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
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的通知
关财农〔2024〕20号
普利乡人民政府:
根据省财政厅 省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4〕118号)、中共关岭自治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的立项批复》(关农领〔2024〕2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4年省级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74万元下达给你乡,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资金安排
2024年省级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74万元,共安排项目1个,项目类型:产业发展;项目名称:2024年普利乡产业路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内容:新建产业路2.7公里,均宽3.5米,厚0.15米,砼C5标准;项目实施单位:普利乡人民政府;项目实施地点:普利乡南亚村、东关村。
二、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号)、《贵州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农〔2021〕115号)、关岭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岭自治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关府办发〔2021〕36号)等相关规定使用资金,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严格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项目管理和报账制管理,严禁挤占、截留、挪用和贪污,并自觉接受监察、审计、财政、项目主管部门的监督、审计和检查。
(二)资金管理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健全完善项目库,所有实施的项目全部纳入2024年度项目库管理,配合做好各级巡视巡查、审计、检查、绩效评估等各项工作。项目实施单位为项目实施主体,负责组织项目乡、村相关人员进行项目申报、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实施、资金管理使用、项目初步验收和项目绩效初步评估。
(三)公示公告和政府采购。严格按照财政衔接资金项目关于公告公示的相关要求,落实财政衔接资金项目事前、事中、事后公告公示,确保项目在阳光下管理,资金在阳光下运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凡涉及政府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项目,必须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黔府办发〔2020〕35号)相关规定执行。
(四)财政衔接资金属补助资金,要严格规范补助标准,按照相关文件要求使用资金,杜绝将资金划拨到平台公司账户虚假报账,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
(五)健全评估机制。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后,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执行批复的实施方案,县资金监管部门组织对项目落地落实情况作好跟踪督查,围绕资金使用、利益连接、成效等建立台账,对实施的项目进行过程性评估,项目实施竣工后进行验收评估,健全完善资产台账,确保项目真正发挥效益。
(六)及时录入信息。项目资金下达后,按照绩效考评的相关要求,项目实施单位按照项目实施方案批复的要求,及时做好项目信息录入工作,将项目及时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确保项目备案、报账、竣工等信息及时,接受国家、省、市监管和绩效考评。
附件:关岭自治县2024年省级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xls
监督举报电话:37228083
关岭自治县财政局 关岭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