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岭自治县县属国有企业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5-04-23 13:55 来源: 关岭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为加强县属国有企业管理,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关岭自治县县属国有企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结合关岭实际,对国有企业从设立到监督的全流程管理作出明确规定。现将核心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与适用范围

《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适用于县属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法人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旨在通过明确管理规则,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动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二、核心内容解读

(一)总则:明确管理原则与职责

管理主体:县政府是出资人,县财政局受县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等权利)。

基本原则:

坚持政企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党建工作写入公司章程,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聚焦国有资本向重要行业、公共服务、战略性新兴产业集中,增强核心竞争力。

(二)国有企业设立、变更和撤销:严格规范程序

企业类型划分:

国有独资企业(县财政出资)、国有法人独资企业(国有企业出资);

国有控股企业(国有资本≥50%)、国有参股企业(国有资本<50%)。

设立审批:新设立国有企业必须经县政府常务会议批准,任何部门不得擅自设立;设立前需由筹备组制定方案,经财政局审核后报批,再办理工商、产权登记等手续。

变更程序:

名称、经营范围等变更→财政局审批;

发展定位、法人治理结构变更→分管县领导审批;

出资人、注册资本变更→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撤销情形与程序:

可撤销情形:无实质性经营、发展定位重大调整等;

程序:企业申请→县政府常务会议批准→成立清算组(清算资产、债权债务,制定人员分流方案)→注销登记。

(三)治理结构:明晰权责与管理模式

法人治理:完善董事会、经理层架构,董事会负责决策,经理层负责经营管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

集团企业双重管理:

集团公司管理所属企业(经营决策、资金使用等需向集团报告);

所属企业接受行业主管部门业务指导(项目规划、资金申报等);

县政府分管领导统筹国企事宜,落实党风廉政、安全生产等“一岗双责”。

领导人员管理:聘用、考核、薪酬等按县里专门文件执行,员工招聘按规范意见实施。

(四)投资管理:严防风险与规范决策

决策程序:投资项目需经党委(党组)前置研究,董事会或经理层决策;子公司参股投资纳入“三重一大”,由集团决策后报财政局审批。

禁止性规定(核心防范措施):

不得通过参股等方式开展投资项目负面清单规定的禁止类业务;

不得选择与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领导人员存在特定关系(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关系,以及共同利益关系等)的合作方;

不得选择财务制度不健全的合作企业;

不得以股权代持、“名为参股合作、实为借贷融资”的名股实债方式开展投资合作;

严禁向无股权关系的企业提供担保。严格控制对参股企业提供担保,确需提供的,应当严格履行决策程序,需经县财政局同意且不得超过股权比例提供担保;

严禁对无股权关系企业及个人提供借款。对所属企业借款要综合评估风险收益审慎开展;原则上对未纳入合并范围的参股企业不得提供借款,确有必要的需经县财政局批准;

企业作为股东与其他股东共同出资新设企业,不得对其他股东出资提供垫资,不得先于其他股东缴纳出资,另有规定的除外。

投后管理:派股东代表参与管理,每季度分析参股企业经营情况,每年制定分红计划,及时退出低效无效股权。

(五)融资管理:严控成本与隐性负债

审批程序:国有独资企业直接融资(发债等)需财政局批准;国有控股企业融资由股东会决议,事前报财政局意见。

禁止性规定:

1.非经县财政局批准,融资成本不得超过8%;

2.不得举借没有偿债资金来源的债务;

3.非经县财政局批准,不得举借期限低于三年的债务用于长期项目建设;

4.严禁以任何形式为地方政府及其部门举借债务,或以任何形式产生以政府财政收入作为还款来源、增加政府隐性负债的融资行为。

5.严禁利用没有收益的公益性资产、不具有合法合规产权的经营性资产开展抵(质)押贷款或发行信托、债券和资产证券化产品等各类金融产品融资;

6.严禁重复利用各类资产担保融资。

(六)项目管理:规范流程与资金使用

资金管理: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使用需经党委会前置研究、董事会决策。

程序要求:完善决策、招投标、监理、验收、审计等手续,实行全过程闭环管理。

禁止转包:国有建筑企业承建项目必须自行施工,严禁层层转包。

(七)财务与预算管理:强化规范与监督

财务管理:建立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包括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益(分红、资产转让收入等)实行“收支两条线”,由财政局负责收缴,企业需按规定足额上缴。

(八)监督管理:全方位防范流失

内部监督:完善内控机制,审计委员会定期审查,强化对权力集中岗位的监督。

外部监督:开展巡查、信息公开(招聘、经营等信息),受理信访举报;实行领导人员离任审计、个人事项报告制度。

三、附则说明

特殊行业(如金融企业)、基金投资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由县财政局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相关文件废止;若与国家、省市规定冲突,按上级规定执行。

通过上述管理规范,将进一步提升县属国有企业运营的规范性、透明度和抗风险能力,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增值,服务地方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