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41号),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21〕15号)、《中 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等文件,结合《安顺市民办教育年审制度》《安顺市教育局关于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的通知》(安市教办〔2021〕47号)相关要求,决定对全县民办教育开展2021年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组织机构
加强领导,成立2021年民办教育年检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刘 勇 县教育和科技局局长
副组长:罗绍鹄 县人民政府副科级督学
罗鸿雁 县教育和科技局副局长
蔡 洪 县教育和科技局副局长
陈寅 县教育和科技局副局长
成 员:晏彦敏 王恩华 杨 勇 罗明星谢米粘
鲁少波 邹书会 刘红元 王淑丹 李正兴
张 松 丁亚龙王治颖 王道武
各中心小学校长
民办教育年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育和科技局,由陈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中心小学依照本方案成立各乡镇(街道)年检工作领导小组,对辖区内民办学校(含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全覆盖年检。
二、年检和评估范围
年检对象:凡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含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三、年检方式
(一)县教育和科技局年检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乡镇(街道)中心小学对乡镇(街道)内所有民办学校(含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年检。
(二)检查采取听取汇报、资料审查、实地查看、座谈反馈等方式进行。
四、年检时间及安排
(一)各乡镇(街道)中心校(中心小学)组织年检小组对辖区内所有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幼儿园进行全覆盖年检。年检时间2021年11月2日至2021年11月10日。
(二)教育和科技局组织年检小组对全县民办学校及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全覆盖年检,并对全县范围内所有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幼儿园进行抽检。年检时间2021年11月2日至2021年11月20日。
五、年检内容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情况,党组织建设情况;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公益性原则情况;
(三)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21〕 15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 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 40号)、《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有关工作的通知》(黔教民办发〔2018〕222号)、《安顺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安顺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的通知》(安市教通〔2018〕116号)、《安顺市教育局关于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的通知》(安市教办〔2021〕47号)等相关文件情况;
(四)学校群团组织建设、和谐校园建设、安全稳定工作情况;
(五)各义务教育学校按规定修订学校办学章程,明确党组织地位作用、经费保障等情况;
(六)民办学校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
(七)学校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
(八)学校办学许可证核定项目的变动情况;
(九)学校办学条件情况;
(十)学校规范办学情况;
(十一)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情况,学校师生比、教师年龄层次分布情况、教师职称分布情况、男女教师比例情况;
(十二)学校教职工权益保护情况,是否按时足额发放教职工工资、是否按时给教职工缴纳社保、公积金等;
(十三)学校学生的权益保护情况;
(十四)学校聘用外籍教师及管理情况;
(十五)学校财务状况,收入支出情况或现金流动情况,按照《省发展改革委 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规范民办教育收费行为暂行办法〉的通知》(黔发改收费〔2015〕213号)相关规定,检查民办教育机构规范收费行为情况;
(十六)学校落实“双减”、“五项管理”控辍保学等相关工作的情况;
(十七)校外培训机构落实“双减”等相关工作的情况;
(十八)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六、年检结果评定
(一)结合年检主要内容,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含校外培训
机构)有下列情形,视情节轻重,认定年检结论。
一是评分在80分(含80分)以上且无下列情形认定为年检“合格”;二是评分在70(含70分)至79分且有下列情形3项之内(含3项), 认定为年检“基本合格”;三是评分在70分以下或有下列情形达到4项及以上的认定为年检“不合格”。
1.招生行为不规范;
2.年度内无正当理由未开展办学活动,未按国家规定和要求
完成基本教学任务;
3.收费行为不规范,调整学费收费标准未履行相关程序,财
财务制度不健全,财务政策执行不严;
4.拖欠教职工工资、未按规定缴纳社保、教职工权益未得到
有效保障;
5.相关事项的变更未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
6.办学条件欠缺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和师生生活;
7.学校消防安全、食品卫生、校园治安、舆情风险等方面隐患较多,未及时整改到位;
8.举办者及其控制的关联方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学校资产、资金,或者与学校进行关联交易,且交易价格明显有失公允,存在通过关联交易套取学校资产、资金行为的;
9.未贯彻落实国家重要政策及省、市相关文件精神;
10.未按照年检的内容进行自查整改,并撰写报告。
(二)民办教育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年检认定为“不合格”。
1.学校党建工作受到上级党组织通报批评的;
2.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或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
3.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
4.超审批、许可范围开展办学活动的;
5.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
6.管理混乱、办学条件差,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7.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或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
8.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
9.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举办者从学校提取或变相提取办学收益的;
10.伪造虚假材料骗取或克扣、挪用国家资助资金的;
11.发生重大安全稳定责任事故的;
12.未经批准,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不提交年检材料或
不参加年检或拒不配合年检的;
13.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七、年检结果应用
(一)认定为年检“合格”的民办学校(含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2022 年可继续招生。
(二)认定为年检“基本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后“合格”2022 年可继续招生,整改后仍然达不到“合格”的,削减2022 年招生计划,直至整改“合格”。
(三)认定为年检“不合格”的,视其情节,削减2022年招生计划直至停止招生;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则列入黑名单直至关停。
八、相关要求
(一)各民办学校(含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要高度重视此次年检工作,及时向学校董(理)事会(举办者、法人)汇报,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按时参加年检。要实事求是地向年检组汇报、展示学校的办学情况。要对照省、市、县有关文件和法规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和规范管理,进一步规范工作,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二)各民办学校(含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要按照年检内容要求,结合学校实际进行自查自评,并撰写自查报告。填写好附件1、3(附件2只涉及薪传学校),年检小组年检时提供。
(三)各乡镇(街道)中心校(中心小学)要加强对年检工作的领导,成立年检工作机构,精心组织,科学安排,确保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量完成本级管理的民办幼儿园年检工作,及时报送年检材料。要把握工作时机,广泛宣传有关民办教育的政策法规,对全县民办学校中存在的不规范、不稳定的问题认真开展排查和整改。
(四)各民办学校(含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要认真对待本次年检工作,据实提供相关材料,年检资料不得弄虚作假。年检工作小组要认真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如在工作中敷衍塞责、搞形式主义,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五)各乡镇(街道)中心校(中心小学)于2021年11月11日前将辖区内民办幼儿园年检情况附件1、3、4、8、9(纸质和电子文档)上报县教育和科技局教育股邮箱(gljkjjyg@163.com),联系人:王治颖 联系电话:13595361024。
附件:1.安顺市民办教育机构2021年年检报告书(模板)
2.学校自查报告及下年度工作计划(民办普通高中)(模板)
3.安顺市2021年民办学校基本情况、年检情况汇总表
4.安顺市(X县区)2021年民办学校年检情况公示表
5.关岭自治县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年检标准(试行)
6.关岭自治县民办幼儿园年检标准(试行)
7.关岭自治县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年检标准(试行)
8.关岭自治县教育和科技局民办学校年检评分表
9.关岭自治县教育和科技局民办学校年检汇总表
2021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