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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关岭自治县委办公室关岭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岭自治县减轻中小学教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工作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5-31 12:34 来源: 关岭自治县教育和科技局 字体:[]


各乡镇(街道)党委(工委)、政府(办事处),县委各办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工作部门,各人民团体,县直企事业单位:

《关岭自治县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工作措施》已经县委、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关岭自治县委办公室

关岭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5月30日




关岭自治县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工作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意见>  的通知》(厅字〔2019]54号)、《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委厅字〔2020〕17号)和《中共安顺市委办公室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工作措施>的通知》(安市办通字〔2021〕3号)精神,切实减轻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负担,进一步在全县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氛围,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措施。

一、规范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

(一)依法依规开展督查检查评比考核。县各有关部门(单)开展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实行年度计划和审批报备制度。每年年初由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收集审核,会同县委办、县政府办、县督查督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研究后,按程序报县委审批后实施。除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外,其他部门原则上不得在审批通过的范围外另行设置以中小学校和教师为对象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确因临时原因需开展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需与县教育和科技局会商后,按程序报县委审批。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由县教育和科技局统筹协调开展,内容相同相近事项合并进行,涉及多部门的联合开展,严格按要求按程序进行,不得层层加码、扩大范围、增加环节、延长时间,严禁对中小学校和教师随意提出要求。有关部门开展督查检查评比形成的结果,各部门之间要共享、互认。(牵头单位:县教育和科技局;责任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县督查督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各有关部门<单位>)

(二)全面清理现有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县各有关部(单位)要对现有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进行专项清理,以2021年实际开展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次数为基数,严格控制总量、层级、规模和频次,能取消的坚决取消,能合并的一律合并,确保2022年对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在2021年的基础上减少50%以上,清理后保留的事项实行清单制管理。县委和政府每年定期对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进行逐项清理,原则上每年只减不增。(牵头单位:县教育和科技局;责任单位:县督查督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各有关部门<单位>)

(三)改进督查检查评比考核方式方法。县各有关部门(单)要完善考核评价体系,针对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要尽量简化程序,减少不必要的环节和表格数据材料检查。注重工作实绩,不得简单以留痕作为评价工作成效的标准,不得以Q0、微信工作群、政务APP上传工作场景截图或录制视频等方式来代替实际工作评价,不能工作刚安排就开展督查检查评比考核,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减少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等形式,严禁干扰正常教育教学活动。(牵头单位:县教育和科技局;责任单位:县督查督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各有关部

<单位>)

二、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

(一)规范部署乡村振兴任务。县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引导广大教师立足教育教学岗位关心支持乡村振兴工作,充分发挥校园和课堂的主阵地作,教育引导乡村学校学生认真学习、掌握本领、健康成长。(牵头单位:各乡镇<街道>、县教育和科技局、县各有关部门<单位>)

(二)合理安排留守儿童包保和控辍保学工作。广大教师要加强对留守儿童的关心关爱,关注每一名学生的全面发展,  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各乡镇(街道)、县教育部门要按照"七长"负责制的相关要求,明确控辍保学职责边界,厘清乡镇、部门、学校、社会、教师的职责和家长的责任,不得硬性要求中小学教师反复填写表册资料、定期走访、上门合影拍照等与教育教学无关的"留痕”工作形式。(牵头单位:县教育和科技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各有关部门<单位>)

(三)合理安排专项任务。建立维护稳定、扫黑除恶、防灾减灾、防艾、禁毒、安全排查等各类"进校园"活动清单管理和审核备案制度,每年年初由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收集,按程序统筹安排实施。未列入清单、未经审核备案的不得组织开展。如遇特殊时期、紧急情况,由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上级要求统筹布置。不得把各单位或企业等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或工作强制摊派给中小学校,并向教师下达指令性任务,不得随意让中小学校停课出人出场地举办有关活动,对与教育教学无关或影响教育教学的,学校有权拒绝。严禁商业广告、商业活动进入校园。(牵头单位:县教育和科技局;责任单位:乡镇<街道>、县各有关部门<单位>)

(四)合理安排城市创优评先任务。县委和县政府统一部署开展的文明、卫生、绿色、宜居、旅游等城市创优评先活动,涉及中小学教师的,需县教育和科技局按程序统筹安排,原则上不得安排教师上街执勤或做其他与教师职责无关的工作,不得影响中小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未经县教育和科技局同意,其他单位和部门不得单独发文到中小学校开展创先评优等工作,  不得擅自进校园要求中小学教师开展相关工作。(牵头单位:教育和科技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各有关部门<单位>)

