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近期上交的财政衔接资金项目结转结余资金重新
安排(第三次)使用的通知
关财农〔2024〕19号
关索街道、百合街道、顶云街道、龙潭街道、永宁镇、岗乌镇、沙营镇、上关镇、新铺镇、坡贡镇、断桥镇、花江镇、白水镇、普利乡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加快项目资金使用,充分发挥资金效益,根据《贵州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农〔2021〕115号)、《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黔财农〔2022〕126号)、《贵州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黔乡振发〔2022〕13号)、中共关岭自治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近期上交的财政衔接资金项目结转结余资金重新安排(第三次)使用的通知》(关农领通〔2024〕号)等相关要求,将上交的财政衔接资金项目结转结余资金2864593.63元重新安排使用,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来源及项目资金安排
(一)资金来源
近期上交的2024年第一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任务)补助资金共计2864593.63元,涉及4个项目(详见附件)。
(二)项目资金安排
本次重新安排使用资金2864593.63元,安排项目14个,(详见附件)。
二、资金分配原则
(一)资金有效治理的原则
结合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及时将资金收回重新落实到新的项目,加快资金使用进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落实“四个不摘”,促进脱贫户或监测户发展产业,增加收入。
(二)资金使用精准的原则
按照县委、县政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部署,紧紧围绕脱贫人口或监测户增收安排项目,切实使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三)资金规范管理与监督的原则
按照《贵州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农〔2021〕115号)、《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黔财农〔2022〕126号)、《贵州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黔乡振发〔2022〕13号)、《关于印发关岭自治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关府办发〔2021〕36号)等相关规定使用资金,加强资金、项目监管。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项目实施标准。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内容组织实施,严把质量关,严格执行相关补助标准,按照财政衔接资金报账制管理规定执行项目管理制度,规范项目档案管理。
(二)明确工作责任。一是项目实施单位为项目实施主体,负责做好项目申报、实施和初步验收、项目资金审计等工作;二是技术业务部门(项目依托单位)负责技术指导和项目实施方案审查把关,主要围绕项目资金概算、项目可行性、必要性审查;三是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负责项目资金与脱贫户利益联结、巩固脱贫成效管理、项目建设及资金使用进度跟踪督促,并指导项目实施单位将项目信息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四是财政局会同项目管理部门负责资金安排、拨付、监管、检查、验收。
(三)公示公告。严格按照财政衔接资金项目关于公告公示的相关要求,落实资金、项目、绩效事前、事中、事后公告公示,确保项目在阳光下管理,资金在阳光下运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关岭自治县2024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项目结转结余资金上交清单(1).xlsx
附件2:近期上交的2024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项目结转结余资金重新(第三次)安排项目清单.xlsx
附件3:近期上交的财政衔接资金项目结转结余资金重新安排项目的绩效目标表.xls
监督举报电话:37228083
关岭自治县财政局 关岭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