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扶贫办关于印发〈2020年度贵州省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和信息采集工作方案〉的通知》(黔扶通〔2020〕18号)文件精神,结合省、市2020年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的部署安排和业务培训要求,为做好全县2020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和信息采集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内容
(一)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和标注
标注贫困户脱贫、贫困村出列、脱贫户返贫;录入新致贫户;录入和标注建档立卡农户(含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自然增加及自然减少的人口。
(二)扶贫对象信息采集、更新和录入
采集2020年有建档立卡农户行政村(含居委会)、建档立卡农户(人口)、边缘易致贫户(人口)的基础信息。主要针对发生变化的信息,如贫困人口在校生状况、务工状况,农户收入情况等,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对变化的信息进行更新(以下简称“全国信息系统”)。
(三)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识别录入和标注工作
继续开展新发生的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识别工作,采集返贫(致贫)风险以及边缘易致贫户基础信息,并在全国信息系统中进行录入和标注(见附件4、5),已经纳入登记的边缘易致贫户要按照新要求补齐识别年度和本年度信息数据。
(四)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跟踪监测工作
采集并录入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享受帮扶的信息;评估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返贫(致贫)风险变化,标注“是否消除返贫(致贫)风险”。
(五)建档立卡问题数据整改工作
针对脱贫攻坚普查、建档立卡数据质量评估、挂牌督战等工作中发现的建档立卡问题数据,必须进村入户予以核实后,在国家系统中修改完善,禁止“就数改数”的错误做法。
(六)脱贫不享受政策户核实标注工作
对现有全国信息系统中标注为“脱贫不享受政策”的脱贫户,核实具体情况,对其中识别不准的脱贫户做清退处理。
二、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和开展培训(9月22日至9月26日)
县、乡要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制定工作方案,认真开展动员部署,加强统筹协调,紧密结合脱贫攻坚七个专项督查和查缺补漏工作,实现共同推进,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动态管理和信息采集工作。在全省统一培训的基础上,县级要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将培训开展到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和扶贫工作站具体业务人员;乡镇(街道)在县级培训的基础上,再次将培训开展到村到帮扶干部,确保参与动态管理工作的基层同志都能熟悉掌握工作内容和要求。县级培训在9月25日前完成,乡级培训在9月26日前完成。
(二)信息采集(9月27日至11月15日)
县级扶贫部门要加强指导,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信息采集和录入工作的具体要求”,组织村第一书记、村组干部、驻村工作队、包保干部,开展进村入户信息采集工作,加强行业部门数据交换,充分利用贵州扶贫云工作成果,逐户采集、收集农户信息。一是完成建档立卡农户和已登记边缘易致贫户变更信息采集。通过进村入户,采集有建档立卡农户及边缘易致贫户的行政村(居委会)、贫困村村民小组、建档立卡农户、边缘易致贫户各类变更信息。尤其是优先收集未出列村、建档立卡剩余贫困户变更信息和建档立卡农户、已登记边缘易致贫户家庭人口自然增减变更情况。各村从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打印出《贫困户信息对照采集表》、《自然村信息对照表》、《贫困村信息对照表》,逐村、逐组、逐户进行核实填写,11月15日前完成。同时对贫困户、边缘易致贫户家庭成员自然增减情况进行采集,填写《贫困户、边缘易致贫户家庭成员自然增加情况表》、《贫困户、边缘易致贫户家庭成员自然减少情况表》,10月15日前完成。所有表册经签字完善后交给乡镇扶贫工作站进行数据更新,村级自行复印1份存档。二是新识别贫困户、返贫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信息采集。各地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原则,认真执行贫困户、返贫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识别标准,严格按照建档立卡贫困户、返贫户和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各自识别程序,在入户走访的基础上,严格按照识别标准及程序,按要求完成农户信息采集工作,10月21日前完成。三是脱贫退出对象信息采集。9月27日至9月30日,县级加强指导,各乡镇(街道)组织村第一书记、村组干部、驻村工作队、包保干部开展进村入户,针对所有剩余未脱贫户,采集更新各类信息、完善历年帮扶措施、完成脱贫退出的各项程序。2020年拟脱贫户的脱贫退出严格执行“一达标(4000元)、两不愁、三保障”的脱贫标准和黔委厅字〔2016〕35号文件规定程序执行,将村级公告调整为县级公告,具体流程如下:
