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办理应具备的条件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和《安顺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工作方案》等文件规定,在我县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我县户籍人口(外地婚嫁我县的,户口迁入我县的)。
2、残疾证残疾等级为一、二级重度残疾人。
3、残疾证在有效期内。
4、残疾人未死亡。
5、未享受特困供养或工伤护理的。
6、重度残疾人本人意愿办理的。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办理程序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办理分为本地办理和跨省通办两种。
(一)本地办理需提交资料
1.提供一、二级残疾证(原件)。
2.残疾人或其亲属本地社保卡(激活可用的)。
3.持户口本、重度残疾人身份证、残疾证。
4.乡镇社会事务办填写《贵州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核表》。
5.残疾人与其亲属不在同一个户口簿的,需签订“一卡通代持代管代领委托书”。
(二)跨省通办需提交资料(居住在省外的)
1.持有效期的一、二级残疾证,户口本,重度残疾人身份证,社保卡(激活可用的)到居住的乡镇(街道)民政机构录入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系统。
2.社保卡不属于我省的,需将社保卡图片传给户籍地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
三、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
我县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残联规定的执行时间和标准适时调整,目前,我县一级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按90元标准发放,二级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按70元标准发放。
四、以下情形停发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一)重度残疾人死亡,次月停发。
(二)户籍迁出我县的,立即停发,残疾人需在户籍迁入地重新申请。
(三)残疾证过期、残疾证冻结及残疾证注销,次月停发。
(四)享受特困供养或享受工伤护理,当月停发。
(五)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且需在监狱服刑的,自判决生效后次月停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