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岭自治县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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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5〕170号)、《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省级农业生产发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粮油作物产能提升)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6〕14号)、《省农业农村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本方案需遵循公开透明、精准高效、把握重点三大基本原则。

一、实施内容

(一)资金来源。主要来源于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下达到我县的2026年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2631万元及省级农业生产发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37万元;同时根据我县实际,将2020年至2023年结余资金116万元用于2026年统筹发放,2026年总发放资金为2784万元。

(二)补贴对象。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为补贴对象。农民家庭承包地经营权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方,流转双方有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各乡镇(街道)要根据具体情况,切实保障进城落户农户和移民搬迁农户的合法权益。一是承包方身份虽已转变为非农业户口但实际拥有土地承包权且耕种土地符合条件的种地农户(财政供养人员除外)继续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二是对尚未确权的农户承包地,以二轮承包合同面积为依据,经核实面积无误后发放当年补贴;三是因土地错漏、土地矛盾纠纷等原因达不到发放条件的要及时进行登记,并采取有效措施推进相关问题解决,问题解决后符合发放条件的发放当年补贴。

(三)补贴依据及补贴范围。以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耕地面积为基础依据。根据《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5〕170号)、《省农业农村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以下情形不予补贴:一是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享受退耕还林补贴的土地;二是已转为林地、草地的耕地,即种植园林水果、饲草、花卉苗木、林木的耕地(间作、套作粮油作物、蔬菜和中药材的耕地除外);三是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经改变用途的耕地;四是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五是开展耕种情况核实时,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取消2026年补贴资格,待复耕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六是违反耕地保护的其他情形,如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

(四)补贴标准。2026年补贴发放以承包地确权面积为依据,严格核减林地、抛荒地等不予补贴的面积,我县2026年应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51.69万亩,结合往年结转资金,经过综合测算,2026年补贴标准为每亩52.90元。按照同一块地只补一次的原则,对于种植油菜(以2026年为收获季)的耕地(以开展耕种情况核实时的种植面积为准)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补贴标准上每亩增加10元,经过核实,我县种植油菜的耕地(以2026年为收获季)面积5万亩。即种植油菜的耕地以每亩62.90元的标准进行发放。

(五)补贴方式。2026年我县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补贴资金统一由县级财政部门通过惠农“一卡通”集中统发到户。严格执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两级张榜公示制度,在村级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在乡镇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并留存影像资料,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六)补贴要求。一是针对退耕还林及抛荒土地等不予补贴的情况,各乡镇(街道)要实际进行核实,严格核减退耕还林等不予发放的面积,以实际面积综合测算,确保补贴精准发放。二是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做好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对核实工作不细造成补贴资金发放不精准的,将进行通报和问责。

二、发放程序

(一)发放数据核实公示。由县级组织乡村两级开展核实核减工作,严格核减不予补贴面积及核实油菜种植面积(其中油菜种植面积需要以承包耕地为基础进行核实)。村级组织全面核实,推选村民代表全程参加核实,由核实人员签字确认后,在公示栏等方便群众监督的位置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主要是土地确权面积、核减面积、应发放补贴面积、油菜种植面积、意见反馈渠道等),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街道);乡镇(街道)根据农村承包地确权信息,结合所掌握的耕地征、占用情况等,组织对村级上报的补贴面积等情况开展实地复核和汇总,并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主要是补贴汇总数据、核实核减情况、意见反馈渠道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农业农村部门;县农业农村部门对乡镇(街道)上报数据(尤其是异常数据)进行抽查核实和认定。

(二)发放程序。村委会负责基础数据核实申报,经签字盖章认可并在村级公示栏进行公示(7天)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对村委会提交的基础数据进行核实并汇总报送,公示5天群众无异议后再签字盖章报送至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乡镇(街道)提交的基础数据进行审核汇总及时向县级财政部门提交发放清册,由县级财政部门通过贵州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集中统发监管系统集中统发到户。

三、完成时间

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于2026年6月30日内发放到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事关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农业农村发展大局,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强化部门合作,形成强大合力,推动补贴工作顺利实施。各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要做好农村承包地确权变更注销登记、承包数据管理和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工作,按年度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交更新的承包数据。

(二)加强资金监管。县财政、县农业农村部门要严格按照资金使用管理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及时兑付补贴资金,该资金按照直达资金有关规定管理,按照直达资金管理工作有关要求,做好资金调拨、核算对账、资金监控等工作,及时梳理归档资金拨付凭证。按照《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2号)和《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黔财农﹝2024﹞4号)文件要求,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做好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价,明确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分解下达的绩效目标全面完成。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复核督查,做好基础数据审核、汇总报送、政策解释及宣传等工作。各级部门(单位)不得截留挪用补贴资金,不得以任何理由抵扣任何税费和债务。同时加大对退耕还林与耕地地力保护重复领取补贴的清理力度,对重复领取补贴、骗取、套取、贪污、挪用或违规发放补贴资金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三)加强政策宣传。各乡镇(街道)要主动向社会特别是基层干部群众广泛宣传补贴政策调整的相关内容,做到家喻户晓。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开展基层干部培训,做好补贴政策宣传工作,通过发放宣传册、电视、网络等媒介发布补贴政策信息。县、乡镇(街道)、村应设置工作咨询平台和举报电话,接受广大农户的咨询,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并明确信访问题责任人,及时调查处理群众信访问题。

(四)加大资金筹措。2026年发放依据为全县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汇交面积的数据,对于实际承包地面积大于汇交数据的,在扣除不予补贴的几种情况后仍大于汇交数据的,对大于部分积极向上级争取资金或统筹相关资金补足发放。

(五)强化项目公示。严格执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两级张榜公示制度,在村级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在乡镇(街道)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并留存影像资料,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公示内容包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补贴发放方式等,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公示有异议的要及时查实更正并再次张榜公示。

(六)强化督促检查。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重点检查县级资金兑付是否及时,补贴范围、补贴面积与农户认定是否规范,补贴清册是否公开,补贴程序是否完善,政策宣传是否到位等,确保补贴资金补到实处,补出效益。

(七)强化责任追究。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事关稳定粮食生产和维护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各乡镇(街道)及相关职能部门,应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全面落实各项工作。各乡镇(街道)是全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实施主体,务必高度重视和周密部署,对各村上报的数据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同时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拟订具体的工作方案和矛盾纠纷调解应急预案,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杜绝上访事件发生。县农业农村、财政、司法和信访等部门要根据职能职责,分工合作,共同抓好补贴发放工作。对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疏于管理,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据相关规定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