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政务服务事项 办事指南构成要素 | ||
构成要素 | 内容表述要求 | |
事项名称 | 大项名称 | 社会保险登记 |
小项名称 | 企业社会保险登记 | |
事项简述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对象 | 法人、其他组织 | |
办理时限 | 法定时限 | 15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即时办理 | |
办理材料 | 材料名称 | 企业完成工商登记后,能通过市场监管、机构编制、民政等注册登记部门交换数据的,不需提供材料,暂不能通过市场监管、机构编制、民政等注册登记部门交换数据的,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提供市场监管、机构编制、民政等注册登记部门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2、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律师事务所、宗教活动场所提供民政部门、司法行政部门或者民族宗教部门核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登记证照; 3、为编制外人员办理参保登记的机关、事业单位提供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机构编制委员会的批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
材料要求 | 申请人提供原件1份,经办机构审核后自行复印存档 | |
材料来源 | 企业完成工商登记后,可通过市场监管、机构编制、民政等注册登记部门交换数据。暂不能交换的,申请单位提供 | |
法律依据及描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章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贵州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服务规程(试行)》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在市场监管、机构编制、民政等注册登记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时,同步完成社会保险登记。 第二十八条 通过注册登记部门数据平台或官方网站不能获得用人单位登记信息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下列资料之一: (一)企业提供市场监管、机构编制、民政等注册登记部门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二)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律师事务所、宗教活动场所提供民政部门、司法行政部门或者民族宗教部门核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登记证照; (三)机关、事业单位为编制外人员办理参保登记的,应提供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机构编制委员会的批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 |
审查标准 | 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办事材料是否符合齐全等 | |
办理流程 | 申请—受理—核验—同意登记参保 | |
申请条件 | 经县直相关部门批准成立的用人单位。 | |
办理方式 | 现场、网站 | |
网上申请 | 网站客户端VPN输入账户密码登录(网站:http10.168.200.133/home) | |
到现场次数 | 一次 | |
结果送达 | 当场送达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
办事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 |
办理机构及地点 | 办理机构:关岭自治县社会保险事业局;地点:顶云海百合广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社保窗口 | |
咨询查询途径 | 关岭自治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服务大厅人社局窗口现场咨询(电话:0851-37153668) | |
监督投诉渠道 | 投诉人可在政务服务大厅投诉室(0851-37767022)、纪委办公室(0851-37223142)或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在线投诉 |
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政务服务事项 办事指南构成要素 | ||
构成要素 | 内容表述要求 | |
事项名称 | 大项名称 | 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查询 |
小项名称 | 单位参保证明查询打印 | |
事项简述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对象 | 法人、其他组织 | |
办理时限 | 法定时限 | 无 |
承诺时限 | 即时办理 | |
办理材料 | 材料名称 | 单位参保证明查询打印申请 |
材料要求 | 原件1份 | |
材料来源 | 参保单位提供(经办人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 |
法律依据及描述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第七十四条:……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 2.《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4号)第十四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向参保人员及其用人单位开放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查询程序,界定可供查询的内容,通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网点、自助终端或者电话、网站等方式提供查询服务。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第九十二条:社保经办机构应向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开放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查询程序,界定可供查询的内容……。 | |
审查标准 | 审核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出具条件。 | |
办理流程 | 申请→查询→出具证明 | |
申请条件 | 在县本级参保缴费的单位。 | |
办理方式 | 现场、邮寄、贵州社保app、微信等办事方式 | |
网上申请 | 贵州社保app | |
到现场次数 | 1次 | |
结果送达 | 当场送达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
办事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 |
办理机构及地点 | 办理机构:关岭自治县社会保险事业局;地点:顶云海百合广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社保窗口 | |
咨询查询途径 | 关岭自治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服务大厅人社局窗口现场咨询(电话:0851-37153668) | |
监督投诉渠道 | 投诉人可在政务服务大厅投诉室(0851-37767022)、纪委办公室(0851-37223142)或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在线投诉 |
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政务服务事项 办事指南构成要素 | ||
构成要素 | 内容表述要求 | |
事项名称 | 大项名称 | 社会保险登记 |
小项名称 |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 | |
事项简述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对象 | 法人 | |
办理时限 | 法定时限 | 15日 |
承诺时限 | 3个工作日 | |
办理材料 | 材料名称 | 1、贵州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申请; 2、有关职能部门批准单位成立的文件或本单位编制文件; 3、事业单位还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还需提供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相关文件。 |
材料要求 | 第1项需原件1份,第2、3项需复印件各1份 | |
材料来源 | 申请单位提供 | |
法律依据及描述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第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登记,……,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一)有关职能部门批准单位成立的文件; (二)……; (三)事业单位还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还需提供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相关文件; | |
审查标准 | 审核申报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参保登记条件。 | |
办理流程 | 申请—受理—复核—同意登记参保 | |
申请条件 | 有关职能部门批准成立的机关事业单位。 | |
办理方式 | 现场、网站。 | |
网上申请 | 网站客户端VPN输入账户密码登录(网站:http10.168.200.133/home) | |
到现场次数 | 一次 | |
结果送达 | 当场送达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
办事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 |
办理机构及地点 | 办理机构:关岭自治县社会保险事业局;地点:顶云海百合广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社保窗口 | |
咨询查询途径 | 关岭自治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服务大厅人社局窗口现场咨询(电话:0851-37153668) | |
监督投诉渠道 | 投诉人可在政务服务大厅投诉室(0851-37767022)、纪委办公室(0851-37223142)或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在线投诉 |
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政务服务事项 办事指南构成要素 | ||
构成要素 | 内容表述要求 | |
事项名称 | 大项名称 | 社会保险登记 |
小项名称 | 工程建设项目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 | |
事项简述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对象 | 法人 | |
办理时限 | 法定时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即时办理 | |
办理材料 | 材料名称 | 1.建设项目总承包单位在经办机构已有完整信息的,经办机构征缴部门以建设项目总承包单位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承接工程通知书》、《工程施工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办理参保登记。 2.如建设项目总承包单位在经办机构无参保登记信息或信息不完整的,经办机构征缴部门除审核上述材料外,还应审核建设项目总承包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参保登记。 3.建设项目总承包单位所属的建设项目暂无《中标通知书》或《承接工程通知书》、《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经办机构以建设项目总承包单位与甲方签订的《XX工程意向协议》或《XX工程框架协议》等其他协议文书办理参保登记, |
材料要求 | 经办机构审核各类材料后原件退还,复印件存档(1份)。 | |
材料来源 | 申请人提供 | |
法律依据及描述 |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黔社保通〔2017〕24号)第四条 建设项目总承包单位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经办机构应及时查询建设项目总承包单位的参保登记信息。如建设项目总承包单位在经办机构已有完整信息的,经办机构征缴部门以建设项目总承包单位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承接工程通知书》、《工程施工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办理参保登记。如建设项目总承包单位在经办机构无参保登记信息或信息不完整的,经办机构征缴部门除审核上述材料外,还应审核建设项目总承包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参保登记。经办机构审核各类材料后原件退还,复印件存档。 | |
审查标准 | 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办事材料是否齐全。 | |
办理流程 | 申请—受理—核验—登记 | |
申请条件 | 按项目参保的单位 | |
办理方式 | 现场 | |
网上申请 | 无 | |
到现场次数 | 一次 | |
结果送达 | 当场送达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
办事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 |
办理机构及地点 | 办理机构:关岭自治县社会保险事业局;地点:顶云海百合广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社保窗口 | |
咨询查询途径 | 关岭自治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服务大厅人社局窗口现场咨询(电话:0851-37153668) | |
监督投诉渠道 | 投诉人可在政务服务大厅投诉室(0851-37767022)、纪委办公室(0851-37223142)或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在线投诉 |
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政务服务事项 办事指南构成要素 | ||
构成要素 | 内容表述要求 | |
事项名称 | 大项名称 | 社会保险登记 |