(五)合理安排街道社区事务。乡镇、街道社区要通过积极发展社区教育助力区域内中小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在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情况下,积极吸引中小学校参与社区建设相关活动。对中小学学校和教师参与此类活动提出不合理要求或所提要求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的,学校有权拒绝。(牵头单位:县教育和科技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六)科学安排有关教育宣传活动。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教育宣传活动,要根据中小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需要,  由县教育和科技局整体规划、分类指导、统筹安排进入校园。如中小学课程已有类似内容,可根据实际需要合理融入教学安,不得重复安排。(牵头单位:县教育和科技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各有关部门<单位>)

(七)规范精简文件会议进校园。各乡镇(街道)、县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为基层减负的有关要求,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文件不得向中小学校派发和对中小学教师提出指令性要求。除教育行政部门外,其他部门召开的会议原则上不得安 排中小学校和教师参加,与学校和教师有关的内容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传达,确需中小学校和教师参加的由本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牵头单位:县教育和科技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各有关部门<单位>)

(八)规范微信工作群、政务APP等管理使用。不得强制要求或通过与考核挂钩等变相要求中小学教师关注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微信公众号、下载安装政务APP等进行点赞投票、网络答题、人物评选、问卷调查等,除国家有明确规定外,不得对中小学校提出教师参与率、达标率等硬性要求。(牵头单位:教育和科技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各有关部门<单位>)

(九)规范中小学校承接各种考试考务工作任务。县教育和科技局负责统筹教育系统中高考教育招生考试承接工作;相关部门组织的各种社会考试需要协调中小学校承接考务工作的,每年年初要将考试工作计划报同级教育部门统筹安排执行。(牵头单位:县教育和科技局;责任单位:县各有关部门<单位>)

三、规范精简报表填写工作

(一)规范精简各类报表填写。各乡镇(街道)、县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规范涉及中小学校教师的有关报表填报工,根据需要统筹安排各类报表填报工作,精简填写内容和上报次数,杜绝重复上报各种数据及多头填表格、报材料现象。(牵头单位:县教育和科技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各有

关部门<单位>)

(二)严格规范教育统计和调研工作。严格落实《教育统计管理规定》要求,规范中小学校教育统计工作。除国家统计局外,其他部门开展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教育统计工作须向县统计局报请审批,并将审批情况报县教育和科技局备案,对未经审批备案的统计事项,学校有权拒绝开展相关工作。针对中小学教师开展的调研活动,须报经县教育和科技局同意并统筹安排,坚决杜绝不同部门多头、重复调研。(牵头单位:县教育和科技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各有关部门<单位>)

(三)提升数据采集信息化水平。县教育和科技局和中小 学校要建立健全各类教育信息数据库,各部门按照权限获取相应的数据,一次采集多次使用。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特别是人工智能技术,提升教育管理工作的信息化、科学化水平,切实做到让信息多跑路、让教师少跑腿。(牵头单位:县教育和科技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

四、规范教师考核培训

(一)合理制定考核评估标准。县教育和科技局要精简繁,注重实效,尊重中小学校教育主体地位,杜绝与教育教学无关的考评细则,加大教育教学的实质性评价占比。结合中小学校实际,合理分配和明确教师工作量,按照最新要求科学配置师资,对教师考核评价要科学、合理,教案制作、作业批改等检查考核要实事求是,杜绝形式主义。(牵头单位:县教育和科技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委编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在不影响教师教学职责的前提,鼓励中小学教师参与学校管理,但不得将属于学校管理范畴的行政事务摊派给教师。不得安排一线教师参与安保、食堂管理、宿舍检查等后勤事务。中小学校承担的法定收费项目不得要求教师负责代收。(牵头单位:县教育和科技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各有关部门<单位>)

(三)合理安排教师培训。县教育和科技局和中小学校要统筹安排教师培训活动。针对中小学教师的专业培训,要结合教师工作和生活实际,优化内容、改进形式、合理开展。采取多形式做好对教师的教研指导,多维度观测教师教学水平,科学开展考核评估。对于非教育教学方面的培训,需经县教育和科技局把关审核,除县人力资源部门依法依规开展的培训外,  能取消的取消,能合并的合并,不得让中小学教师拼凑充数,  把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培训摊派给中小学校和教师。(牵头单位:县教育和科技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

