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岭自治县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指导意见》(财农〔2015〕31号)、《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贵州省财政厅 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1〕225号)和《贵州省财政厅 农业农村厅关于扎实做好耕地地力 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以提高补贴政策效应为目标,着力保护耕地地力,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推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紧紧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调整耕地地力 保护补贴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由覆盖性补贴向环节性补贴转变,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提高农业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
(二)基本原则
1.平稳过渡。以农村承包地确权面积为依据分配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保障合理合法耕地均能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
2.公开透明。补贴发放全过程阳光操作,公开透明,确保补贴公平公正落实到位。
3.精准高效。加大补贴农户核准力度,规范发放程序,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补贴资金发放精准、安全、高效。
4.稳步推进。在 2020 年的基础上,进一步坚持“谁确权面积准确谁先领到补贴资金”、“核准一户发放一户”和“确权面积不准确绝不发放补贴资金”的原则,稳步推进全县耕地地力保护 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二、实施内容
(一)资金来源。原“三项补贴”中 80%的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资金、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主要来源于贵州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下达到我县的2022年中央和省级 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2860.89万元资金。其中:中央下达补贴资金2806.97 万元、省级下达补贴资金35.82万元、省级下发工作经费18.10万元。
(二)补贴对象。拥有耕地承包经营权的种地农民为补贴对象。农民家庭承包地经营权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方,流转双方有书面约定的,双方自行约定。各乡镇(街道)要根据具体情况,切实保护进城落户农户和移民搬迁农户的合法权益。一是承包方身份虽已转变为非农业户口但实际拥有土地承包权且耕种土地符合条件的种地农户(财政供养人员除外)继续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二是对因各种原因尚未确权到户的耕地,以及因错漏、纠纷等原因达不到发放条件的,要抓紧时间进行确权、纠错并及时发放。三是对暂时不能解决的,应搁置争议,待问题解决后再发放补贴。
(三)补贴依据及补贴范围。以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耕地面积为补贴依据。以下情形不予补贴:一是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 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二是经县级人民政府认定,抛荒地一年以上的耕地;三是经县级人民政府认定,占补平衡中 “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四是国家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经享受退耕还林(草)补贴的土地等。
(四)补贴标准。2022年补贴发放按照承包地确权面积测算,补贴标准为每亩 45.71 元。
(五)补贴方式。2022年,我县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补贴资金,统一由县级财政部门通过惠农“一卡通”集中统发到户。严格执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两级张榜公示制度,在村级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在乡镇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并留影像资料,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六)补贴发放工作经费。2022年,省级财政下达我县的补贴发放工作经费,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统筹安排使用。
三、发放程序
县级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负责拟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报经县人民政府审核印发,村委会对本村承包地确权基础数据进行核实,经签字盖章认可并进行公示(7天)后申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村委会提交的农村承包地确权信息进行基础数据核实,并负责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核实汇总的基础数据经公示5天群众无异议后由主要领导签字盖章→报送至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乡镇(街道)提交的基础数据进行审核汇总→及时向县级财政部门提交发放清册,由县级财政部门通过惠农“一卡通”集中统发到户。
四、完成时间
按照上级的安排,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要求于2022年6月30日前发放到位,确保群众利益不受侵害。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事关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农业农村发展大局,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密切部门合作,形成强大合力,推动补贴工作顺利实施。各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要做好农村承包地确权变更注销登记、承包数据管理和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工作,按年 度向省农业农村厅提交更新的承包数据。
(二)加强资金监管。县农业农村、县财政部门要切实做好资金拨付和监管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复核督查,做好基础数据审核、汇总报送等工作。各级部门(单位)不得截留挪用补贴资金,不得以任何理由抵扣任何税费和债务。同时加大对退耕还林与耕地地力保护重复领取补贴的清理力度,对重复领取补贴、骗取、套取、贪污、挪用或违规发放补贴资金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三)加强政策宣传。各乡镇(街道)要主动向社会特别是基层干部群众广泛宣传补贴政策调整的相关内容,做到家喻户晓。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 织开展基层干部培训,做好补贴政策宣传工作,通过发放宣传册、电视、网络等媒介发布补贴政策信息。县、乡镇(街道)、村应设置工作咨询平台和举报电话,接受广大农户的咨询,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并明确信访问题责任人,及时调查处理群众信访问题。
(四)加大资金筹措。2022年发放依据为全县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汇交面积的数据,对于实际承包地面积大于汇交数据的,在扣除不予补贴的几种情况后仍大于汇交数据的,大于部分由县级财政新增预算或向上级争取资金补足发放。
(五)强化项目公示。严格执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两级张榜公示制度,在村级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在乡镇(街道)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并留影像资料,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公示内容包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补贴发放方式等,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公示有异议的要及时查实更正并再次张榜公示。
(六)强化督促检查。县农业农村和县财政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重点检查县级资金兑付是否及时,补贴范围、补贴面积与农户认定是否规范,补贴清册是否公开,补贴程序是否完善,政策宣传是否到位等,确保补贴资金补到实处,补出效益。
(七)强化责任追究。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事关稳定粮食生产和维护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各乡镇(街道)及相关职能部门,应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全面落实各项工作。各乡镇(街道)是全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实施主体,务必高度重视和周密部署,对各村上报的数据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同时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拟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和矛盾纠纷调解应急预案,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杜绝上访事件发生。县农业农村、财政、司法和信访等部门要根据职能职责,分工合作,共同抓好补贴发放工作。对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疏于管理,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据相关规定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关岭自治县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补充通知
我办于2022年4月18日印发了《关岭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岭自治县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关府办函〔2022〕24 号)文件,根据《省农业农村厅 省 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调整2022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拨付标准及用途的通知》(黔财农〔2022〕77号)的要求,现对《关岭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岭自治县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关府办函〔2022〕24号)文件中部分内容补充调整如下:
(一)补贴标准。原实施方案补贴标准为每亩 45.71 元,现调整为每亩 45.15 元。
(二)资金来源。原方案中2022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2860.89万元,其中:中央下达补贴资金2806.97万元、省级下达补贴资金35.82万元、省级下发工作经费资金18.10万元。现调整为:2022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2825.07万元,其中:中央下达补贴资金2806.97万元,省级下达补贴资金0万元,省级下发工作经费18.10万元。
(三)基本原则。补充内容:把握重点项即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目标,以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为底线,以维护农民群众利益为原则,切实推动“藏粮于地”战略部署,有效保护耕地,遏制耕地“非农化”,筑牢粮食安全根基。
(四)补贴要求。1.补充内容:退耕还林及撂荒土地不予补贴。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核减退耕还林、撂荒等不予补贴情形,以实际面积综合测算,确保补贴精准发放,同时针对不予发放补贴的情况收集相关印证资料存档备查。2.补充内容:各乡镇(街道)于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辖区内补贴发放。
各乡镇(街道)严格按照《关岭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补充通知》做好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对核实工作不细造成补贴资金发放不精准的,将进行通报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