(1)9月28日前,村民小组向所在村民委员会提出拟脱贫退出贫困户名单;(2)9月29日前,由村支“两委”和驻村工作队组织人员对村民小组提出的拟脱贫贫困户名单入户核实,逐户填写完成《农户基本情况调查表》或《收支情况调查表》、《贵州省贫困户脱贫验收表》;(3)9月30日前,由村级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对每个拟脱贫贫困户进行评议,对评议结果进行公示;(4)10月10日前,各村将公示无异议的拟脱贫户名单报乡镇人民政府核准;(5)10月15日前,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对各村上报的拟脱贫户名单进行核实,并将核实后的名单统一汇总上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6)10月20日前,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核乡镇上报的名单,经审核后在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告退出;10月21日至25日,县级组织各乡镇对拟脱贫对象进行脱贫标注;10月31日前,各乡镇(街道)将脱贫告知书送达农户,并将脱贫情况告知农户知晓。四是历年建档立卡扶贫对象基础信息、帮扶信息核实核准工作11月15日前完成。
(三)数据录入和系统操作(9月27日至11月15日)
各乡镇(街道)在组织开展进村入户和信息采集工作的同时,要统筹扶贫工作站开展信息数据录入工作,确保边采集、边核实、边录入,提升工作效率,数据录入操作于11月15日前必须全部完成。扶贫对象基本信息数据修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标准功能仍全程开放(含往年数据修改),各地要及时动态更新,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需要省扶贫办向国务院扶贫办申请开放功能做如下安排:一是人口自然增减、2020年综合回退功能。10月9日,省扶贫办向国务院扶贫办申请开放建档立卡农户、边缘易致贫户人口自然增减和2020年综合回退功能,10月19日完成。根据国务院扶贫办工作部署,2020年四季度不再开放人口自然增减功能。二是新识别贫困户、脱贫户返贫功能。各地有新识别贫困户、脱贫户返贫登记需求的必须报经同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准同意书面报告省扶贫办。由省扶贫办统一向国务院扶贫办申请开放功能,此项工作于10月30日前完成。三是扶贫对象脱贫退出标注功能。剩余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标注、剩余未出列贫困村出列标注,在各地完成人口自然增减工作后,由省扶贫办根据各地数据更新进度,向国务院扶贫办申请,原则上时间安排在10月20日至30日,县级将根据各乡镇(街道)工作推进情况,在完成人口自然增减、新识别贫困户、脱贫户返贫工作后,向省扶贫办提前申请开放该功能。
(四)数据分析和问题梳理(10月10日至12月30日)
10月10日至12月30日,省、市(州)、县、县(市、区、特区)将根据建档立卡数据逻辑规则全程开展数据分析,形成到户到人的具体问题清单,为基层完成数据核查提供问题线索,乡村要举一反三,分析数据,梳理问题,并组织入户核查,严格落实入户核查工作。11月20日后,凡发现的问题数据或12月以后国家、省、市反馈我县的问题数据清单,对问题数据涉及到的乡村要将情况说明书面报告县扶贫办,并进行数据修改。经核实,属于工作不认真、作风不扎实,研究不深入的,纳入年度脱贫攻坚成效考核,情节恶劣的作为追责问责的线索。
(五)问题核查(11月1日至12月30日)
根据省、市扶贫办反馈各地的问题清单,各乡镇、村要组织村第一书记、村组干部、驻村工作队、包村干部开展实地核查,并对查实的问题在全国信息系统进行整改,各地必须保留走访核实记录,详细登记入户走访信息,作为走访核实资料,杜绝出现“就数改数”的问题。
(六)工作总结(12月1日至12月15日)
2020年12月10日,各乡镇(街道)对2020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并上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存档备查。
三、有关事项
(一)关于农户收入计算周期
农户家庭收入计算周期为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
(二)关于贫困户脱贫校验功能
在全国信息系统中对“贫困户脱贫”操作设置了限制条件,凡“两不愁三保障”数据显示未解决的贫困户,均无法进行“脱贫”操作。
(三)关于做好与部门数据衔接的问题
针对“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存在问题的数据,县级扶贫部门要充分与同级行业部门进行衔接,在有效衔接的基础上,在全国信息系统和行业部门的软件系统实现数据统一,确保数据一致,避免出现“一个部门一套数”问题。
(四)关于使用手机APP开展信息核实工作
为减轻基层负担,减少表格打印带来的负担,各地要充分利用国家和省信息系统手机APP的相关功能开展信息核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今年是脱贫攻坚收官之年,扶贫对象动态管理是年度重点工作,今年又增加了新的工作内容,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很强,各地务必高度重视。各战区指挥长、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县直部门一把手要亲自抓,切实负起责任,重要问题要提请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及时研究。
(二)严把工作质量
各地要严格较真碰硬,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原则,严格执行标准,认真履行程序,对扶贫对象做到“应退尽退、应纳尽纳”,对监测对象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帮扶”。杜绝虚假脱贫、数字脱贫,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紧盯脱贫攻坚普查、建档立卡数据质量监测、挂牌督战、脱贫攻坚调研发现的问题,持续开展数据清洗,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数据质量,确保建档立卡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真实性,切实实现客观有的、系统录的、袋里装的、墙上挂的、嘴上说的“五个一致”。
(三)强化统筹协调
各地要统筹安排动态管理、信息采集和“确保高质量、打好收官战”专项督查督办和查缺补漏工作,把握重要环节和关键时间节点,加强现有成果共享应用,压茬推进不同阶段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各地要把业务骨干培训好,对入户调查核实的内容精心设计,防止工作频繁返工,避免重复入户和填表报数,切实减轻基层工作负担。