小项名称 | 参保单位注销 | |
事项简述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对象 | 法人、社会组织 | |
办理时限 | 法定时限 | 15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城镇企业职工养老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即时办理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3个工作日 | |
办理材料 | 材料名称 | 城镇企业职工养老失业保险:企业完成工商注销后,能通过市场监管、机构编制、民政等注册登记部门交换数据的,不需提供材料,暂不能通过市场监管、机构编制、民政等注册登记部门交换数据的,提供以下材料: 1、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申请; 2、《贵州省社会保险参保单位信息变更表》;;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吊销通知或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等法律文书; 4、单位主管部门或上级部门批准解散、撤销、终止、合并、分立的文件; 工伤保险: 1、《贵州省工伤保险注销登记表》;根据注销类型提供: 2、社会保险登记表; 3、注销通知或人民法院判决单位破产等法律文书; 4、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批准解散、撤销、终止或合并的有关文件。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单位信息变更申报表》; 2、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申请; 3、批准撤销、解散、合并、改制的法律文书文件或有关职能部门批准成建制转出的文件。 |
材料要求 | 城镇企业职工养老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第1、2项原件,其余申请人提供原件,经办机构审核后自行复印存档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第1、2项需原件各1份,第3项需复印件1份 | |
材料来源 | 城镇企业职工养老失业保险:第1.2项通过内网下载样表,其余由申请人提供。网址:192.168.200.107 工伤保险:《贵州省工伤保险注销登记表》社保经办机构制作表样,申请人可在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下载或到社保经办机构领取。网址:http://rst.guizhou.gov.cn/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申请人提供,涉及表格样表可到社保经办机构拷贝。 | |
法律依据及描述 | 城镇企业职工养老失业保险:《贵州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服务规程(试行)》第三十二条 参保单位依法终止的,社保经办机构依据注册登记部门推送的单位申请注销数据。 第三十三条 参保单位依法终止后,单位注销信息未推送到社保经办机构的,参保单位应当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的书面申请,填报《贵州省社会保险参保单位信息变更表》并提供以下注销相关资料原件: (一)市场监管或税务部门注销、吊销通知或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等法律文书; (二)单位主管部门或上级部门批准解散、撤销、终止、合并、分立的文件。 工伤保险: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办理注销登记时,根据注销类型分别提供以下证件和材料:(一)注销通知或人民法院判决单位破产等法律文书;(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批准解散、撤销、终止或合并的有关文件;(三)社会保险登记证。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第十条 参保单位因发生撤销、解散、合并、改制、成建制转出等情形,依法终止社会保险缴费义务的,应自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填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单位信息变更申报表》,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一)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申请; (二)……; (三)批准撤销、解散、合并、改制的法律文书或文件或有关职能部门批准成建制转出的文件。 | |
审查标准 | 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办事材料是否齐全。 | |
办理流程 | 申请注销—受理—核验—注销 | |
申请条件 | 1.营业执照注销或吊销;2.被批准解散、破产、撤销、合并、改制、终止、成建制转出;210.政策、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
办理方式 | 现场 | |
网上申请 | 无 | |
到现场次数 | 一次 | |
结果送达 | 当场送达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
办事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 |
办理机构及地点 | 办理机构:关岭自治县社会保险事业局;地点:顶云海百合广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社保窗口 | |
咨询查询途径 | 关岭自治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服务大厅人社局窗口现场咨询(电话:0851-37153668) | |
监督投诉渠道 | 投诉人可在政务服务大厅投诉室(0851-37767022)、纪委办公室(0851-37223142)或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在线投诉 |
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政务服务事项 办事指南构成要素 | ||
构成要素 | 内容表述要求 | |
事项名称 | 大项名称 | 社会保险登记 |
小项名称 | 职工参保登记 | |
事项简述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对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
办理时限 | 法定时限 | 无 |
承诺时限 | 即时办理 | |
办理材料 | 材料名称 | 城镇企业职工养老失业保险: 1、企业职工登记参保:《贵州省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减变化表》 2、灵活就业人员登记参保:身份证件。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1、《贵州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新参保在职人员基本信息表》或《贵州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新参保退休人员基本信息表》; 2、县级及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正式录用通知书、调令、任职文件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等载明编制情况的资料。 |
材料要求 | 城镇企业职工养老失业保险:第1项原件,第2项申请人提供原件,经办机构审核后自行复印存档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第1项需原件1份,第2项需复印件1份 | |
材料来源 | 城镇企业职工养老失业保险:《贵州省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减变化表》可通过内网下载,其余申请人提供。网址:192.168.200.107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单位提供,涉及表格样表可到社保经办机构拷贝 | |
法律依据及描述 | 城镇企业职工养老失业保险: 《贵州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服务规程(试行)》第三十五条 (三)参保单位在为职工办理参保登记时应提供《贵州省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减变化表》。 《贵州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服务规程(试行)》第三十五条 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人员参保登记时应提供以下资料:(一)灵活就业人员和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参保的,提供: 本人身份证件原件或户口簿原件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第十三条 ……,参保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办理人员参保登记手续,填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信息表》(附件4),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一)……; (二)县级及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正式录用通知书、调令、任职文件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等; (三)省级社保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资料。 第十八条 参保单位因新招录、调入、单位合并等增加人员或因工作调动、辞职、死亡等原因减少人员,应从起薪或停薪之月办理人员增加或减少。参保单位应及时填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业务申报表》,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一)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手续; (二)省级社保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资料。 | |
审查标准 | 审核申报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参保登记条件。 | |
办理流程 | 申请—受理—核验—参保登记 | |
申请条件 | 有人员增减变化的参保单位。 | |
办理方式 | 现场、网站。 | |
网上申请 | 网站客户端VPN输入账户密码登录(网站:http10.168.200.133/home) | |
到现场次数 | 一次 | |
结果送达 | 当场送达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
办事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 |
办理机构及地点 | 办理机构:关岭自治县社会保险事业局;地点:顶云海百合广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社保窗口 | |
咨询查询途径 | 关岭自治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服务大厅人社局窗口现场咨询(电话:0851-37153668) | |
监督投诉渠道 | 投诉人可在政务服务大厅投诉室(0851-37767022)、纪委办公室(0851-37223142)或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在线投诉 |
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政务服务事项 办事指南构成要素 | ||
构成要素 | 内容表述要求 | |
事项名称 | 大项名称 | 社会保险登记 |
小项名称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 |
事项简述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对象 | 公民 | |
办理时限 | 法定时限 | 无 |
承诺时限 | 即时办理 | |
办理材料 | 材料名称 | 1、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重度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应同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3、《贵州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 |
材料要求 | 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重度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应同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贵州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1份 | |
材料来源 | 申请人提供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应同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贵州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社保经办机构根据经办规程制作提供表样,申请人现场领取并填写 | |
法律依据及描述 | 1、《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第六条: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需携带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应同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参保申请…… 2、《贵州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暂行)第二章第六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需携带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重度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应同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参保申请,选择缴费档次,填写《贵州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 | |
审查标准 | 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办事材料是否符合齐全等 | |
