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岭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关岭自治县产业园区标准厂房入驻管理办法(试行)》的决定

发布时间: 2025-12-09 18:30 来源: 关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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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发布时间 2025-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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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岭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关岭自治县产业园区标准厂房入驻管理办法(试行)》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要求,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进一步规范我县产业园区标准厂房管理及招商引资工作,更好地适应现行的招商引资政策,推动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经县人民政府审议,决定废止《关岭自治县产业园区标准厂房入驻管理办法(试行)》(关府发〔2018〕18号)。

本决定宣布失效、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生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各直属机构不得再以此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关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