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目的
为深入贯彻省、市政府有关政府门户网站的相关规定,切实加强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资源的采集、发布和管理,更好地体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权威性与时效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信息的采集
1.信息资料的来源渠道:县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的文件、公告等各类政府信息;各乡镇(街道)和县直各部门(单位)报送的信息;新闻媒体有关关岭的报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股自采自编的政府信息。
2.信息采集的内容要真实、准确、可靠、健康,要有时效性。
3.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栏目建设实行部门分块负责制度。各单位、各部门要建立相应的信息采集机制,明确责任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负责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股提供信息更新维护过程中所需要的文字、数据、图片等资料,保证门户网站的信息及时更新。
4.会议、事件、新闻类信息的报送不能超过1个工作日,文件、报告类信息不能超过3个工作日,其他信息最迟应在5个工作日内报送。
三、信息的审查
1.建立严格的信息上网审查机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坚持“谁发布,谁审查,谁负责”原则,对拟上网公开的信息进行审查,严防泄密事件的发生。
2.以下内容禁止在网上发布信息:
(1)标有密级的三密文件;
(2)未经批准,涉及国家安全、社会政治和经济稳定等敏感信息;
(3)未经批准,标注有“内部文件(资料)”和“注意保存”等警示字样的信息;
(4)其他不宜公开的内部办公事项。
3.以各乡镇(街道)和县直各部门(单位)名义发布的信息,要由单位负责人审查签字后,提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股审查后发布,必要时须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审查把关。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发布的信息,应当依照以下程序进行:
(1)发布信息的单位或部门负责人提出审查意见;
(2)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和县保密审查部门提出审查意见;
(3)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审查批准。
4.对拟发布的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请示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或县保密审查部门确定。重大信息、来源不清的信息、披露性信息,要报经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终审后才能上网。
5.各乡镇(街道)和县直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履行保密审查职责,切实做到发布信息不失密。对于内容不健康、有损地方形象、不利于地方经济发展的信息不许上网发布。对保密审查把关不严,发生失密泄密等导致严重后果或安全隐患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6.各乡镇(街道)和县直各部门(单位)要认真落实管理责任,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梳理和改进采编审校流程,确保稿件信息高质量、无差错,把好稿件信息的导向关、质量关:
(1)信息稿件编辑人员负责初审校对,主要负责把好稿件的语言文字关,避免出现错字、病句等错误;
(2)科(股)室负责人负责复审校对,主要负责把好新闻、信息事实关,对稿件的发布依据、公文规范、发布价值进行审核,同时注意对字、词、句审核;
(3)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负责终审校对,主要负责把好政治导向关,对稿件的政治导向、社会效应以及是否符合相关政策法规作出判断,对政治类表述是否规范进行审核把关,并决定是否上网发布。
四、信息的发布更新
1.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各栏目的信息要及时采集、整理,经审查按以下时限送审发布:
(1)新闻类信息,要保证每个工作日内更新一次以上,确保及时、准确;
(2)2周内更新动态、要闻类栏目信息;
(3)通知公告、政策文件类栏目6个月更新(一级栏目3个月更新);
(4)1年内更新人事、规划计划类栏目信息;
(5)重点领域按更新的信息订标准,月数据月更、季度数据季度更新、年数据年更新,不能发布新闻动态信息;
(6)信件2个月更新;
(7)网站除按规定标准更新的,其他都是按年更新;信件2个月更新。
2.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前核实相关单位主要领导是否阅签“三审三校”承诺书,核准后才能发布该信息,并对发布的信息进行制表登记备案。
3.各乡镇(街道)和县直各部门(单位)负责的栏目,如不能按规定时限及时更新的,将对有关乡镇(街道)及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五、信息的整理归档
1.对采集的各种信息进行科学分类,分别以电子文档或纸质形式保存归档。
2.建立信息的汇总渠道,开辟专用网络空间存放归集信息,实现资源共享,方便保存与查找。
六、责任分工及考核
1.各栏目信息的采集、加工、整理工作由专人负责、专人管理。
2.为使本制度落到实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股每季度将根据各栏目信息更新情况进行汇总与评比,并在全县范围内予以通报,并将通报结果报县目标办,如出现严重错误的将严肃追责问责。
七、附则
该制度至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解释权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