办理流程 | 申请—受理—核查—办理 | |
申请条件 | 符合(国发[2014]8号)(黔府发[2014]20号)规定的参保人员 | |
办理方式 | 现场 | |
网上申请 | 无 | |
到现场次数 | 一次 | |
结果送达 | 当场送达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
办事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 |
办理机构及地点 | 办理机构:关岭自治县社会保险事业局;地点:顶云海百合广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社保窗口 | |
咨询查询途径 | 关岭自治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服务大厅人社局窗口现场咨询(电话:0851-37153668) | |
监督投诉渠道 | 投诉人可在政务服务大厅投诉室(0851-37767022)、纪委办公室(0851-37223142)或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在线投诉 |
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政务服务事项 办事指南构成要素 | ||
构成要素 | 内容表述要求 | |
事项名称 | 大项名称 | 社会保险参保信息维护 |
小项名称 | 单位(项目)基本信息变更 | |
事项简述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对象 | 法人、其他组织 | |
办理时限 | 法定时限 | 15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即时办理 | |
办理材料 | 材料名称 | 城镇企业职工养老失业保险:企业完成工商变更后,能通过市场监管、机构编制、民政等注册登记部门交换数据的,不需提供材料,暂不能通过市场监管、机构编制、民政等注册登记部门交换数据的,提供以下材料: 1、填报《贵州省社会保险参保单位信息变更表》; 2、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事业单位等单位名称、住所、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发生变更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3、机关、事业单位名称发生变化的,提供机构编制委员会的批文; 4、机关、事业单位改制的,提供批准改制的文件。 工伤保险:填报《贵州省工伤保险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1、《贵州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单位信息变更申报表》; 2、单位名称、住所、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发生变更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3、机关、事业单位名称发生变化的,提供机构编制委员会的批文。 |
材料要求 | 城镇企业职工养老失业保险:第1项原件,其余申请人提供原件,经办机构审核后自行复印存档 工伤保险:原件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第1项需原件1份,第2、3项需复印件各1份 | |
材料来源 | 城镇企业职工养老失业保险:申请人提供初次办理需到经办机构领取表样,再次办理时可通过内网下载,网址:192.168.200.107 工伤保险:《贵州省工伤保险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申请人可在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下载或到社保经办机构领取)网址:http://rst.guizhou.gov.cn/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申请人提供,涉及表格样表可到社保经办机构拷贝 | |
法律依据及描述 | 城镇企业职工养老失业保险:《贵州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服务规程(试行)》第二十九条 参保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社保经办机构应当依据注册登记部门交换的变更数据,及时更新社会保险登记信息. 第三十条 通过注册登记部门数据平台或官方网站不能获得参保单位变更数据的,参保单位应通过公共服务平台或到社保经办机构填报《贵州省社会保险参保单位信息变更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并提供下列资料: (一)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事业单位等单位名称、住所、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发生变更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二)机关、事业单位名称发生变化的,提供机构编制委员会的批文; (三)机关、事业单位改制的,提供批准改制的文件; (四)单位银行账户信息变更的,提供单位银行账户变更申请; (五)涉及单位合并、分立的,提供单位合并分立文件或法律文书、资料。并按本规程单位参保登记和单位注销登记相关规定办理。 工伤保险: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工伤保险部分佐证材料暨修订《贵州省工伤保险业务规程》部分条款的通知(黔人社发〔2018〕35号)第十三条修订为:参保单位因单位名称、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单位类型、组织机构代码或统一信用代码、主管部门或隶属关系、开户银行及账号、经营范围等事项发生变更时,填报《贵州省工伤保险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原《规程》附件2-3),经办机构征缴岗为其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第九条:参保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机构类型、组织机构代码、主管部门、隶属关系、开户银行账号、参加险种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社会保险其他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当在登记事项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 |
审查标准 | 申请单位、组织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办事材料是否齐全 | |
办理流程 | 申请—受理—核验—更改 | |
申请条件 | 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 | |
办理方式 | 现场、网站、邮寄、微信等办事方式 | |
网上申请 | 网站客户端VPN输入账户密码登录(网站:http10.168.200.133/home) | |
到现场次数 | 1次 | |
结果送达 | 当场送达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
办事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 |
办理机构及地点 | 办理机构:关岭自治县社会保险事业局;地点:顶云海百合广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社保窗口 | |
咨询查询途径 | 关岭自治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服务大厅人社局窗口现场咨询(电话:0851-37153668) | |
监督投诉渠道 | 投诉人可在政务服务大厅投诉室(0851-37767022)、纪委办公室(0851-37223142)或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在线投诉 |
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政务服务事项 办事指南构成要素 | ||
构成要素 | 内容表述要求 | |
事项名称 | 大项名称 | 社会保险参保信息维护 |
小项名称 | 个人基本信息变更 | |
事项简述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对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
办理时限 | 法定时限 | 无 |
承诺时限 | 即时办理 | |
办理材料 | 材料名称 | 城镇企业职工养老失业保险: 1、《贵州省社会保险参保人员信息变更表》 2、根据相应变更事项提供身份证、个人档案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1、《贵州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在职人员信息变更申请表》或《贵州省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信息变更申请表》; 2、变更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等关键基础信息的,需提供公安部门或单位佐证材料;变更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等影响待遇的关键信息,需提供人事档案等审批认定材料。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1、《贵州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变更登记表》 2、涉及变更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缴费档次、银行账号、特殊参保群体类型、性别、民族、居住地址、联系电话、户籍性质、户籍所在地址的身份证及相关证件、材料。 工伤保险: 1、《贵州省工伤保险职工信息变更登记表》 2、《登记变更承诺书》 |
材料要求 | 城镇企业职工养老失业保险:第1项原件,其余申请人提供原件,经办机构审核后自行复印存档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第1项需原件1份,第2项需复印件1份 工伤保险:原件各1份 | |
材料来源 | 城镇企业职工养老失业保险:《贵州省社会保险参保人员信息变更表》初次办理需到经办机构拷贝表样,再次办理时可通过内网下载,网址:192.168.200.107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贵州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变更登记表》到社保经办机构领取,其余由参保人提供。 工伤保险:《贵州省工伤保险职工信息变更登记表》在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下载或到社保经办机构拷贝,申请人填写。网址:http://rst.guizhou.gov.cn/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贵州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在职人员信息变更申请表》或《贵州省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信息变更申请表》到社保经办机构拷贝,其余由参保单位提供 | |
法律依据及描述 | 1、城镇企业职工养老失业保险:《贵州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服务规程(试行)》第三十八条 参保人员(包括在职参保人员及离退休(职)人员)基本信息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应填报《贵州省社会保险参保人员信息变更表》(附件6),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信息变更登记,并按以下规则认定:(一)涉及到参保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民族的,以有效身份证记载为准; (二)涉及参保人员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的,以职工本人人事档案最早记载日期为准; (三)涉及参保人员用工形式的,以职工招工表或其他参加工作文书资料为准; (四)涉及参保人员个人身份的,以职工本人人事档案记载,或相关部门批准文件为准; (五)涉及视同缴费年限的,以职工本人人事档案记载为准; (六)涉及职工首次个人缴费时间、缴费记录的,以职工养老保险手册、职工缴费花名册等曾经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原始相关资料为准。 2、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第十四条 参保人员登记信息发生变化时,参保单位应当在30日内,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人员信息变更登记业务,填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信息变更表》(附件5),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一)……; (二)变更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等关键基础信息的,需提供公安部门证明;变更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等特殊信息的,需提供本人档案及相关部门审批认定手续。 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第十条:参保变更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缴费档次、银行账号、特殊参保群体类型、性别、民族、居住地址、联系电话、户籍性质、户籍所在地址等。以上内容之一发生变更时,参保人员应及时携带身份证及相关证件、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村(居)委会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贵州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暂行)第二章第十条:参保人员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办理参保变更登记。参保变更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缴费档次、银行账号、特殊参保群体类型、性别、民族、居住地址、联系电话、户籍性质、户籍所在地址等。以上内容之一发生变更时,参保人员应及时携带身份证及相关证件、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村(居)委会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填写《贵州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变更登记表》(附表二,以下简称《变更表》)…… 4、工伤保险:《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工伤保险险部分佐证材料暨修订<贵州省工伤保险险业务规程>部分条款的通知》(黔人社发〔2018〕35号)第十五条修订为:参保人员因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重要信息发生变化或原参保登记信息错误需要纠正时,须填报《贵州省工伤保险险职工信息变更登记表》),提交《登记变更承诺书》。经办机构受理后,通过向公安部门调查或查询公安信息系统相关信息与提交的申请变更内容一致的,为其办理变更登记,不一致的通知申请人,说明不予变更原因。 | |