(四)加强工作督导
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县扶贫办将派出督导组,对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进行督导。各乡镇、村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年度动态管理各项工作,认真开展建档立卡数据的核实核准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确保建档立卡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真实性,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五)统一操作平台
各地数据信息更新录入必须在全国信息系统中开展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和数据录入的系统操作工作,并作为建档立卡工作的唯一依据。
附件:1.信息采集和录入工作的具体要求
2.新识别贫困户信息采集表
3.贫困户、边缘易致贫户家庭成员自然增加情况表
4.贫困户、边缘易致贫户家庭成员自然减少情况表
5.边缘易致贫户信息采集表
6.脱贫不稳定户信息采集表
7.2020年农户基本情况调查表
8.贵州省贫困户脱贫验收表
9.填表说明和指标解释
附件1
信息采集和录入工作的具体要求
一、信息采集范围
包括贫困户(含脱贫户)、有建档立卡农户的行政村(居委会),以及贫困村(含出列贫困村)内的村民小组。主要采集发生变化的信息。新识别的贫困户和边缘户要采集所有基础信息。
二、信息采集方式
(一)新识别贫困户、边缘易致贫户信息采集
使用《新识别贫困户信息采集表》(附件2)、《边缘易致贫户信息采集表》(附件5)采集所有基础信息,2019年识别登记的边缘易致贫户需要补全2019年采集信息。
(二)贫困户、脱贫户、返贫户的信息采集
通过全国信息系统打印《贫困户基础信息对照表》,入户核实并更新本年度发生变化的基础信息。返贫户须补充采集“返贫原因”。
(三)贫困户、边缘易致贫户家庭成员自然变更的信息采集
使用《贫困户、边缘易致贫户家庭成员自然增加情况表》(附件4)和《贫困户、边缘易致贫户家庭成员自然减少情况表》(附件5),分别采集贫困户、边缘易致贫户家庭成员自然变更相关信息。
(四)脱贫不稳定户信息采集
对于存在返贫风险历年脱贫户,使用《脱贫不稳定户信息采集表》(附件6)补充采集“返贫风险”指标。
附件2
新识别贫困户信息采集表 | ||||||||||||||||||||||||||||||||||||
一、基础信息 | ||||||||||||||||||||||||||||||||||||
家庭住址:__________省(区、市)__________市(地、州、盟)__________县(市、区、旗)________乡(镇)_______村________自然村(村民小组) | ||||||||||||||||||||||||||||||||||||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选填): 银行账号(选填): | ||||||||||||||||||||||||||||||||||||
A23识别标准(单选):□国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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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5军烈属: |
□是 □否 |
|||||||||||||||||||||||||||||||||||
二、家庭成员信息 | ||||||||||||||||||||||||||||||||||||
序号 |
A1姓名 |
A2性别 |
A3证件类型 |
A4居民身份证(残疾人证)号码 |
A5与户主关系 |
A6民族 |
A7政治面貌 |
A8文化程度 |
A9在校生状况 |
A10健康状况 |
A11劳动技能 |
A12务 工区域 |
A13务工时间 |
A14失学或辍学原因 |
A15是否会讲普通话 |
A16是否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
A17是否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
A18是否参加大病保险 |
A19是否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
A20是否参加商业补充医疗保险 |
A51是否接受医疗救助 | |||||||||||||||
1 |
户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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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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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致贫原因(可扩充) | ||||||||||||||||||||||||||||||||||||
A27a致贫原因1(单选项):□因病 □因残 □因学 □因灾 □因婚 □因丧 □缺土地 □缺水 □缺技术 □缺劳动力 □缺资金 □交通条件落后 □自身发展动力不足 | ||||||||||||||||||||||||||||||||||||
A27b致贫原因2(单选项):□因病 □因残 □因学 □因灾 □因婚 □因丧 □缺土地 □缺水 □缺技术 □缺劳动力 □缺资金 □交通条件落后 □自身发展动力不足 | ||||||||||||||||||||||||||||||||||||
A27c致贫原因3(单选项):□因病 □因残 □因学 □因灾 □因婚 □因丧 □缺土地 □缺水 □缺技术 □缺劳动力 □缺资金 □交通条件落后 □自身发展动力不足 | ||||||||||||||||||||||||||||||||||||
四、收入情况 | ||||||||||||||||||||||||||||||||||||
A28工资性收入(元) |
A29转移性收入(元) |
A29d养老保险金(元) |
||||||||||||||||||||||||||||||||||
A30生产经营性收入(元) |
