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岭自治县财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1.基本情况公开工作。一是2023年我局已经将县财政局的基本情况、机构信息、领导干部信息、内设机构及职责录入了政务公开系统,单位信息和领导干部信息已更新;截至2023年12月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顺利开展;二是根据县政府办政务公开股的工作要求,定期在县人民政府网公开本单位工作信息。

2.2023年财政预算公开及“三公”经费情况。一是已完成2023年财政预算公开工作。《关岭自治县2022年全县和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与2023年全县和县本级财政预算草案报告》及附表,已于2023年2月10日县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我局于2023年2月20日在关岭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要求。

二是我县2023年度财政预算草案已经县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2023年2月10日)审议通过,本级财政部门批复时间为2022年2月24日,本级财政部门批复应公开部门预算的部门(单位)72个,已公开部门(单位)72个。公开内容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的相关规定。

3.2022年财政决算公开情况。一是已完成2022年度财政总决算公开工作。关岭自治县2022年县本级财政决算报告于2023年6月30日关岭自治县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批准通过,我局已于2023年7月19日将2022年度财政决算报告及相关表格依法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二是已完成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工作:已于2022年7月26日在关岭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开,已完成公开。本级财政部门批复应公开部门决算的部门(单位)77个,已公开部门(单位)77个,符合法定要求。

4.财政衔接资金公开情况。一是财政衔接资金分配结果。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我县收到的2023年上级财政衔接资金、县本级安排衔接资金已全部分配到具体项目及项目实施单位,且已全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公示(在资金分配结果下达15个工作日内公示)。二是年度计划,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方案公示情况。《关岭自治县2023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关岭自治县2023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调整实施方案》已分别于2023年2月28日、2023年8月28日经县人民政府印发,并呈省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备案,《关岭自治县2023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和《关岭自治县2023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调整实施方案》已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公示(在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公示)。三是行业扶贫相关财政资金和东西部扶贫协作财政支援资金使用情况。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我县收到的2022年度广州市对口帮扶资金5780万元全部分配到具体项目及项目实施单位,且已全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公示。

5.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公开情况。按照市财政局要求,我单位分别于2023年10月8日、10月23日将最新《贵州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贵州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贵州省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贵州省涉煤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在关岭县人民政府网解读财政栏公布。

6.“双随机、一公开”情况。一是通过“双随机、一公开”制度的实行,我局将执法人员15名、128家被检查对象纳入抽查监管名单。二是根据年初工作计划,2023年第一季度检查对象3家单位;2023年第二季度检查对象2家单位;2023年第三季度、第四季度分别对4家单位开展了“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检查。全年共对1家单位(部门)、乡镇开展了检查,及时将检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在“贵州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予以公开,主接受社会监督。

7.政府采购公开情况。截至目前,政府采购方面主动公开信息82条,并按要求在最短的时间内予以公开,落实了政府采购信息的时效性,确保了网上政务信息的及时更新和充实,保证符合国家法律政策规定,保证了公开内容真实有效。同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主动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我们的工作质量,提高办事效率,实现了准确及时的公示,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加强党政机关与群众的联系,为方便群众、服务群众起到了重要作用。

8.惠农政策公开情况。2023年1月29日将《关岭自治县2023年度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通过省政府集约化平台在关岭县人民政府网涉农补贴栏公布。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共收到的依申请公开1条,2023-1106号,均在规定时限内做出回复,提供了情况说明和依申请公开相关资料。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工作由办公室牵头,专人负责监督更新工作信息,各股室自行在县人民政府公开的信息内容需要层层把关,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审核制度。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当前我局公开政府信息的方式有2种,一是关岭县人民政府网,二是单位办公区域内的信息公开栏。我局的无新媒体账号,不涉及公开工作信息。

(五)监督保障

一是为进一步规范政务信息工作公开工作,压紧压实责任,更好地为领导的科学决策服务,按照我局在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开的《关岭自治县财政局信息公开制度》要求严格执行。二是为推进提升财政管理水平,提高风险防范能力,有效防控廉政风险及其他风险,增强干部职工防风险意识,做到事前防范、事中跟踪问效、事后监督和纠正的动态过程和机制,提高内部管理水平,按照在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开的《关岭县财政局内部控制基本制度(试行)》要求,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强化流程控制、依法合规运行。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944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和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和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申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财政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在同一模块上公开,因涉及的部门较多,在数据查询上较为不便。下一步将财政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分成不同版块,或者参照省级,在县人民政府网站上设置筛选功能,利于快速查询,提高效率。

(二)我局虽有22个执法人员,但大部分持有执法证的同志均未实际开展过检查,导致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中,基本上由监督股的同志自行开展检查,未真正做到“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仅仅做到了“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建议我局领导能重视“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严格按照双随机要求执行“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开展检查。

(三)网络技术人员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办公室人员对信息公开不专业,对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熟悉程度不够。下一步,大力开展干部职工政府信息公开业务知识的学习和培训,提升职工责任意识,进一步提高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本年度未出现因申请人在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而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其他无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