审查标准 | 审核申报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基本信息变更条件。 | |
办理流程 | 申请—受理—核验—数据维护变更 | |
申请条件 | 参保人员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参保单位。 | |
办理方式 | 现场、网站、邮寄、微信等办事方式 | |
网上申请 | 网站客户端VPN输入账户密码登录(网站:http10.168.200.133/home) | |
到现场次数 | 1次 | |
结果送达 | 当场送达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
办事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 |
办理机构及地点 | 办理机构:关岭自治县社会保险事业局;地点:顶云海百合广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社保窗口 | |
咨询查询途径 | 关岭自治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服务大厅人社局窗口现场咨询(电话:0851-37153668) | |
监督投诉渠道 | 投诉人可在政务服务大厅投诉室(0851-37767022)、纪委办公室(0851-37223142)或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在线投诉 |
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政务服务事项 办事指南构成要素 | ||
构成要素 | 内容表述要求 | |
事项名称 | 大项名称 | 社会保险参保信息维护 |
小项名称 | 养老保险待遇发放账户维护申请 | |
事项简述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对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
办理时限 | 法定时限 | 无 |
承诺时限 | 即时办理 | |
办理材料 | 材料名称 | 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贵州省社会保险参保人员信息变更表》或《贵州省企业参保死亡人员供养直系亲属信息变更表》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贵州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退休人员信息变更申报表》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原件(或户籍证明)和复印件等 |
材料要求 | 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贵州省社会保险参保人员信息变更表》 或《贵州省企业参保死亡人员供养直系亲属信息变更表》 1份 原件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贵州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退休人员信息变更申报表》 1份 原件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原件(或户籍证明)和复印件一份 | |
材料来源 | 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社保经办机构制作表样,申请人到参保社保经办机构领取并填写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社保经办机构制作表样,涉及表格样表可到社保经办机构拷贝,申请单位填报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申请人提供 | |
法律依据及描述 | 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关于贯彻国务院8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13号)第四条:第四条、积极推进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按期实现工作目标 要坚定不移地推进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尽快实现由银行、邮局代发或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发放养老金。 2、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服务规程(试行)》的通知(黔人社通﹝2019﹞135号)附件《贵州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服务规程(试行)》第七章第二节第第八十五条 领取待遇人员信息维护包含:领取待遇人员基本信息、待遇停续发、待遇变动、发放信息等信息变动维护。领取待遇人员数据信息与实际不符或需要变更的,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已死亡的由其亲属)应于每月10日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数据信息变更。并填报: (一)《贵州省社会保险参保人员信息变更表》(附件3); (二)《贵州省企业参保死亡人员供养直系亲属信息变更表》(附件30); (三)《贵州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清退表》(附件31); 根据需要变更的信息内容提供以下相应资料: (一)领取待遇人员有效身份证件; (二)参保人员人事档案原件; (三)领取待遇人员领取待遇银行账户(或社保卡)信息。 社保经办机构应及时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进行信息系统数据信息变更维护。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第十四条 参保人员登记信息发生变化时,参保单位应当在30日内,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人员信息变更登记业务,填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信息变更表》(附件5),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一)……; (二)变更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等关键基础信息的,需提供公安部门证明;变更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等特殊信息的,需提供本人档案及相关部门审批认定手续。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1、《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第十条:参保变更登记的主要内容包 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缴费档次、银行账号、特殊参保群体类型、性别、民族、居住地址、联系电话、户籍性质、户籍所在地址等。以上内容之一发生变更时,参保人员应及时携带身份证及相关证件、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村(居)委会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2、《贵州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暂行)第五章第二十六条: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应携带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或户籍证明)和复印件等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在《领取通知表》上签字、签章或留指纹确认。村(居)协办员负责检查参保人员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并于每月5日前将相关材料一并上报乡镇人社中心。参保人员也可直接到乡镇人社中心办理待遇申领手续…… | |
审查标准 | 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申请人是否按照表格要求正确填报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审核申报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信息变更条件 | |
办理流程 | 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申请—受理—核验—维护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申请—受理—核验—办理—告知 | |
申请条件 | 县本级领取养老待遇的参保人员 | |
办理方式 | 现场、网站、邮寄、贵州社保app、微信等办事方式 | |
网上申请 | 网站客户端VPN输入账户密码登录(网站:http10.168.200.133/home) | |
到现场次数 | 1次 | |
结果送达 | 当场送达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
办事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 |
办理机构及地点 | 办理机构:关岭自治县社会保险事业局;地点:顶云海百合广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社保窗口 | |
咨询查询途径 | 关岭自治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服务大厅人社局窗口现场咨询(电话:0851-37153668) | |
监督投诉渠道 | 投诉人可在政务服务大厅投诉室(0851-37767022)、纪委办公室(0851-37223142)或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在线投诉 |
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政务服务事项 办事指南构成要素 | ||
构成要素 | 内容表述要求 | |
事项名称 | 大项名称 | 社会保险参保信息维护 |
小项名称 | 工伤保险待遇发放账户维护申请 | |
事项简述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对象 | 公民、法人 | |
办理时限 | 法定时限 | 无 |
承诺时限 | 即时办理 | |
办理材料 | 材料名称 | 《工伤待遇申领授权委托书》 |
材料要求 | 原件1份 | |
材料来源 | 社保经办机构制作表样,在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下载或到社保经办机构获取,申请人填写。网址:http://rst.guizhou.gov.cn/ | |
法律依据及描述 |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工伤保险部分佐证材料暨修订<贵州省工伤保险业务规程>部分条款的通知》(黔人社发〔2018〕35号)规定:在填报《工伤待遇申领授权委托书》中准确填报工伤保险待遇发放账户信息。 | |
审查标准 | 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办事材料是否齐全。 | |
办理流程 | 申请—受理—维护 | |
申请条件 | 县本级领取工伤待遇的参保人员 | |
办理方式 | 现场、网站、邮寄、贵州社保app、微信等办事方式 | |
网上申请 | 网站客户端VPN输入账户密码登录(网站:http10.168.200.133/home) | |
到现场次数 | 1次 | |
结果送达 | 当场送达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
办事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 |
办理机构及地点 | 办理机构:关岭自治县社会保险事业局;地点:顶云海百合广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社保窗口 | |
咨询查询途径 | 关岭自治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服务大厅人社局窗口现场咨询(电话:0851-37153668) | |
监督投诉渠道 | 投诉人可在政务服务大厅投诉室(0851-37767022)、纪委办公室(0851-37223142)或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在线投诉 |
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政务服务事项 办事指南构成要素 | ||
构成要素 | 内容表述要求 | |
事项名称 | 大项名称 | 社会保险参保信息维护 |
小项名称 | 失业保险待遇发放账户维护申请 | |
事项简述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对象 | 公民 | |
办理时限 | 法定时限 | 无 |
承诺时限 | 即时办理 | |
办理材料 | 材料名称 | 本人银行卡或社保卡 |
材料要求 | 原件1份 | |
材料来源 | 申请人提供 | |
法律依据及描述 |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8号)第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应按月发放。由经办机构开具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 | |
审查标准 | 申请人提供信息是否正确 | |
办理流程 | 申请—受理—核验—维护 | |
申请条件 | 县本级领取失业待遇的参保人员 | |
办理方式 | 现场、网站、邮寄、贵州社保app、微信等办事方式 | |
网上申请 | 网站客户端VPN输入账户密码登录(网站:http10.168.200.133/home) | |
到现场次数 | 1次 | |
结果送达 | 当场送达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
办事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 |
办理机构及地点 | 办理机构:关岭自治县社会保险事业局;地点:顶云海百合广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社保窗口 | |
咨询查询途径 | 关岭自治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服务大厅人社局窗口现场咨询(电话:0851-37153668) | |
监督投诉渠道 | 投诉人可在政务服务大厅投诉室(0851-37767022)、纪委办公室(0851-37223142)或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在线投诉 |