A29a计划生育金(元) |
A29e生态补偿金(元) |
||||||||||||||||||||||||||||||||||
A31财产性收入(元) |
A29b低保金(元) |
A29f其他转移性收(元) |
||||||||||||||||||||||||||||||||||
A31a资产收益扶贫分红收入(元) |
A29c特困供养金(元) |
|||||||||||||||||||||||||||||||||||
A31b其他财产性收入(元) |
A32生产经营性支出(元) |
|||||||||||||||||||||||||||||||||||
五、生产生活条件 | ||||||||||||||||||||||||||||||||||||
A33耕地面积(亩) |
A34牧草地面积(亩) |
A35水面面积(亩) |
||||||||||||||||||||||||||||||||||
A36林地面积(亩) |
A36a退耕还林面积(亩) |
A36b林果面积(亩) |
||||||||||||||||||||||||||||||||||
A37入户路类型 |
A38与村主干路距离(公里) |
A39是否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
□是 □否 |
|||||||||||||||||||||||||||||||||
A40危房等级 |
A41住房面积(平方米) |
A42是否通生活用电 |
□是 □否 |
|||||||||||||||||||||||||||||||||
A43是否有卫生厕所 |
□是 □否 |
A44是否解决安全饮用水 |
□是 □否 |
A45主要燃料类型 |
||||||||||||||||||||||||||||||||
A46是否有龙头企业带动 |
□是 □否 |
A47是否有创业致富带头人带动 |
□是 □否 |
A48是否通广播电视 |
□是 □否 |
|||||||||||||||||||||||||||||||
六、帮扶责任人 |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政治面貌 |
帮扶(选派)单位名称 |
帮扶开始时间 |
帮扶结束时间 |
联系电话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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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
3 |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户主签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贫困户、边缘易致贫户家庭成员自然增加情况表
行政村名称: 行政区划代码: 户主姓名: 证件号码:
序号 |
A1姓名 |
A2性别 |
A3证件类型 |
A4居民身份证(残疾人证)号码 |
A5与户主关系 |
A6民族 |
A7政治面貌 |
A8文化程度 |
A9在校生状况 |
A10健康状况 |
A11劳动技能 |
A12务 工区域 |
A13务工时间 |
A14失学或辍学原因 |
A15是否会讲普通话 |
A16是否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
A17是否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
A18是否参加大病保险 |
A19是否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
A20是否参加商业补充医疗保险 |
A51是否接受医疗救助 |
增加原因 |
1 |
务工地点 |
|||||||||||||||||||||
2 |
||||||||||||||||||||||
3 |
注:1.村委会或驻村工作队针对有家庭成员增加的贫困户,以户为单位填报此表
2.增加原因包括(1)新生儿、(2)婚入、(3)户籍迁入、(4)刑满释放、(5)收养、(6)失联人口回归。填写增加原因后括号内的编号,如婚入填“2”。
附件4
贫困户、边缘易致贫户家庭成员自然减少情况表
行政村名称: 行政区划代码:
户主姓名 |
户主证件号码 |
减少家庭成员姓名 |
减少家庭成员证件号码 |
减少原因 |
注:1.村委会或驻村工作队针对有家庭成员有减少的贫困户,以村为单位填报此表。
2.减少原因包括(1)死亡、(2)婚出、(3)出国定居、(4)判刑收监、(5)户籍迁出、(6)农转非、(7)失联、(8)分散供养转集中供养。填写减少原因后括号内的编号,如婚出填“2”。
附件5
边缘易致贫户信息采集表 | |||||||||||||||||||||||||||||||
一、基础信息 | |||||||||||||||||||||||||||||||
家庭住址:__________省(区、市)__________市(地、州、盟)__________县(市、区、旗)________乡(镇)_______村________自然村(村民小组) | |||||||||||||||||||||||||||||||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选填): | |||||||||||||||||||||||||||||||
二、家庭成员信息 | |||||||||||||||||||||||||||||||
序号 |
A1姓名 |
A2性别 |
A3证件类型 |
A4居民身份证(残疾人证)号码 |
A5与户主关系 |
A6民族 |
A7政治面貌 |
A8文化程度 |
A9在校生状况 |
A10健康状况 |
A11劳动技能 |
A12务 工区域 |
A13务工时间 |
A14失学或辍学原因 |
A15是否会讲普通话 |
A16是否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
A17是否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
A18是否参加大病保险 |
A19是否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
A20是否参加商业补充医疗保险 |
A51是否接受医疗救助 | ||||||||||
1 |
户主 |
||||||||||||||||||||||||||||||
2 |
|||||||||||||||||||||||||||||||
3 |
|||||||||||||||||||||||||||||||
三、致贫风险(可扩充) | |||||||||||||||||||||||||||||||
