在事发地附近选择有利地形设置,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任指挥长,县公安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县有关部门(单位)及乡镇(街道)负责人为成员。
1.2.2 现场指挥部职责。现场指挥部按照县总指挥部指令,具体组织落实相关处置措施,并根据事件发生的紧急情况临机决断、有效处置。
1.2.3 现场指挥部下设机构人员组成及职责。现场指挥部下设现场警戒组、交通管制组、搜爆排爆组、检测化验洗消组、核与辐射恐怖袭击处置组、医疗救治组、抢险救灾组、行动突击组、通信保障组、攻心谈判组和侦查破案组等若干专门工作组。
现场警戒组:负责封锁现场,维护现场秩序,疏散群众。由公安局治安大队和辖区派出所不少于50名民警组成,配备相应车辆。组长由县公安局分管治安的副局长担任。
交通管制组:负责封锁公路、管制交通、路面围堵和协助各卡点查控车辆。由交通民警不少于50人组成。组长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担任。
搜爆排爆组:负责搜查、排除现场爆炸物。由县公安局熟悉排爆专业技能的民警、武警组成。组长由县公安局分管民爆的副局长担任。
检测化验洗消组:负责检测化验分析,判明化学毒剂、致病生物剂的种类及放射线沾染情况,确定受染范围等工作;同时对受染区、受染人员和装备进行洗消,对污染、放射源进行处置等工作。组长由市生态环境局关岭分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农业、教科、卫健、市场、武警、消防等部门(单位)的负责人担任。
核与辐射恐怖袭击处置组:负责对核与辐射恐怖袭击事件的检测,能够及时发现核与辐射恐怖袭击事件及其征兆。建立并加强与毗邻市县的信息共享机制,加强监测信息的综合分析和评估,提高核与辐射恐怖袭击事件监测预报的准确性和时效性。一旦发生核与辐射恐怖袭击事件,有关部门(单位)必须在接报后立即分别向县委、县政府总值班室口头报告,在1小时内分别向县委、县政府总值班室书面报告。发生特别重大核与辐射恐怖袭击事件或特殊情况,必须立即报告,同时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及时通报、联系和协调。组长由市生态环境局关岭分局局长担任。
医疗救治组:负责现场抢救、救护伤员。视人员伤情需要,调动医护救治人员,并配足救护车及各种药品。组长由县卫健局局长担任。
抢险救灾组:负责现场抢险救护、扑灭火险、排除建筑物坍塌险情及其它需要处置工作。视险情需要,组织消防大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需配齐充足的消防车。此外,供电部门也要派出抢险队伍,负责检查现场的电力线路和电力设施,消除现场爆炸隐患。组长由县应急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县消防大队大队长、县供电局局长担任。
行动突击组:负责武力攻击施暴恐怖分子,解救被劫持人质。视案件需要,组织武装警察、特警开展武力攻击,需配备足够的运兵车、运兵指挥车。防暴枪、催泪弹、狙击步枪及其它必备的杀伤性武器。组长由县公安局分管特警队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县武警中队中队长担任。
通信保障组:负责保障处置恐怖事件时的通讯联络畅通。由县联通、移动、电信等通信部门配合县公安局网络保障部门快速布建现场通讯网络,根据需要出动足够的通讯联络人员,并由各通信部门配备通信指挥车辆。组长由县公安局分管网络保障的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分管副局长及各通信公司的负责人担任。
攻心谈判组:由公安局派出谈判人员,负责与恐怖分子建立通话、谈判渠道,通过攻心谈判,力争劝降恐怖分子,安全解救人质,最大限度地将恐怖事件危害降到最低。组长由县公安局政委担任。
侦查破案组:负责现场技术勘察,搜集固定证据,开展调查访问工作,及时抓获犯罪嫌疑人、破获案件。由公安局刑侦大队负责,同时配备充足的交通车辆。组长由县公安局分管刑侦的副局长担任。
四、创新举措和政策亮点
1.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恐怖事件发生后,公安机关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要加强社会面以及要害部位、重要单位的控制和保卫,防止不法分子乘机捣乱,扰乱社会治安,确保全县治安大局的稳定。
2. 统一报道口径 宣传部门要本着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提高公众防范意识,有利于提升关岭对外形象的原则,在总指挥部领导下,组成恐怖事件处置新闻办公室,拟定对外报道口径,组织、协调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准确地向公众报道事件真相,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教育,正确引导舆论。同时要通过对公众的宣传教育,表明政府立场和决心,稳定人心;动员各部门(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开展自救、互救,群防群治,尽快消除恐怖袭击造成的心理恐慌,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在恐怖犯罪活动侦破后,应及时报道,对流言诽言要进行辟谣。宣传报道活动和新闻稿件必须经总指挥部审核批准。
3. 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恐怖事件中心现场处置工作结束后,在总指挥部组织协调下,一是要采取措施,消除恐怖事件的消极影响,稳定受害群众情绪,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二是对恐怖事件进行侦破,查清恐怖事件内幕,缉捕在逃恐怖分子;三是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加强反恐怖工作,提高反恐怖能力。
五、处置恐怖暴力袭击事件的战备
1.1 制订预案,加强演练
县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结合本部门(单位)工作实际,分别制定具体的处置预案。各部门(单位)根据预案要求,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并根据自身工作实际,不断进行多种形式的演练。县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适时组织总体演练,确保处置预案切实可行、有效。
1.2 加强应急通信装备
县公安局网络保障部门要制定战时应用的通信网络方案,确保在各种复杂条件下反恐怖处置指挥系统的通信联络畅通。通信网络以无线对讲为主。主要设备要有通信指挥车、有线通信系统、无线通信系统和相当数量的无线对讲通信终端。同时要组建通信应急专业队伍,具体负责恐怖事件现场通信网络系统的布建和维护。
县通信部门要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完成应急通信网络系统的建设;县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要明确专人做好协调工作。
恐怖事件发生后,县应急通信专业队伍要出动应急通信指挥车、携带足够的通信器材,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快速布建现场通信网络。根据预案要求,加强所有参战部门(单位)指挥人员熟练使用通信手段的培训和训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