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政务服务事项 办事指南构成要素 | ||
构成要素 | 内容表述要求 | |
事项名称 | 大项名称 | 社会保险缴费申报 |
小项名称 | 缴费人员增减申报 | |
事项简述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对象 | 法人、其他组织 | |
办理时限 | 法定时限 | 无 |
承诺时限 | 即时办理 | |
办理材料 | 材料名称 | 城镇企业职工养老失业保险:《贵州省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减变化表》 工伤保险:1、《贵州省工伤保险职工信息登记表》;2、《贵州省工伤保险参保登记、变更承诺书》。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停保: 1、《贵州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停保申报表》; 2、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人事调动文件;或参保单位出具的解除合同、辞职、辞退、开除等有关材料;或提供现有相关死亡依据或死亡待遇申领人填写的《申领参保死亡人员养老保险相关待遇书面承诺书》;或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需提供定居国护照等相关资料。 续保: 1、《贵州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续保申报表》; 2、县级及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正式录用通知书、调令、任职文件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等载明编制情况的资料。 |
材料要求 | 城镇企业职工养老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原件1份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第1项需原件1份,第2项需复印件1份 | |
材料来源 | 城镇企业职工养老失业保险:社保经办机构制作表样,申请人通过内网下载后填报。网址:192.168.200.107 工伤保险:社保经办机构制作表样,在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下载或到社保经办机构获取,申请人填写。网址:http://rst.guizhou.gov.cn/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第1项涉及表格样表可到社保经办机构拷贝,申请人填写,第2项申请人提供 | |
法律依据及描述 | 城镇企业职工养老失业保险: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第四条:……在一个缴费年度内,用人单位初次申报后,其余月份可以只申报前款规定事项的变动情况;无变动的,可以不申报。 工伤保险:1.《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工伤保险业务规程》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4〕526号)第十六条 征缴岗位按本规程第十条、第十四条规定确认参保单位新增人员参保后,视同经办机构与新增人员工伤保险关系建立,次日零时起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新增人员参保信息归档时已过本月征收期的,在次月征收期补收参保单位上期应缴的工伤保险费。 2.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工伤保险部分佐证材料暨修订《贵州省工伤保险业务规程》部分条款的通知(黔人社发〔2018〕35号)第九条修订为:用人单位向经办机构申请参保时,需填报(同时报盘)《贵州省工伤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贵州省工伤保险职工信息登记表》,提交《贵州省工伤保险参保登记、变更承诺书》。第十四条修订为:参保单位因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退休、死亡等情形发生用工情况变更时,需填报《贵州省工伤保险职工信息变更登记表》,提交《登记变更承诺书》。经办机构根据参保单位提供的以上材料为其办理变更登记。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第十三条 社保经办机构为参保单位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后,参保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办理人员参保登记手续,填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信息表》(附件4),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一)……; (二)县级及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正式录用通知书、调令、任职文件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等; (三)省级社保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资料。 第十八条 参保单位因新招录、调入、单位合并等增加人员或因工作调动、辞职、死亡等原因减少人员,应从起薪或停薪之月办理人员增加或减少。参保单位应及时填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业务申报表》,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一)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手续; (二)省级社保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资料。 | |
审查标准 | 1、审核申报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停保续保条件。 2、审核参保单位有无欠缴社会保险费,有欠缴社会保险费的,社保经办机构应告知参保单位应缴的社会保险费、利息、滞纳金等,参保单位缴清有关费用后才能办理参保人员停保手续。 | |
办理流程 | 申报—核验—结果反馈 | |
申请条件 | 有人员增减变化的参保单位 | |
办理方式 | 现场、网站 | |
网上申请 | 网站客户端VPN输入账户密码登录(网站:http10.168.200.133/home) | |
到现场次数 | 1次 | |
结果送达 | 当场送达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
办事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 |
办理机构及地点 | 办理机构:关岭自治县社会保险事业局;地点:顶云海百合广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社保窗口 | |
咨询查询途径 | 关岭自治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服务大厅人社局窗口现场咨询(电话:0851-37153668) | |
监督投诉渠道 | 投诉人可在政务服务大厅投诉室(0851-37767022)、纪委办公室(0851-37223142)或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在线投诉 |
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政务服务事项 办事指南构成要素 | ||
构成要素 | 内容表述要求 | |
事项名称 | 大项名称 | 社会保险缴费申报 |
小项名称 | 社会保险缴费申报与变更 | |
事项简述 | 办件类型 | 城镇企业职工养老失业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即办件; 工伤保险:承诺件 |
办理对象 | 法人、其他组织 | |
办理时限 | 法定时限 | 无 |
承诺时限 | 即时办理 | |
办理材料 | 材料名称 | 城镇企业职工养老失业保险: 1、《社会保险费申报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法人代表章; 2、参保单位下属独立法人单位或分支机构统一参保的,填报《社会保险费申报明细表》; 3、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电子盘; 工伤保险: 1、《贵州省工伤保险年度缴费基数申报核定表》;2、《贵州省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承诺书》。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贵州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或《贵州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补缴申报表》。 |
材料要求 | 城镇企业职工养老失业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原件1份 工伤保险:参保单位到经办机构征缴岗领取并填报《贵州省工伤保险年度缴费基数申报核定表》(同时报盘)(原件1份),提交《贵州省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承诺书》(原件1份)。 | |
材料来源 | 城镇企业职工养老失业保险:样表通过内网下载,网址:192.168.200.107 工伤保险:社保经办机构制作表样,在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下载或到社保经办机构获取,申请人填写。网址:http://rst.guizhou.gov.cn/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涉及表格样表可到社保经办机构拷贝 | |
法律依据及描述 | 城镇企业职工养老失业保险:《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在规定期限内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申报事项包括: (一)用人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及联系方式; (二)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户名及账号; (三)用人单位的缴费险种、缴费基数、费率、缴费数额; (四)职工名册及职工缴费情况; (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在一个缴费年度内,用人单位初次申报后,其余月份可以只申报前款规定事项的变动情况;无变动的,可以不申报。 工伤保险: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工伤保险部分佐证材料暨修订《贵州省工伤保险业务规程》部分条款的通知(黔人社发〔2018〕35号)第二十一条修订为:每年1月15日前,参保单位到经办机构征缴岗领取并填报《贵州省工伤保险年度缴费基数申报核定表》(同时报盘),提交《贵州省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承诺书》。经办机构根据参保单位申报承诺的缴费基数为其变更缴费基数。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第十六条 参保单位应每年统计上年度本单位及参保人员的工资总额,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工资总额申报表》(附件7)。新设立的单位及新进工作人员的单位,应在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或申报人员变更的同时,一并申报工作人员起薪当月的工资。 第十九条 应参保单位申报或根据人民法院、人事仲裁、社保稽核等部门的相关文书和意见,需变更缴费基数或缴费月数的,参保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办理,填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业务申报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变更人员对应的工资记录; (二)相关部门出具的文书和意见。 | |
审查标准 | 审核申报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缴费基数变更或补缴条件。 | |
办理流程 | 申报—核验—变更—结果反馈 | |
申请条件 | 上年度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 | |
办理方式 | 现场、网站 | |
网上申请 | 网站客户端VPN输入账户密码登录(网站:http10.168.200.133/home) | |
到现场次数 | 1次 | |
结果送达 | 1个工作日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
办事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 |
办理机构及地点 | 关岭自治县社会保险事业局;地点:顶云海百合广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社保窗口 | |
咨询查询途径 | 关岭自治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服务大厅人社局窗口现场咨询(电话:0851-37153668) | |
监督投诉渠道 | 投诉人可在政务服务大厅投诉室(0851-37767022)、纪委办公室(0851-37223142)或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在线投诉 |
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政务服务事项 办事指南构成要素 | ||
构成要素 | 内容表述要求 | |
事项名称 | 大项名称 | 社会保险缴费申报 |
小项名称 | 社会保险费延缴申请 | |
事项简述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对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
办理时限 | 法定时限 | 无 |
承诺时限 | 10个工作日 | |
办理材料 | 材料名称 | 城镇企业职工养老失业保险: 1、申请缓缴报告(包含经营状况、上年采取的企业职工稳定就业岗位情况); 2、上一年度每月职工工资发放表,工资支出明细账; 3、上一年度企业财务决算报表 4、资产抵押评估报告。 工伤保险:1、申请缓缴报告;2、资产抵押评估报告。 |
材料要求 | 城镇企业职工养老失业保险:原件1份。 工伤保险:1、资产抵押评估报告,由经办机构审核后原件退还,复印件存档(1份);2、缓交报告原件存档(1份)。 | |
材料来源 | 申请人提供 | |
