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主动
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
公开年报

关岭自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1.公开政府信息更新的数量:2023年,我局在关岭自治县政府网上及时公开政府信息66条。

2.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包括:公开年报1条、政策文件2条、公开制度3条、机构设置1条、权责清单2条、工业发展2条、民营经济2条、工作动态53条。

(二)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2023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公开落实情况

按照上级部门要求,积极、有序、稳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不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形式,突出政府信息公开重点,丰富公开内容,完善公开制度,强化公开监督,切实做好工信、商务、大数据信息公开工作。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不断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审查、公开的规范化,及时公开单位重点工作动态信息53条,确保信息公开质量。

(五)监督保障

我局明确了办公室分管领导和办公室一名同志重点负责县工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审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和县工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指导、推进、协调、监督和检查县工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参加县政府组织的信息公开培训会,严格按照信息公开“三审三校”工作要求,严格审核公开的信息。县工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体制机制的不断完善,确保了各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运转。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信息公开不够及时;二是公开的力度需进一步强化。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事项的公开力度还需提升。

2024年我局下一步工作:一是抓好学习培训,增强工作人员的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加强网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发布有关文件。同时,严格按照信息公开“三审三校”工作要求,严格审核公开的信息。二是进一步加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不断规范工作程序,创新工作方式,拓展信息公开形式、内容。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本年度未出现因申请人在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而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其他无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