A52a致贫风险1(单选项):£因大病 □因学 □因灾 □因残 □因突发事件 □因产业失败 □因就业不稳 □其他 | |||||||||||||||||||||||||||||||
A52a致贫风险2(单选项):£因大病 □因学 □因灾 £因残 □因突发事件 □因产业失败 □因就业不稳 □其他 | |||||||||||||||||||||||||||||||
A52a致贫风险3(单选项):£因大病 □因学 □因灾 □因残 □因突发事件 □因产业失败 □因就业不稳 □其他 | |||||||||||||||||||||||||||||||
四、收入情况 | |||||||||||||||||||||||||||||||
A28工资性收入(元) |
A29转移性收入(元) |
A29d养老保险金(元) |
|||||||||||||||||||||||||||||
A30生产经营性收入(元) |
A29a计划生育金(元) |
A29e生态补偿金(元) |
|||||||||||||||||||||||||||||
A31财产性收入(元) |
A29b低保金(元) |
A29f其他转移性收(元) |
|||||||||||||||||||||||||||||
A31a资产收益扶贫分红收入(元) |
A29c特困供养金(元) |
||||||||||||||||||||||||||||||
A31b其他财产性收入(元) |
A32生产经营性支出(元) |
||||||||||||||||||||||||||||||
五、生产生活条件 | |||||||||||||||||||||||||||||||
A33耕地面积(亩) |
A34牧草地面积(亩) |
A35水面面积(亩) |
|||||||||||||||||||||||||||||
A36林地面积(亩) |
A36a退耕还林面积(亩) |
A36b林果面积(亩) |
|||||||||||||||||||||||||||||
A37入户路类型 |
A38与村主干路距离(公里) |
A39是否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
□是 □否 |
||||||||||||||||||||||||||||
A40危房等级 |
A41住房面积(平方米) |
A42是否通生活用电 |
□是 □否 |
||||||||||||||||||||||||||||
A43是否有卫生厕所 |
□是 □否 |
A44是否解决安全饮用水 |
□是 □否 |
A45主要燃料类型 |
|||||||||||||||||||||||||||
A46是否有龙头企业带动 |
□是 □否 |
A47是否有创业致富带头人带动 |
□是 □否 |
A48是否通广播电视 |
□是 □否 |
||||||||||||||||||||||||||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6
脱贫不稳定户信息采集表 | |||||
家庭住址:__________省(区、市)__________市(地、州、盟)__________县(市、区、旗)________乡(镇)_______村 | |||||
序号 |
户主姓名 |
居民身份证(残疾人证)号码 |
返贫风险1(必填) |
返贫风险2 |
返贫风险3 |
1 |
|||||
2 |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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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返贫风险包括:因大病、因学、因灾、因残、因突发事件、因产业失败、因就业不稳、其他 |
附件7 关岭自治县2020年农户“一达标·两不愁·三保障”基本情况调查表 | |||||||||||||||
家庭住址: 乡镇(街道) 村 组 测算年度: 单位:元 | |||||||||||||||
户主姓名 |
家庭人口数 |
农户属性 |
建档立卡 |
识别年度 |
脱贫年度 |
联系电话 |
|||||||||
吃穿有无保障 |
有 无 |
饮水是否安全 |
是 否 |
住房是否安全 |
是 否 |
教育是否保障 |
是 否 |
医疗是否保障 |
是 否 |
||||||
工资性收入 | |||||||||||||||
项目 |
省外务工 |
省内县外务工 |
县内稳定就业 |
本地零工 |
公益性岗位 |
其他工资性收入 |
|||||||||
收入 |
|||||||||||||||
工资性总收入 |
工资性支出 |
小计(收入-支出) |
|||||||||||||
生产经营性收入 | |||||||||||||||
项目 |
水稻 |
玉米 |
油菜 |
姜 |
辣椒 |
蔬菜 |
水果 |
花椒 |
饲草 |
其他种植 |
|||||
收入 |
|||||||||||||||
项目 |
牛、马 |
猪 |
羊 |
鸡、鸭、鹅 |
鱼 |
其他养殖 |
农家乐、小卖部、农产品加工、民族手工艺品制作等 |
其他生产经营性收入 | |||||||
收入 |
|||||||||||||||
生产经营性总收入 |
生产经营性支出 |
小计(收入-支出) |
|||||||||||||
转移性收入 | |||||||||||||||
项目 |
低保金 |
特困供养金 |
养老保险金 |
生态补偿金 |
计生补贴 |
优抚金 |
残疾人护理补贴 |
高齡补贴 |
子女赡养 |
捐赠 |
慰问金 |
救灾救济款 | |||
收入 |
|||||||||||||||
项目 |
粮食补贴 |
农资综合补贴 |
农机具补贴 |
耕地地力补贴 |
生产(就业)类补贴 |
培训补贴 |
其他转移性收入 |
小计 | |||||||
收入 |
|||||||||||||||
财产性收入 | |||||||||||||||
项目 |
土地流转 |
房屋租金 |
存款利息 |
入股分红 |
利益联结分红 |
房屋拆迁、土地征收补偿及出售(将总补偿额按30年折算成每年的补偿) |
其他财产性收入 |
小计 | |||||||
收入 |
|||||||||||||||
家庭纯收入合计 |
家庭年人均纯收入 |
||||||||||||||
农户签字: |
调查人员签字: |
调查时间: |
附件8
贵州省贫困户脱贫验收表
注:100分脱贫
序号 |
脱贫指标 |
单位 |
权重 |
脱贫目标值 |
脱贫实际值 |
评分方式 |
得分 | ||||
总评分 |
—— |
100 |
|||||||||
1 |
贫困户农民人均纯收入 |
元 |
30 |
高于当年扶贫标准 |
高于标准计满分,低于标准计零分 |
||||||
2 |
贫困户现有住房是否安全住房 |
—— |
20 |
是 |
是安全住房计满分,否计零分 |
||||||
3 |
贫困学生受教育情况 |
—— |
10 |
无义务教育阶段辍学生,已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外教育资助 |