法律依据及描述 | 城镇企业职工养老失业保险:《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用人单位签订抵押合同或者质押合同后,应当签订延期缴费协议,并约定协议期满用人单位仍未足额清偿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参照协议期满时的市场价格,以抵押财产、质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工伤保险:《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工伤保险业务规程>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4〕526号)第三十八条 参保单位因资金周转困难暂时不能缴纳工伤保险费,且有资产抵押的,可凭资产评估专业机构的资产评估报告,向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延缴,经办机构须按规定与申请延缴的参保单位签订抵押合同或者质押合同,由市经办机构审核汇总,报省经办机构批准后,签订延期缴费协议,征缴岗位从信息系统作延缴业务处理。延缴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一个单位原则上只能申请一次延缴,延缴期间不影响职工待遇支付。延缴期满仍没有缴费的,按双方签订的抵押合同或者质押合同处理。 | |
审查标准 | 城镇企业职工养老失业保险:用人单位在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账户余额是否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是否划拨后用人单位仍未足额清偿社会保险费,是否提供担保手续。 工伤保险: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办事材料是否齐全。 | |
办理流程 | 申请—受理—核验—签订协议 | |
申请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需要缓缴社会保险的参保单位 | |
办理方式 | 现场、网站 | |
网上申请 | 网站客户端VPN输入账户密码登录(网站:http10.168.200.133/home) | |
到现场次数 | 1次 | |
结果送达 | 当场送达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
办事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 |
办理机构及地点 | 关岭自治县社会保险事业局;地点:顶云海百合广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社保窗口 | |
咨询查询途径 | 关岭自治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服务大厅人社局窗口现场咨询(电话:0851-37153668) | |
监督投诉渠道 | 注明监督投诉的方式及渠道,现场的注明机构地址、网上的注明网址、电话的注明电话号码 |
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政务服务事项 办事指南构成要素 | ||
构成要素 | 内容表述要求 | |
事项名称 | 大项名称 | 社会保险缴费申报 |
小项名称 | 社会保险费断缴补缴申报 | |
事项简述 | 办件类型 | 城镇企业职工养老失业保险:即办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承诺件 |
办理对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
办理时限 | 法定时限 | 无 |
承诺时限 | 城镇企业职工养老失业保险:5个工作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即时办理 | |
办理材料 | 材料名称 | 城镇企业职工养老失业保险:《贵州省社会保险费补缴申请表》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填报《贵州省补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 |
材料要求 | 原件1份 | |
材料来源 | 城镇企业职工养老失业保险:社保经办机构制作表样,可以通过内网下载,申请人填写,网址:192.168.200.107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社保经办机构根据经办规程制作表样,申请人在经办机构领取并填写 | |
法律依据及描述 | 城镇企业职工养老失业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办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1、《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七、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 2、《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第十五条: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应按规定逐年缴费,并可补缴至满15年……对于没有按规定逐年缴费的,可补缴中断年度的缴费部分,但不享受相应的缴费补贴。 3、《贵州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暂行)第十七条: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达到或超过60周岁的参保人员,如本人自愿,可以补缴,最长补缴年限为15年,距领取待遇年龄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应按年缴费,也可补缴,但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距领取待遇年龄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应按年缴费,其达到领取待遇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须补缴至15年,方可领取待遇……。 | |
审查标准 | 审核申报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断缴补缴条件。 | |
办理流程 | 申请—核验—结果反馈 | |
申请条件 | 因断缴申请补缴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
办理方式 | 现场、网站 | |
网上申请 | 网站客户端VPN输入账户密码登录(网站:http10.168.200.133/home) | |
到现场次数 | 1次 | |
结果送达 | 当场送达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
办事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 |
办理机构及地点 | 关岭自治县社会保险事业局;地点:顶云海百合广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社保窗口 | |
咨询查询途径 | 关岭自治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服务大厅人社局窗口现场咨询(电话:0851-37153668) | |
监督投诉渠道 | 投诉人可在政务服务大厅投诉室(0851-37767022)、纪委办公室(0851-37223142)或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在线投诉 |
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政务服务事项 办事指南构成要素 | ||
构成要素 | 内容表述要求 | |
事项名称 | 大项名称 | 社会保险缴费申报 |
小项名称 | 社会保险费欠费补缴申报 | |
事项简述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对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
办理时限 | 法定时限 | 城镇企业职工养老失业保险:即办 工伤保险:无 |
承诺时限 | 即时办理 | |
办理材料 | 材料名称 | 城镇企业职工养老失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通知书(经办机构提供) 工伤保险:《贵州省工伤保险费补缴通知单》 |
材料要求 | 原件1份 | |
材料来源 | 经办机构提供 | |
法律依据及描述 | 城镇企业职工养老失业保险: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四章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于查明欠缴事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发出社会保险费限期补缴通知,责令用人单位在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补缴,同时告知其逾期仍未缴纳的,将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一)未按规定申报且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二)申报后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三)因瞒报、漏报职工人数、缴费基数等事项而少缴社会保险费的。 工伤保险: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工伤保险业务规程>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4〕526号)第四十条 参保单位欠费期间新发生的工伤待遇基金不予支付。征缴岗位根据工伤保险欠费台账,从信息系统生成《贵州省工伤保险费补缴通知单》,告知参保单位补缴欠费。经办机构按《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征收参保单位欠费和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 |
审查标准 | 城镇企业职工养老失业保险:审查补缴金额是否与欠费金额一致; 工伤保险:征收机构根据工伤保险欠费台账,从信息系统生成《贵州省工伤保险费补缴通知单》,告知参保单位补缴欠费。 | |
办理流程 | 城镇企业职工养老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养老保险费补缴通知书-补缴; 工伤保险:受理—核验—补缴 | |
申请条件 | 因欠费申请补缴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
办理方式 | 现场、网站 | |
网上申请 | 网站客户端VPN输入账户密码登录(网站:http10.168.200.133/home) | |
到现场次数 | 1次 | |
结果送达 | 当场送达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
办事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 |
办理机构及地点 | 办理机构:关岭自治县社会保险事业局;地点:顶云海百合广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社保窗口 | |
咨询查询途径 | 关岭自治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服务大厅人社局窗口现场咨询(电话:0851-37153668) | |
监督投诉渠道 | 投诉人可在政务服务大厅投诉室(0851-37767022)、纪委办公室(0851-37223142)或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在线投诉 |
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政务服务事项 办事指南构成要素 | ||
构成要素 | 内容表述要求 | |
事项名称 | 大项名称 | 社会保险费缴纳 |
小项名称 | 社会保险费缴纳 | |
事项简述 | 办件类型 | 城镇企业职工养老失业保险:即办件 工伤保险:承诺件 |
办理对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
办理时限 | 法定时限 | 无 |
承诺时限 | 即时办理 | |
办理材料 | 材料名称 | 城镇企业职工养老失业保险:《贵州省社会保险费征缴通知单》 工伤保险:《贵州省工伤保险费征收通知单》 |
材料要求 | 原件1份 | |
材料来源 | 社保经办机构提供 | |
法律依据及描述 | 城镇企业职工养老失业保险:《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第第三章用人单位应当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缴费通知单在规定的期限内采取下列方式之一缴纳社会保险费: (一)到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缴纳;(二)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约定的其他方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用人单位可以与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签订协议,委托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出的托收凭证划缴用人单位和为其职工代扣的社会保险费。 工伤保险:《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工伤保险业务规程>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4〕526号)第三十条 每月10日前,征缴岗位从信息系统生成《贵州省工伤保险费征收通知单》,告知参保单位,同时提交财务岗位,参保单位须在每月10至31日缴纳当月费用,工伤保险费征缴不得收取现金。从2014年7月1日起,由参保单位直接向经办机构缴纳工伤保险费,机关事业单位不再由财政代缴工伤保险费。第三十一条 财务岗位按征缴岗位提交的征缴信息征收工伤保险费,并向参保单位出具机打专用收据。确认收到款项(包括利息收入)后,将收款信息录入信息系统,财务岗位每月与银行对账后,生成《贵州省工伤保险费实缴清单》,并反馈征缴岗位。 | |
审查标准 | 是否按《征缴通知单》缴纳社会保险费 | |
办理流程 | 社保经办机构出具征缴单-送达-缴纳 | |
申请条件 | 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
办理方式 | 现场 | |
网上申请 | 无 | |
到现场次数 | 1次 | |
结果送达 | “当场送达”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
办事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 |
办理机构及地点 | 办理机构:关岭自治县社会保险事业局:地点:顶云海百合广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社保窗口 | |
咨询查询途径 | 关岭自治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服务大厅人社局窗口现场咨询(电话:0851-37153668) | |
监督投诉渠道 | 投诉人可在政务服务大厅投诉室(0851-37767022)、纪委办公室(0851-37223142)或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在线投诉 |
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政务服务事项 办事指南构成要素 | ||
构成要素 | 内容表述要求 | |
事项名称 | 大项名称 | 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查询 |
