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着力推进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不断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加强执法监督,全面提高执法效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和《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9〕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交通运输领域工作实际,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对我单位作出的行政执法处罚案件——黔安交执简0424〔2024〕38号向社会公众进行公示。
关岭自治县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台账 | |||||||||
案件号 | 被处罚对象 | 处罚类别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行政相对人名称(企业名称或个人姓名) | 罚款金额(元) | 处罚日期 | 处罚机关 | 备注 |
黔安交执简0424〔2024〕38号 | 黔西南州博顿旅游运输有限公司 | 罚款 | 招揽包车合同以外旅客乘车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 | 黔西南州博顿旅游运输有限公司 | 1600 | 2024年7月4日 | 关岭县交通运输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