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着力推进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不断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加强执法监督,全面提高执法效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和《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9〕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交通运输领域工作实际,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对我单位作出的行政执法处罚案件——黔安交执简0424〔2024〕39号、黔安交执简0424〔2024〕40号向社会公众进行公示。
关岭自治县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台账 | |||||||||
案件号 | 被处罚对象 | 处罚类别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行政相对人名称(企业名称或个人姓名) | 罚款金额(元) | 处罚日期 | 处罚机关 | 备注 |
黔安交执简0424〔2024〕39号 | 顾* | 罚款 | 在营运服务中未按规定使用计价器,违规收费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三项 | 顾* | 200 | 2024年7月3日 | 关岭县交通运输局 | |
黔安交执简0424〔2024〕40号 | 杨* | 罚款 | 在营运服务中未按规定使用计价器,违规收费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三项 | 杨* | 200 | 2024年7月3日 | 关岭县交通运输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