小项名称 | 单位参保证明查询打印 | |
事项简述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对象 | 法人、其他组织 | |
办理时限 | 法定时限 | 无 |
承诺时限 | 即时办理 | |
办理材料 | 材料名称 | 单位参保证明查询打印申请 |
材料要求 | 原件1份 | |
材料来源 | 参保单位提供(经办人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 |
法律依据及描述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第七十四条:……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 2.《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4号)第十四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向参保人员及其用人单位开放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查询程序,界定可供查询的内容,通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网点、自助终端或者电话、网站等方式提供查询服务。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第九十二条:社保经办机构应向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开放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查询程序,界定可供查询的内容……。 | |
审查标准 | 审核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出具条件。 | |
办理流程 | 申请→查询→出具证明 | |
申请条件 | 在县本级参保缴费的单位。 | |
办理方式 | 现场、网站、邮寄、贵州社保app、微信等办事方式 | |
网上申请 | 网站客户端VPN输入账户密码登录(网站:http10.168.200.133/home) | |
到现场次数 | 1次 | |
结果送达 | 当场送达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
办事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 |
办理机构及地点 | 办理机构:关岭自治县社会保险事业局;地点:顶云海百合广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社保窗口 | |
咨询查询途径 | 关岭自治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服务大厅人社局窗口现场咨询(电话:0851-37153668) | |
监督投诉渠道 | 投诉人可在政务服务大厅投诉室(0851-37767022)、纪委办公室(0851-37223142)或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在线投诉 |
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政务服务事项 办事指南构成要素 | ||
构成要素 | 内容表述要求 | |
事项名称 | 大项名称 | 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查询 |
小项名称 | 个人权益记录查询打印 | |
事项简述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对象 | 公民 | |
办理时限 | 法定时限 | 无 |
承诺时限 | 即时办理 | |
办理材料 | 材料名称 | 1、本人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 2、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持委托人和代办人双方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 |
材料要求 | 原件1份 | |
材料来源 | 申请人提供 | |
法律依据及描述 | 城镇企业职工养老失业保险、工伤保险: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 2、《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14号) 第十五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网点应当设立专门窗口向参保人员及其用人单位提供免费查询服务。参保人员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本人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的,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保人员委托他人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本人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的,被委托人需持书面委托材料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需要书面查询结果或者出具本人参保缴费、待遇享受等书面证明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提供。参保用人单位凭有效证明文件可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免费查询本单位缴费情况,以及职工在本单位工作期间涉及本办法第二条第一项、第二项相关内容。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第九十二条:社保经办机构应向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开放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查询程序,界定可供查询的内容……。 | |
审查标准 | 审核提供证件是否符合要求 | |
办理流程 | 申请(口头)→核验→结果反馈 | |
申请条件 | 在县本级参保缴费、领取待遇的参保人。 | |
办理方式 | 现场、网站、邮寄、贵州社保app、微信等办事方式 | |
网上申请 | 网站客户端VPN输入账户密码登录(网站:http10.168.200.133/home) | |
到现场次数 | 1次 | |
结果送达 | 当场送达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
办事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 |
办理机构及地点 | 办理机构:关岭自治县社会保险事业局;地点:顶云海百合广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社保窗口 | |
咨询查询途径 | 关岭自治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服务大厅人社局窗口现场咨询(电话:0851-37153668) | |
监督投诉渠道 | 投诉人可在政务服务大厅投诉室(0851-37767022)、纪委办公室(0851-37223142)或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在线投诉 |
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政务服务事项 办事指南构成要素 | ||
构成要素 | 内容表述要求 | |
事项名称 | 大项名称 | 养老保险服务 |
小项名称 | 职工正常退休(职)申请 | |
事项简述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对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
办理时限 | 法定时限 | 无 |
承诺时限 | 即时办理 | |
办理材料 | 材料名称 | 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1、职工档案原件、身份证复印件; 2、《贵州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职)审批表》; 3、《贵州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职)审批汇总表》;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1、组织、人事等部门审核确认的《贵州省省级干部退休审核表》或《贵州省地厅级干部退休审批表》或《驻黔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副厅级以上干部退休审批表》或《贵州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退职)审核表》; 2、《贵州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金申领信息核定表》和退休人员人事档案资料等。 |
材料要求 | 原件1份 | |
材料来源 | 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申请人提供,第2项可通过内网下载样表,网址:192.168.200.107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申请人提供,涉及表格样表可到社保经办机构拷贝 | |
法律依据及描述 | 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是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2、《贵州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服务规程(试行)》第七十四条 办理正常退休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职工档案原件、身份证复印件; (二)《贵州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职)审批表》、《贵州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职)审批汇总表》;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第三十七条 参保人员符合退休条件的,参保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办理退休人员待遇核定,填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申领表》(附件9),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一)……; (二)按现行人事管理权限审批的退休相关材料; (三)省级社保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资料。 | |
审查标准 | 审核申报的材料是否齐全 | |
办理流程 | 申请→复核→结果反馈 | |
申请条件 | 需要办理职工正常退休(职)手续的单位或参保人 | |
办理方式 | 现场 | |
网上申请 | 无 | |
到现场次数 | 1 | |
结果送达 | “当场送达”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
办事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 |
办理机构及地点 | 办理机构:关岭自治县社会保险事业局:地点:顶云海百合广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社保窗口 | |
咨询查询途径 | 关岭自治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服务大厅人社局窗口现场咨询(电话:0851-37153668) | |
监督投诉渠道 | 投诉人可在政务服务大厅投诉室(0851-37767022)、纪委办公室(0851-37223142)或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在线投诉 |
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政务服务事项 办事指南构成要素 | ||
构成要素 | 内容表述要求 | |
事项名称 | 大项名称 | 养老保险服务 |
小项名称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 | |
事项简述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对象 | 公民 | |
办理时限 | 法定时限 | 无 |
承诺时限 | 10个工作日 | |
办理材料 | 材料名称 | 1、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原件(或户籍证明) |
材料要求 | 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 |
材料来源 | 申请人提供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贵州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通知表》由经办机构提供表样,申请人现场领取并填写 | |
法律依据及描述 | 1、《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第五章第二十六条:“参保人员应携带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在《通知表》上签字、签章或留指纹确认。村(居)协办员负责检查参保人员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并于每月规定时限内将相关材料一并上报乡镇(街道)事务所。参保人员也可直接到乡镇(街道)事务所或县社保机构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2、《贵州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暂行)第五章第二十六条:“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应携带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或户籍证明)和复印件等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员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 |
审查标准 | 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办事材料是否符合齐全等 | |
办理流程 | 申请—受理—核验—办理 | |
申请条件 | 参保缴费年限满,年龄满60周岁。 | |
办理方式 | 现场 | |
网上申请 | 无 | |
到现场次数 | 1 | |
结果送达 | “当场送达”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
办事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 |
办理机构及地点 | 办理机构:关岭自治县社会保险事业局:地点:顶云海百合广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社保窗口 | |
