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主动
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
公开年报

关岭自治县公安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以来,县公安局结合“放管服”工作,认真组织清理、完善县公安局权力清单。2023年涉及我局权力清单事项共计清理权力清单事项342项,其中行政处罚253项、行政检查9项、行政奖励2项、行政强制34项、行政确认6项、行政许可27项、其他类11项。经审定后除行政处罚外均全部在县人民政府网公开,并按要求在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审批服务系统上公开事项信息、事项设定依据、事项流程环节、事项材料等。

2023年以来,县公安局通过官方微信、微博、拌音号、视频号、政法大走访等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布公安工作政务信息(主要包括治安管理、重点工作、专项行动等)。全年共刊播各类新闻稿件283篇,其中中央级10篇,省级主流媒体采用38篇,民生类媒体109篇,市级新闻媒体采123篇。共发布官方原创微信746条,阅读量达311159人次;官方原创微博452条,阅读量达933089人次。拍摄110警察节,毒品小科普、节日我在岗、反诈小提示、三八节、全国公安机关夏夜巡查宣防集中统一行动、八一建军节等小视频及抖音20个,转载抖音小视频16个。同时,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县公安局下栏目公开信息61篇,有效地提高了公安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安机关的公信力。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以来,县公安局收到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1件,已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办结。

(三)政府信息管理

2023年以来,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警务信息管理、增强信息公开权威性和精准度,县公安局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了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主动围绕决策部署、专项行动、便民利民措施等社会关注度高的问题,全面阐释政策,积极引导舆论,回应社会关切,不断提高公安工作透明度和公安机关公信力。工作中,严格按照《关岭公安政务微博、政务微信、拌音号管理办法》规定,规范和加强关岭公安政务微博、政务微信和抖音号的管理和运维工作。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2023年以来,县公安局持续强化政务微博、政务微信、拌音号、视频号建设管理工作,调整充实熟悉新媒体工作人员到政工宣传部门工作,并将工作经费纳入财务年度经费预算给予全额保障,有力地保障了政府信息平台的运管理和运维工作。

(五)监督保障

2023年以来,县公安局严守公安机关新闻宣传的相关纪律要求,强化政务微博、政务微信、拌音号建设管理工作,遵循“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先审后发”的要求,提供信息部门是信息审核第一责任人,格按照程序和层级对拟发布信息进行严审核把关,确保了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工作中,县局明确政工宣传部门负责关岭公安政务微博、政务微信、抖音号、视频号运维管理的监督考核工作,建立微博、微信、抖音号、视频号工作考核机制,对各成员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1124(含交警)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32110(含交警)

行政强制

1673(含交警)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50.6940(含交警、含身份证款)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和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和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工作制度落实上仍需加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信息发布协调等制度规定落实上还需进一步加强;二是公开载体上还需进一步多样化,除积极打造“两微两端一网”网络政务服务品牌外,还需通过新闻媒体等传统方式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提升了服务水平和服务效率。

在下步工作中,县公安局将进一步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切实采取更细更实措施,确保政务工作有序有效推进,取得实效。一是对标群众关切重点民生决策,加强沟通协调,做到信息及时公开、有效执行。二是妥善处理推进政务公开与保守国家(警务)秘密的关系,不断提升公安政务公开的广度和深度,更加主动地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三是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效果,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努力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升到新的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本年度未出现因申请人在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而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其他无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