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禁渔管理工作,养护天然水域渔业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贵州省渔业条例》《农业部关于发布珠江、闽江及海南省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17〕4号)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我县禁渔期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渔范围
关岭自治县境内所有江河、大中型水库、湖泊等天然水域。
二、禁渔时间
(一)北盘江九盘段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为每年2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董箐水库三岔河至马马崖大坝);
(二)其他天然水域禁渔时间为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三、禁渔类型
在禁渔期间,禁止所有捕捞作业。因养殖生产或科研调查需要采捕天然渔业资源的,须经市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四、责任处罚
关岭自治县境内所有渔业生产单位和个人必须自觉遵守禁渔规定,违反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由关岭自治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视情节轻重分别处以罚款,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通告实施后与新颁布法律法规规定不一致的,从其规定。
举报电话:
县农业农村局 0851-37223549 关索派出所 0851-37223372
顶云派出所 0851-37845124 上关派出所 0851-37846310
花江派出所 0851-37710015 普利派出所 0851-37716110
断桥派出所 0851-37762341 坡贡派出所 0851-37760019
永宁派出所 0851-37840040 新铺派出所 0851-37844136
岗乌派出所 0851-37842122 沙营派出所 0851-37843184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