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主动
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
公开年报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关岭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要求,制定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一)信息分类关岭自治县花江镇人民政府公开信息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开范围规定,以组配分类为主、机构分类为辅,共同构成关岭自治县花江镇人民政府公开信息分类体系。详见《关岭自治县政府信息花江镇公开目录》。

(二)编排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检索、查阅信息的需要设定,核心元数据为索引号、信息名称、信息内容、生成日期(发文日期)、著录日期、发布机构、信息分类、文号(是否有效)等。

二、 主动公开

(一) 公开范围。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包括镇人民政府及镇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的信息公开。

由镇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发布的镇人民政府信息:

1.镇人民政府“花府发”“花府函”“花府呈”“花府通” 和镇党委 “花镇发”“花镇通”“花镇呈”文件;

2.镇人民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重点工作以及解读情况;

3.镇人民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镇人民政府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镇人民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办公会议的内容;

6.镇人民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镇人民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镇人民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由镇人民政府授权人民政府部分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负责发布和公开的政府信息:

1.镇发展改革办公室负责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2.镇财政分局负责发布财政预算、决算执行报告;

3.镇统计办公室负责发布统计公报;

4.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镇人民政府的其他信息。

由镇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负责发布和公开的政府信息:

1.自然、资源、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等基本情况;

2.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

3.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执行情况;

4.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的批准文件、补偿标准、安置方案;

5.政府投资的重大基础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公开招投标及工程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

6.招商引资项目;

7.资源开发方面的规划、招投标资格及实施过程和结果;

8.扶贫、优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

9.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和使用情况;

10.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方式、采购结果;

11.政府基金(专项资金)的安排,支持项目的条件,标准,申请程序,批准结果,使用和监督情况;

12.重大审计项目的审计结果;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及其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3.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设定、调整、取消以及办理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要求及结果;

14.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的目录、标准、依据;

15.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调整;

16.本机关的管理职能、机构设置、领导成员分工、办公地点、联系方式、服务承诺、办事指南及调整情况;

1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获取方式。镇政府办公室通过关岭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www.guanling.gov.cn,联系电话:085137220831对以上信息予以公开。明确镇政府各工作部门公开政务信息内容,要通过关岭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本单位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报刊、广播、电视,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务信息的载体,对以上信息予以公开。

(三)公开时限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 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镇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在本网站的依申请公开专栏直接网上申请,也可以在依申请公开专栏的书面申请中下载填写《关岭自治县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通过邮寄等方式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请。

    (一)受理机构

人民政府办公室自本指南发布之日起,正式受理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咨询电话:0851-37710057

传真号码:0851-37710057

通信地址:关岭自治县花江镇政府服务中心

邮政编码:561301 

电子邮箱:hjzxjb@126.com

咨询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

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正式受理机构为该机关的办公室。

(二)申请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网络、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进行申请,《申请表》可在关岭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栏目下载,或到相应的受理机关领取。

采取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应当向受理机关当面提出申请,由受理机关正式记录后办理,人民政府办公室及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政府信息公开”字样;采取口头申请方式的,应当向受理机关当面提出申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2、审查

受理机关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表格内容填写不完整、申请内容不明确和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答复期限自受理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受理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申请内容明确和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及时登记并出具回执。

4、答复

根据申请内容,受理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因客观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限内答复的,可以延期答复,但延长期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如果单份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政务信息公开请求的,受理机关可以分别处理,分别答复,但受理机关只答复本部门职责和业务范围内可以公开的内容。

(三)费用受理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含检索费、复制费、邮寄费)。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四、 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查

镇人民政府及镇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五、监督方式

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关岭自治县花江镇政务公开联系电话:0851-37710057

通信地址:关岭自治县花江镇政务服务中心

邮政编码:561301

接待投诉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