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0014349/2025-1617457 | 成文日期 | 2025-12-09 |
| 文号 | 发布时间 | 2025-12-09 | |
| 发布机构 | 是否有效 | ||
| 名称 | 关岭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关岭自治县产业园区标准厂房入驻管理办法(试行)》的决定 |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要求,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进一步规范我县产业园区标准厂房管理及招商引资工作,更好地适应现行的招商引资政策,推动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经县人民政府审议,决定废止《关岭自治县产业园区标准厂房入驻管理办法(试行)》(关府发〔2018〕18号)。
本决定宣布失效、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生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各直属机构不得再以此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关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