全部满足计满分,缺失一项计零分 |
||||||
4 |
贫困户是否解决饮水安全 |
—— |
10 |
是 |
饮水安全计满分,否则计零分 |
||||||
5 |
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
—— |
10 |
贫困人口全部参加新农合,贫困病人已落实“三重”医疗保障 |
全部满足计满分,缺失一项计零分 |
||||||
6 |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
10 |
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全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
满足条件计满分,否则计零分 |
|||||||
7 |
脱贫程序是否规范 |
—— |
10 |
脱贫程序符合黔委厅字〔2016〕35号,档案齐全 |
全部满足计满分,缺失一项计零分 |
||||||
按照“定量、定性、定程序”的三位一体脱贫认定,该户已达到脱贫标准,我们承诺:对该户脱贫验收的真实性负责。 | |||||||||||
贫困户户主(签字): |
驻村工作队队长、队员(签字): |
村支书、村主任(签字): |
第一书记(签字): |
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签字):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附件9
相关采集表填表说明和指标解释
一、填表说明
1.相关表格包括基本信息、家庭成员信息、致贫原因、收入情况、生产生活条件,以及帮扶责任人信息等六个部分。
填表人、联系电话、户主签字、填表日期等内容为纸质版采集表归档使用,不录入系统。
2.指标类型及填写说明
(1)字符型:填写数字或汉字,如家庭住址、联系电话、证件号码等。
(2)数值型:需填写数字,如务工时间、工资性收入等。
(3)选择项:需要勾选,如识别标准、贫困户属性等。
(4)是否项:需填写“是”或“否”,如饮水是否安全、是否通生产用电等。
二、指标解释
基本信息
1.联系电话(字符型)
一般为户主电话号码,也可以填写能够联系该户主的家庭成员、亲戚、邻居、村负责人电话。若为固定电话,需填写区号。
2.开户银行和银行账号(字符型)
是指贫困户用于存取各类到户补贴资金所使用的具体开户银行和银行账号。
3.A23识别标准(选择项)
指贫困户所属范围,包括国家标准、省定标准和市定标准。国家农村扶贫标准是指依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扶贫标准,我省统一执行国家扶贫标准。
4.A25是否军烈属(是否项)
包括军属和军烈属。军属指现役军人的直系血亲、配偶和依靠现役军人生活的16岁以下的弟妹,或军人自幼依靠其抚养长大,现在又必须依靠军人生活的其他亲属。军烈属指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的简称,在役军人因公牺牲,其家属称军烈属。
家庭成员信息
1.A1姓名(字符型)
填写家庭成员的姓名,以本人身份证登记的名字为准,如无身份证,则以户口簿上登记的名字为准。
家庭成员是指居住在同一住宅内,常住或者与户主共享开支或收入的成员。包括由本家庭供养的在外学生、未分家农村外出从业人员或随迁家属、轮流居住的老人、因探亲访友等原因临时外出人员;不包括不再供养的在外学生、已分家子女、出嫁人员、挂靠人员或寄宿者、帮工、已应征入伍者。
2.A2性别(字符型)
填写“男”、“女”。
代码 |
名 称 |
代码 |
名 称 |
01 |
男 |
02 |
女 |
3.A3证件类型
代码 |
名 称 |
代码 |
名 称 |
01 |
居民身份证 |
09 |
残疾人证 |
3.A4居民身份证(残疾人证)号码(字符型)
采用二代身份证或户口簿提供的身份证号码(18位)填写,无证者需经当地公安户籍部门甄别并出具身份证号码证明,方可填入系统。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二代),直接填写二代残疾人证号码(第二代《残疾人证》采用全国统一编码,由18位身份证号加1位残疾类别代码和1位残疾人等级代码,由18位身份证号加1位残疾类别代码和1位残疾人等级代码共20位代码组成)。
4.A5与户主关系(字符型)
指贫困户家庭成员与户主之间的关系,具体关系如下,填写汉字。
代码 |
名 称 |
代码 |
名 称 |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
本人或户主 配偶 之子 之女 之儿媳 之女婿 之孙子 之孙女 之外孙子 之外孙女 之父 |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99 |
之母 之岳父 之岳母 之公公 之婆婆 之祖父 之祖母 之外祖父 之外祖母 之兄弟姐妹 之叔伯 其他 |
5.A6民族(字符型)
以本人身份证登记的民族为准,如无身份证,则以户口簿上登记的民族为准。
代码 |
名 称 |
代码 |
名 称 |
01 |
汉族 |
02 |
满族 |
03 |
回族 |
04 |
蒙古族 |
05 |
藏族 |
06 |
维吾尔族 |
07 |
苗族 |
08 |
彝族 |
09 |
壮族 |
10 |
布依族 |
11 |
朝鲜族 |
12 |
侗族 |
13 |
瑶族 |
14 |
白族 |
15 |
土家族 |
16 |
哈尼族 |
17 |
哈萨克族 |
18 |
傣族 |
19 |
黎族 |
20 |
傈僳族 |
21 |
佤族 |
22 |
畲族 |
23 |
高山族 |
24 |
拉祜族 |
25 |
水族 |
26 |
东乡族 |
27 |
纳西族 |
28 |
景颇族 |
29 |
柯尔克孜族 |
30 |
土族 |
31 |
达斡尔族 |
32 |
仫佬族 |
33 |
羌族 |
34 |
布朗族 |
35 |
撒拉族 |
36 |
毛南族 |
37 |
仡佬族 |
38 |
锡伯族 |
39 |
阿昌族 |
40 |
普米族 |
41 |
塔吉克族 |
42 |
怒族 |
43 |
乌孜别克族 |
44 |
俄罗斯族 |
45 |
鄂温克族 |
46 |
德昂族 |
47 |
保安族 |
48 |
裕固族 |
49 |
京族 |
50 |
塔塔尔族 |
51 |
独龙族 |
52 |
鄂伦春族 |
53 |
赫哲族 |
54 |
门巴族 |
55 |
珞巴族 |
56 |
基诺族 |
99 |
其他 |
6.A7政治面貌(字符型)
指贫困人口的政治面貌,具体指标代码如下,填写汉字。
代码 |
名 称 |
代码 |
名 称 |
01 02 03 |
中共党员 中共预备党员 共青团员 |
04 05 06 |
民主党派人士 无党派民主人士 群众 |
7.A8文化程度(字符型)
