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4年东西部协作追加250万元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12-16 16:20 来源: 关岭县财政局 字体:[]

关于下达2024年东西部协作追加250万元

资金的通知

关财农〔2024〕25号


上关镇人民政府、县教育局:

根据安顺市财政局 安顺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4年东西部协作追加资金的通知》(安市财农〔2024〕38号)、关岭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东西部协作追加资金项目进行立项的批复》(关府函〔2024〕187号),现将安排到我县的2024年东西部协作追加资金250万元下达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

(一)发挥东西部协作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让援助资金投入重点产业帮扶、改善教育设施和基本医疗条件。根据《粤黔东西部协作资金管理办法》、《广州市对口帮扶贵州省安顺市、毕节市、黔南州东西部协作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安顺市东西部协作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关岭自治县东西部协作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严格实行专户管理、项目核算、专款专用,项目管理和报账制管理,严禁挤占、截留、挪用和贪污,并自觉接受监察、审计、财政、项目主管部门、帮扶单位的监督、审计和检查。

(二)资金管理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健全完善项目库,所有实施的项目全部纳入2024年度项目库管理,配合做好各级巡视巡查、审计、检查、绩效评估等各项工作。项目实施单位为项目实施主体,负责组织项目乡、村相关人员进行项目申报、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实施、资金管理使用、项目初步验收和项目绩效初步评估。

(三)公示公告和政府采购。严格按照《粤黔东西部协作资金管理办法》关于资金项目公告公示的相关要求,落实项目实施事前、事中、事后公告公示,确保项目在阳光下管理,资金在阳光下运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凡涉及政府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项目,必须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黔府办发〔2020〕35号)相关规定执行。

二、工作要求

一)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建设内容实施,不能任意调整或改变项目的实施地点、内容和建设规模,务必按批复的建设目标、补助标准执行。

(二)项目实施单位要按月向县农业农村局、帮扶单位报送项目实施进度及资金使用情况,及时收集项目资料,项目完工后申请县级验收,待项目通过县级验收后装订成册,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

(三)项目实施单位务必抓紧时间,及时拨付资金,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加快项目建设及资金使用进度。

附件1:2024年东西部协作追加资金项目清单.xlsx

附件2:2024年东西部协作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表.xls


监督举报电话:37228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