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维护群众殡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城乡居民基本殡葬需求,加快建立健全保障基本、覆盖城乡、持续发展的殡葬公共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保障群众基本殡葬需求,减轻群众丧葬负担,鼓励群众自觉参与殡葬改革,稳慎推进殡葬事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关岭自治县户籍人口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实施办法。
一是减轻群众负担: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殡葬服务费用成为部分家庭的一项负担。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轻群众的丧葬经济压力,让群众能够更加从容地处理丧事。
二是推动殡葬改革:有助于引导群众转变传统殡葬观念,摒弃一些陈规陋习,推动节地生态安葬、文明节俭办丧等新风尚的形成,促进殡葬事业的健康发展。
三是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提升县公共服务质量的重要举措,展示了政府积极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形象,增强政府的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
四是推进移风易俗:通过免除费用这一激励措施,鼓励群众选择更加文明、环保、节俭的殡葬方式,助力移风易俗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风气。
二、主要框架及内容
《实施办法》共分为十部分,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指导思想”
第二部分“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加大供给;统筹城乡,保障基本;提升服务,注重实效进行了明确。
第三部分“免除项目及标准”
1.县火化场火化减免费用共五项:一是遗体火化费;二是花圈遗物焚烧费;三是特殊时段(国家法定节假日)增加火化费;四是骨灰短期寄存费;五是红布费。
2.遗体运送免除费用。一是到指定地点接运至县火化场往返40公里范围内费用;二是往返超出40公里的,按2元/公里给予补助丧属(由民政部门核实报财政申报补助资金)。
第四部分“补助项目及标准”
县城集中治丧补助费用。一般人员死亡后在殡仪馆治丧(限时3天)的,补助1200元/户(不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干部职工)。
第五部分“部分特殊群众增加减免项目及补助标准”
对本县户籍的低保户、特困供养对象、享受国家定期抚恤的重点优抚对象(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人员)等特殊群体增加减免普通吊唁厅租赁费,以及火化补助。
第六部分“其他补助规定”
一是本县户籍人员外出死亡异地火化(安顺市辖区以外)补助。二是在关岭县龙屯生命园节地生态安葬区采用树葬、鲜花葬、草坪葬、深埋不留坟头等节地生态安葬和抛撒在大海、山坡、草原的(提供视频及死者家属、村、乡镇、殡仪馆等相关人员参与照片)补助。
第七部分“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及申请其他补助的对象”
一是具有关岭县户籍的城乡居民。二是驻关部队现役军人。三是经公安部门认定的无名尸体。四是违反《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及市、县殡葬改革有关规定的,不得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和申请其他补助。
第八部分“办理程序”
一是丧属为符合本方案规定的死亡人员在市、县殡仪馆办理遗体火化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市、县殡仪馆审核后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二是因病或其他原因在外地死亡的本县户籍亡故人员,其家属凭死亡地殡仪馆火化证明、死者身份证和户口簿到县民政局办理基本殡葬服务补助。已在死亡地享受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不再补助。三是无名遗体由公安机关作出鉴定结论并出具死亡证明后,指派专人到县殡仪馆办理遗体火化手续。
第九部分“经费保障”。
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及相关补助的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由县民政局开支。免除的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实行经费预拨。
第十部分“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宣传,提高政策知晓度。不断提高群众参与殡葬改革的主动性,营造全县殡葬改革的良好氛围。
二是加强监管,提升服务。全面做好服务对象资格审查、费用结算、档案管理等工作,切实方便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