五、规范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事宜

(一)开展非教育部门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专项清理。由县级教育、人社、编办、财政等部门联合,以2021年12月情况为基础,在全县范围内对中小学校教师在编不在岗情况进行摸底,并对非教育部门抽调教师情况进行专项清理,对未经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未在县委审批备案抽调借用到非教育部门工作的教师,一律清退返岗原学校。(牵头单位:县教育和科技局;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

(二)从严规范借用中小学教师行为。对借用中小学教师参与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任务的,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的情况下,需经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县委审批备案,借用中小学教师期限原则上不超过半年。(牵头单:县教育和科技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各有关部<单位>)

(三)从严规范抽调中小学教师行为。不得随意抽调中小学教师参与会议会务、庆典等活动。确需参加的,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的前提下,需经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严格控制抽调时间和人数。(牵头单位:县教育和科技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各有关部门<单位>)

六、保障教师合法权益

(一)依法保障教师待遇。按照国家、省、市关于进一步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有关要求,建立义务教育教师工资联动增长机制,确保实现全县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落实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乡镇工作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等政策,建立学校越边远艰苦补助越高的乡村教师待遇保障机制。绩效工资分配时向乡村教师、一线教职员工等倾斜。(牵头单位:县教育和科技局;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

(二)完善教师关爱激励机制。发扬尊师重教传统,在公共服务领域积极创造教师优待条件,保障教师在健康、旅游、住房等方面的优待政策。加强乡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各地要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住房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统筹予以解决。落实教师定期体检、心理疏导和困难教师资助救助制度。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出资对推选认定的各级优秀教师、教育工作先进个人、特级教师、教书育人楷模等进行奖励。(牵头单位:县教育和科技局;责任单位:  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健康局、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总工会)

(三)依法查处损害教师利益行为。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引导社会共同监督减轻中小学教师负 担工作落实。依法依规妥善处理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矛盾纠,维护教师合法权益,对损害教师权益的行为,实行零容忍,举报一起查处一起。(牵头单位:县教育和科技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各有关部门<单位>)

七、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县各有关部门(单)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责任,把减轻中小学校教师负担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自身工作实际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推进。县委教育工委要加强统筹协调、宣传引导、督促落实。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落实好组织实施工作,依法保障中小学校办学自主权和中小学教师各项权益。(牵头单位:县教育和科技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各有关部门<单位>)

(二)加强督导监管。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要把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工作纳入对县各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内容。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要把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作为教育督导和开学检查的重要内容。坚持定期督导与长期监管相结合,将结果作为乡镇(街道)党政领 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参考,  对于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的要严肃问责。(牵头单位:县教育和科技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纪委县监委、县委组

织部、县督查督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街道)及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广泛宣传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省、市关于教师队伍建设的部署要求,广泛宣传学校教师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神圣使命,大力倡导尊师重教,引导全社会进一步关心教育、关爱教师,共同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牵头单位:县教育和科技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委宣传部)

(四)加强动态监测。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动态监测机制,县域内按照城区、乡镇、村不同区域,中学、小学和幼儿园各选择1所学校作为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监测点,并于每年11月20日前将我县教师减负情况报市级业务部门。(牵头单位:县教育和科技局;责任单位:各乡<街道>)

附件:关岭自治县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

附件

关岭自治县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

1.未经县委、县政府审批通过的进校园检查、评估、考核评比活动

2.未经县委、县政府和县教育和科技局同意的公益活动

3.未经县委、县政府和县教育和科技局同意的图书征订、读书活动

4.未经县委、县政府和县教育和科技局同意的考试考务工

5.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各类示范学校(基地)创建活动      

6.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各种投票活动                     

7.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各种微信公众号关注,APP网络调查、测评、答题等活动

8.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各种普查、统计活动         

9.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各种学习、竞赛活动         

10.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各种宣传、教育活动         

11.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各种"小手牵大手"活动     

12.非教育教学方面的会议、培训、学习、考察调研

13.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庆典、招商、拆迁事务       

14.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各种报表填报、信息报送工作

15.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各种上街执勤、值守工作

16.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产业发展、民生保障等包保工作

17.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信访、维稳工作              

 18.未经同意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                  

19.未经同意的其他与教育教学无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