指贫困人口的受教育程度,具体指标代码如下,填写汉字。
代码 |
名 称 |
代码 |
名 称 |
01 02 03 |
文盲或半文盲 小学 初中 |
04 05 06 |
高中 大专 本科及以上 |
8.A9在校生情况(字符型)
指贫困人口目前在学校就读的情况,具体指标代码如下,填写汉字。
代码 |
名 称 |
代码 |
名 称 |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13 |
学龄前儿童 学前教育 小学 七年级 八年级 九年级 普通高中一年级 普通高中二年级 普通高中三年级 中职一年级 中职二年级 中职三年级 高职高专一年级 |
14 15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
高职高专二年级 高职高专三年级 技师学院一年级 技师学院二年级 技师学院三年级 技师学院四年级 本科一年级 本科二年级 本科三年级 本科四年级 本科五年级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技师学院是在原高级技工学校基础上发展而成的技工院校,是技工院校的最高层次。其主要任务是培养高级工以上的高技能人才,可招收相关专业中职或高中毕业生,亦可招收初中毕业生。
9.A10健康状况(字符型)
具体指标代码如下,填写汉字。
代码 |
名 称 |
代码 |
名 称 |
01 02 |
健康 长期慢性病 |
03 04 |
大病 残疾 |
“健康”是指过去一个月身体健康状况良好;“长期慢性病”是指需要长期吃药治疗的疾病,如肝炎、肺炎、糖尿病;“大病”是指如心脏病、癌症等需要经常住院治疗的疾病。
10.A11劳动技能(字符型)
劳动技能本质上是人的劳动能力,这种劳动能力包括人的体力能力、智力能力和心理能力。具体指标代码如下,填写汉字。
代码 |
名 称 |
代码 |
名 称 |
01 02 05 |
普通劳动力 技能劳动力 弱劳动力或半劳动力 |
03 04 |
丧失劳动力 无劳动力 |
普通劳动力是指16周岁-60周岁具有劳动能力,但没有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技能劳动力指经过技术等级考试合格后,获得人社部门统一颁发的相应等级的执业资格证书的具有劳动能力的人;16-60岁丧失劳动力是指由于疾病、残疾而丧失劳动能力;无劳动力是指16岁以下未成年人和超过劳动年龄已经无劳动能力;弱劳动力或半劳动力是指16-60之间有劳动能力的病人以及60岁以上的健康人群,能够从事一些简单劳动的人员。
对残疾人有劳动力的界定应根据残疾人本人在生活生产中的实际情况准确判断,并在村民大会讨论和村委会核实中据实评判残疾人有无劳动力,避免主观上将残疾人直接列入无劳动能力的救助对象。原则上除一、二级肢体残疾人、精神残疾人、智力残疾人之外,其他类别和登记的成年残疾人都应视为有劳动力。
11.A12务工区域(字符型)
在县内、省内县外、省外务工,选择务工企业所在的地区,如果在家务农、学生、军人等情况可选“其他”。务工区域包括务工所在省、市、县、乡。
12.A13务工时间(字符型)
指在调查年度内累计务工时间,填写月数,范围为0-12。如外出务工三个半月填写3.5;如果是在家务农、学生、军人等情况,务工时间填0。
13.A14失学或辍学原因(字符型)
失学:从来没有上过学。辍学:没有完成规定学业发生的中途退学行为。
代码 |
名 称 |
代码 |
名 称 |
01 02 |
因病 因残 |
03 04 |
厌学 其他 |
14.A15是否会讲普通话(是否型)
代码 |
名 称 |
代码 |
名 称 |
01 |
是 |
02 |
否 |
15.A16是否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是否型)
代码 |
名 称 |
代码 |
名 称 |
01 |
是 |
02 |
否 |
16. A17是否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否型)
代码 |
名 称 |
代码 |
名 称 |
01 |
是 |
02 |
否 |
17.A18是否参加大病保险(是否型)
代码 |
名 称 |
代码 |
名 称 |
01 |
是 |
02 |
否 |
18.A19是否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是否型)
代码 |
名 称 |
代码 |
名 称 |
01 |
是 |
02 |
否 |
19.A20是否参加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是否型)
代码 |
名 称 |
代码 |
名 称 |
01 |
是 |
02 |
否 |
(三)致贫原因
1. A27致贫原因(字符型)
代码 |
名 称 |
代码 |
名 称 |
01 02 03 04 05 06 07 |
因病 因残 因学 因灾 因婚 缺土地 缺水 |
08 09 10 11 12 13 |
缺技术 缺劳力 缺资金 交通条件落后 自身发展动力不足 因丧 |
(四)收入情况
1.A28工资性收入(元)(数值型)
主要指调查年度该户所有人外出务工的所有工资收入。
2.A29转移性收入(元)(数值型,自动生成)
是指国家、单位、社会团体对居民家庭的各种转移支付和居民家庭间的收入转移。包括计划生育补贴、低保金、特困供养金、养老保险金、生态补偿金。除以上各类补贴外,还包括政府、非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对农户转移的退休金、社会救济和补助、救灾款、经常性捐赠和赔偿等;住户之间的赡养收入、经常性捐赠和赔偿以及农村地区(村委会)在外(含国外)工作的本住户非常住成员寄回带回的收入等。
3.A29a计划生育金(元)(数值型)
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父母、以及双女户的奖励。
4.A29b低保金(元)(数值型)
农村低保即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它的保障对象是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必须是民政认定的低保户,否则为0。
5.A29c特困供养金(元)(数值型)
特困供养对象,主要包括村民中符合下列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特困供养对象指农村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或虽有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但无赡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而设立的。
