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岭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4-01-31 16:39 来源: 关岭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字体:[]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按照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全年通过关岭县人民政府网站及政务服务网站主动公开行政文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公示公告、工作动态等信息。行政处罚决定书38份;工作动态21条;政策性文件1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3年度,县住建局收到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件共2件,共办结2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我局主动公开在门户网站的各类文件,先由站室具体经办人员初审,站室负责人再进一步审核,最后由分管领导审核把关再进行网站公开,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审核制度,明确责任,进一步落实了我局各项措施,将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开展,规范信息公开运行。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我局政务信息公开主要是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各属模块进行公开。

(五)监督保障

我局将对于新获取和制作的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根据文件的立改废情况及时整理更新,保障政府公报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充分发挥了信息公开服务社会生产、生活等方面作用。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度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度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和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和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方法

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以下问题:信息公开范围不够全面,公开的信息质量不高。信息公开机制不够完善,信息公开工作缺乏有效地管理。信息公开工作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导致信息公开工作无法有效实施。针对存在的问题我局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改进:完善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和标准,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流程,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机制,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建立信息公开的监督机制,保证信息公开工作有效实施。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本年度未出现因申请人在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而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其他无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