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云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 《顶云街道办事处2026年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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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办属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4〕38号)、《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5〕22号)的工作要求,现就做好顶云街道202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征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保障

为进一步做好我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确保按时按量完成任务,把工作落到实处,明确干部责任,现成立居民医保征缴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安排如下:

组  长:李恩岳  党工委书记

黄元铺  党工委副书记、主任、木厂村挂村领导

副组长:吴腊梅  党工委副书记、胜利村挂村领导

谢  美  人大工委主任、包包村挂村领导

郭  江  纪工委书记

郭亚旭  组织委员、安馨社区挂村领导

余家雄  政法委员、石板井村挂村领导

谢高兴  武装部部长、副主任、八角社区村挂村领导

陈  艳  党工委委员、副主任、新城社区挂村领导

刘芝超  党工委委员、顶云派出所所长

王登祥  二级主任科员、谷新村挂村领导

杜冻梅  三级主任科员、角寨村挂村领导

杨荣刚  四级主任科员、麻龙村挂村领导

谢宏心  四级主任科员、新场村挂村领导

伍明辉  顶云卫生院书记

成  员:高付兰  合医办负责人

胡  勉  合医办工作员

林梦莹  卫健办负责人

文  兰  民政办负责人      

陈学迪  乡村振兴办负责人

杨勇河  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人

韦  虎  顶云中心小学校长

各站(办)负责人、各小学、幼儿园负责人及各村(社区)支书、第一书记及村支两委所有干部。

二、明确筹资标准和征缴期限

(一)筹资标准:2026年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不低于1100元7人·年,其中财政补助不低于700元/人·年,个人缴费400元/人·年。

(二)集中征缴期:2026年居民医保集中征缴期为2025年9月28日至2026年2月28日。期间参保的,个人缴费400元/人·年,自2026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2026年度居民医保集中征缴期内参保的人员,如存在断缴2025 年度居民医保费或未能连续参保的情况(新生儿等特殊群体除外),自2026年1月1日起,将设定3个月的固定待遇等待期。2025年12月31日前,因就业等个人状态变化从职工医保转为居民医保参保,且中断缴费3个月(含)以内的,缴纳2025 年居民医保费后,视作连续参保,不设待遇等待期。

(三)零星征缴期:

1.普通群众在2026年3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参保的,个人缴费1100元/人·年,并从缴费之日起,设定3个月的固定待遇等待期。

2.已连续2年(含)及以上参加基本医保的参保人员,在2026年3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因就业等个人状态变化,由职工医保转为居民医保的,在中断缴费3个月(含)以内参保的,可按400元/人·年缴费,缴费当月即可按规定享受待遇。中断缴费期间的待遇,可按规定进行追溯享受。

3.新生儿在2026年3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享受90天(含)动态参保政策,按400元/人·年参保缴费。其中,2026年10月3日至12月31日期间出生新生儿,可跨年顺延享受90天(含)动态参保政策。新生儿出生90天以内凭出生医学证明、身份证、户口簿登记并缴费参保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4.军人退出现役当年及其随军未就业配偶,享受全年动态参保政策,按400元/人·年标准参保缴费,并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5.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二十世纪60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计生“两户”及计生特殊家庭成员、低保对象、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以及低保边缘家庭人口中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享受全年动态参保资助政策,按规定享受政府全额或定额资助,并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三、精准实施参保资助政策

(一)全额资助对象及标准: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二十世纪60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个人缴费所需资金由医疗救助基金全额承担。计生“两户”及计生特殊家庭成员个人缴费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全额承担。

(二)定额资助对象及标准:低保对象、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个人缴费,医疗救助基金按每人 200 元标准予以资助。低保边缘家庭人口中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个人缴费,医疗救助基金按每人120元标准予以资助。其他符合参保资助条件的特殊困难人员,其资助标准根据国家、省、市的政策文件结合实际进行确定。