6.A29d养老保险金(元)(数值型)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到达待遇领取年龄后领取的养老保险待遇。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但未到领取年龄者为0。
7.A29e生态补偿金(元)(数值型)
对个人或区域保护生态系统和环境的投入或放弃发展机会的损失的经济补偿。
8.A29f其他转移性收入(元)(数值型)
包括政府、非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对农户转移的退休金、社会救济和补助、救灾款、经常性捐赠和赔偿,以及粮食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农机具补贴等生产类补贴等;住户之间的赡养收入、经常性捐赠和赔偿以及农村地区(村委会)在外(含国外)工作的本住户非常住成员寄回带回的收入等。
9.A30生产经营性收入(元)(数值型)
主要指农户以家庭为生产经营单位通过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分为农业、林业、牧业、渔业、工业、建筑业以及第三产业。
10.A31财产性收入(元)(数值型)
也称资产性收入,指通过资本、技术和管理等要素参与社会生产和生活活动所产生的收入。即家庭拥有的动产(如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和不动产(如房屋、车辆、收藏品等)所获得的收入。包括出让财产使用权所获得的利息、租金、专利收入;财产营运所获得的红利收入、财产增值收益等。
11.A31a资产收益扶贫分红收入(元)(数值型)
通过资产入股开展各类项目,不需参加劳动而直接从项目收益中获取的分红。
12.A31b其他财产性收入(元)(数值型)
除资产收益扶贫分红收入以外的财产性收入。
13.A32生产经营性支出(元)(数值型)
主要指农户以家庭为生产经营单位通过生产经营活动的支出。包括家庭经营费用支出、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税金和上交承包费用等。
(五)生产条件
1.A33耕地面积(亩)(数值型)
是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面积,包括因各种原因休闲和抛荒的土地面积,不包括代他人临时耕种和租入的土地面积。
2.A34牧草地面积(亩)(数值型)
是指该户承包集体的全部牧草地面积。不包括代他人临时经营或租入的牧草地面积。
3.A35水面面积(亩)(数值型)
是指承包集体的水产品养殖水面面积,不包括代他人经营或租入水面面积。
4.A36林地面积(亩)(数值型)
是指包括生长乔木、竹类、红树林和灌木林等主要用于林业的土地面积,不包括代他人临时经营和租入的面积。
5.A36a退耕还林面积(亩)(数值型)
是指从生态、社会、经济条件实际出发,将易造成水土流失的坡耕地和沙化耕地转为林地的面积。
6.A36b林果面积(亩)(数值型)
是指包含水果、干果、木本粮油、茶、竹、中药材、用材林、食用菌以及花卉、种苗等特色经济林面积。
7.A39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否型)
代码 |
名 称 |
代码 |
名 称 |
01 |
是 |
02 |
否 |
8.A46是否有龙头企业带动(是否型)
代码 |
名 称 |
代码 |
名 称 |
01 |
是 |
02 |
否 |
9.A47是否有创业致富带头人带动(是否型)
代码 |
名 称 |
代码 |
名 称 |
01 |
是 |
02 |
否 |
(六)生活条件
1.A37入户路类型(字符型)
代码 |
名 称 |
代码 |
名 称 |
01 02 |
泥土路 砂石路 |
03 |
硬化路 |
2.A38与村主干路距离(公里)(数值型)
指到村内主干公路(道路)的最小距离。A37、A38用于了解入户路情况。
3.A40危房等级(字符型)
代码 |
名 称 |
代码 |
名 称 |
01 |
C级 |
02 |
D级 |
4.A41住房面积(平方米)(数值型)
是指农户自有住房建设面积。不包括仓库等作为生产用途房屋面积。无房户的住房面积为0。
5.A42是否通生活用电(是否型)
代码 |
名 称 |
代码 |
名 称 |
01 |
是 |
02 |
否 |
6.A43是否有卫生厕所(字符型)
代码 |
名 称 |
代码 |
名 称 |
01 |
有 |
02 |
无 |
7.A44是否解决安全饮用水(是否型)
指饮用水量有保障,水质安全。水量有保障指的是正常年份每人每天可获得的水量不低于20升;水质安全指的是水质符合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的相关要求,且单次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20分钟,且不间断供水。
代码 |
名 称 |
代码 |
名 称 |
01 |
是 |
02 |
否 |
8.A45主要燃料类型(字符型)
柴草、干畜粪、煤炭、清洁能源、其他。单选,其中“清洁能源”是指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水电潮汐地热等,也包括沼气和天然气。
9.A48是否通广播电视(是否型)
代码 |
名 称 |
代码 |
名 称 |
01 |
是 |
02 |
否 |
10.A51是否接受医疗救助(是否型)
代码 |
名 称 |
代码 |
名 称 |
01 |
是 |
02 |
否 |
11.A52致贫风险(字符型)
代码 |
名 称 |
代码 |
名 称 |
01 03 05 07 |
因大病 因灾 因突发事件 因失业 |
02 04 06 09 |
因学 因残 因产业失败 其他 |
(七)帮扶责任人
1.姓名(字符型)
填写帮扶责任人姓名,一户可有多个帮扶责任人。
2.性别(字符型)
填写“男”或“女”。
3.政治面貌(字符型)
填写帮扶责任人政治面貌
代码 |
名 称 |
代码 |
名 称 |
01 02 03 |
中共党员 中共预备党员 共青团员 |
04 05 06 |
民主党派人士 无党派民主人士 群众 |
4.帮扶(选派)单位名称(字符型)
帮扶责任人所属的单位名称。录入时从系统中已存在的帮扶单位中选择。
5.帮扶开始时间(字符型)
必填项,填写帮扶开始时间,精确到月份(如:2015.01)。
6.帮扶结束时间(字符型)
填写帮扶结束时间,精确到月份(如:2015.01)。如无法确定结束时间可不填。
7.联系电话(字符型)
必填项,填写能够联系到帮扶责任人的固定电话或移动电话。采集表可以不填写,录入时根据选中的帮扶单位自动生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