在扎实做好上述特殊困难群体参保资助工作的基础上,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规定对参保农民缴费给予补助支持。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探索“慈善捐缴”等多元化缴费方式,进一步拓宽筹资渠道。

资助条件认定依据。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22〕19号)、《省医保局等四部门转发国家医保局办公室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救助资助低收入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黔医保发〔2024〕8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特殊困难人员个人缴费标准

人员类别

资助标准(元/人)

个人实缴金额(元/人)

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二十世纪60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计生“两户”及计生特殊家庭成员

400

0

低保对象、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

200

200

低保边缘家庭人口中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

120

280

四、强化工作督导

医保参保涉及千家万户,是重要民生保障工作,是防止因病返贫致贫的重要屏障,是医保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为维护群众权益,各村(社区)要完善工作机制,提升工作效率,按时完成征缴任务。合医办通过综合比对分析医保信息系统和税务信息系统参保登记质量和参保人员数量,对参保登记质量较差和参保工作进展较慢的地方重点调度指导,按照上级要求实行一周一通报,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度滞缓的实时进行通报,确保全办2026年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有力推进,参保任务全面完成。

五、工作要求

(一)压实征缴工作责任及奖惩制度

各村挂村领导亲自安排统筹此项工作,采取“政府统一组织,村集中代缴为主,其他缴费渠道为辅的缴费方式”,因2026年征缴任务时间紧,保额增加,征收压力增大,给大家明确时间表和任务数。因今年省级任务截至目前未下发,按照去年的任务数先宣传征缴。如后期下发任务,再以后期为准。征缴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各村(社区)在2025年11月底前完成任务数的70%,奖励500元,未完成的惩罚500元;第二阶段,在2025年12月底前完成任务数的85%,奖励800元未完成的惩罚800元;第三阶段,2026年1月底前完成任务数95%,奖励1000元,未完成的惩罚1000元;第四阶段2026年2月底前完成任务数的100%。请各村高度重视。

(二)加大宣传力度

各村(社区)要结合国家、省2026年度全民参保要求,聚焦在校学生、新生儿、流动人口等重点人群;聚焦特殊人员;聚焦部分参保意识淡薄的城乡居民等开展宣传动员。要善于挖掘身边典型案例,讲清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是抵御风险而履行的义务,强化群众参保意识,提高群众的知晓率、支持率和参与率。充分发挥线上、线下各类媒体传播作用,如“村村通小喇叭”、短视频、户外宣传屏等方式,全方位、多层次、点对点积极引导群众主动参保。

六、注意事项

重点注意的是政策有了新变化,自2025年起,居民医保参保实行激励约束机制;2026年脱贫人口不再享受参保资助。

(一)“两个激励”

1.连续参保激励:自2025年起,连续参保满四年后,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在所在统筹区原有额度的基础上提高2%。

2.基金零报销激励:自2025年起,对于参保当年未使用统筹基金报销(包括住院、门诊、定点零售药店等各类待遇使用的统筹基金)的参保人员,次年大病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在所在统筹区原有额度上提高2%。

(二)“两个等待期”

1.固定等待期:自2025年起,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征缴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

2.变动等待期: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保1年,原则上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变动待遇等待期1个月,参保人员可通过缴费修复变动待遇等待期,每多缴纳1年可减少1个月变动待遇等待期,连续断缴4年及以上的,修复后固定待遇等待期和变动待遇等待期之和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

(三)扩大职工个人账户代缴范围

拓展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代缴城乡居民医保费的亲属范围,从配偶、父母、子女扩大到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近亲属。

(四)缴费渠道

线上可通过微信、支付宝、“贵州医保”微信公众号、云闪付、手机银行APP等渠道缴费。线下可就近到乡镇(街道)、村(社区)医保中心代办缴纳,或可到政务服务中心税务窗口、农商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贵州银行等营业网点柜面缴纳。

顶云街道办事处

202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