咨询查询途径 | 关岭自治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服务大厅人社局窗口现场咨询(电话:0851-37153668) | |
监督投诉渠道 | 投诉人可在政务服务大厅投诉室(0851-37767022)、纪委办公室(0851-37223142)或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在线投诉 |
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政务服务事项 办事指南构成要素 | ||
构成要素 | 内容表述要求 | |
事项名称 | 大项名称 | 养老保险服务 |
小项名称 | 职工提前退休(退职)申请 | |
事项简述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对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
办理时限 | 法定时限 | 无 |
承诺时限 | 5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 | |
办理材料 | 材料名称 | 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1、职工档案原件、身份证复印件; 2、《贵州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职)资格认定表》、《贵州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职)资格认定汇总表》,提前退休的,需提供《档案情况登记表》; 3、申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还可提供其它佐证其从事特殊工种的原始材料。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1、组织、人事等部门审核确认的《贵州省省级干部退休审核表》或《贵州省地厅级干部退休审批表》或《驻黔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副厅级以上干部退休审批表》或《贵州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退职)审核表》; 2、《贵州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金申领信息核定表》和退休人员人事档案资料等。 |
材料要求 | 原件1份 | |
材料来源 | 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申请人提供,第2项可通过内网下载,网址:192.168.200.107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申请人提供,涉及表格样表可到社保经办机构拷贝 | |
法律依据及描述 | 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是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2、《贵州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服务规程(试行)》第七十五条 特殊工种、因病非因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休(职)、政策性破产、困难企业军转干等提前退休的,应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一)职工档案原件、身份证复印件; (二)《贵州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职)审批表》、《贵州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职)审批汇总表》; (三)申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还可提供其它证明其从事特殊工种的原始材料; (四)申报因病、非因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休(职)的,提供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原件。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第三十七条 参保人员符合退休条件的,参保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办理退休人员待遇核定,填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申领表》(附件9),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一)……; (二)按现行人事管理权限审批的退休相关材料; (三)省级社保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资料。 | |
审查标准 | 审核申报的材料是否齐全 | |
办理流程 | 申请→复核→结果反馈 | |
申请条件 | 需要办理职工提前退休(职)手续的单位或参保人 | |
办理方式 | 现场 | |
网上申请 | 无 | |
到现场次数 | 1次 | |
结果送达 | “当场送达”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
办事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 |
办理机构及地点 | 办理机构:关岭自治县社会保险事业局:地点:顶云海百合广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社保窗口 | |
咨询查询途径 | 关岭自治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服务大厅人社局窗口现场咨询(电话:0851-37153668) | |
监督投诉渠道 | 投诉人可在政务服务大厅投诉室(0851-37767022)、纪委办公室(0851-37223142)或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在线投诉 |
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政务服务事项 办事指南构成要素 | ||
构成要素 | 内容表述要求 | |
事项名称 | 大项名称 | 养老保险服务 |
小项名称 | 供养直系亲属待遇申请 | |
事项简述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对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
办理时限 | 法定时限 | 无 |
承诺时限 | 10个工作日 | |
办理材料 | 材料名称 | 1、《参保企业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人员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申领表》 2、《离退休(退职)死亡人员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新增发放表》 |
材料要求 | 1份 原件 | |
材料来源 | 社保经办机构制作样表,申请人到死亡人员参保社保经办机构领取并填写 | |
法律依据及描述 | 关于按月发放离退休(退职)人员死亡待遇和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的通知(黔社保函﹝2008﹞51号)第一条 从2009年1月起,各省级统筹管理单位要在每月5日前,及时向我局上报离退休(退职)人员死亡待遇和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相关待遇报表……。附表3.离退休(退职)死亡人员供养直系亲属生活生活补助费新增发放审核表。 三、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服务规程(试行)》的通知(黔人社通﹝2019﹞135号)附件《贵州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服务规程(试行)》。第七章第一节第八十条 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核定。按政策规定,符合领取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条件的人员,可通过死亡人员参保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由供养直系亲属本人)向审核部门申领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并提供: (一)《参保企业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人员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申领表》(附件29); (二)供养直系亲属有效身份证件; (三)供养直系亲属领取待遇的银行账户或社保卡信息。 审核部门应及时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按全省统一的待遇标准核定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 | |
审查标准 | 申请人是否按照表格要求正确填报 | |
办理流程 | 申请—受理—核验—录入—发放 | |
申请条件 | 需要办理供养直系亲属待遇的单位或参保人 | |
办理方式 | 现场 | |
网上申请 | 无 | |
到现场次数 | 1 | |
结果送达 | “当场送达”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
办事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 |
办理机构及地点 | 办理机构:关岭自治县社会保险事业局:地点:顶云海百合广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社保窗口 | |
咨询查询途径 | 关岭自治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服务大厅人社局窗口现场咨询(电话:0851-37153668) | |
监督投诉渠道 | 投诉人可在政务服务大厅投诉室(0851-37767022)、纪委办公室(0851-37223142)或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在线投诉 |
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政务服务事项 办事指南构成要素 | ||
构成要素 | 内容表述要求 | |
事项名称 | 大项名称 | 养老保险服务 |
小项名称 | 暂停养老保险待遇申请 | |
事项简述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对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
办理时限 | 法定时限 | 无 |
承诺时限 | 即时办理 | |
办理材料 | 材料名称 | 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贵州省社会保险参保人员信息变更表》或《贵州省企业参保死亡人员供养直系亲属信息变更表》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1、《贵州省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停发申报表》; 2、死亡待遇申领人填写的《申领参保死亡人员养老保险相关待遇书面承诺书》。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无 |
材料要求 | 原件1份 | |
材料来源 | 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社保经办机构制作表样,申请人现场领取并填写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贵州省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停发申报表》到经办机构拷贝表样,第2项需死亡人员家属提供 | |
法律依据及描述 | 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服务规程(试行)》的通知(黔人社通﹝2019﹞135号)附件《贵州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服务规程(试行)》的通知(黔人社通﹝2019﹞135号)附件《贵州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服务规程(试行)》第七章第二节第第八十五条 领取待遇人员信息维护包含:领取待遇人员基本信息、待遇停续发、待遇变动、发放信息等信息变动维护。领取待遇人员数据信息与实际不符或需要变更的,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已死亡的由其亲属)应于每月10日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数据信息变更。并填报: (一)《贵州省社会保险参保人员信息变更表》(附件3); (二)《贵州省企业参保死亡人员供养直系亲属信息变更表》(附件30); (三)《贵州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清退表》(附件31); 根据需要变更的信息内容提供以下相应资料: (一)领取待遇人员有效身份证件; (二)参保人员人事档案原件; (三)领取待遇人员领取待遇银行账户(或社保卡)信息。 社保经办机构应及时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进行信息系统数据信息变更维护。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第十五条 对参保人员死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等原因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参保单位应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终止业务,填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业务申报表》(附件6),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一)参保人员死亡的,需提供社会保障卡、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或其它死亡佐证材料; 《贵州省社会保险事业局关于取消提供死亡证明后优化办理养老保险相关待遇申领业务的通知》(黔社保通﹝2018﹞90号)第一条第三款 (三)在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暂无法核验的情况下,可采用死亡人员家属(或参保单位)现有的死亡资料或死亡待遇申领人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供《申领参保死亡人员养老保险相关待遇承诺书》的方式。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1、《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第三十一条:待遇领取人员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服刑的,县社保机构停止为其发放养老保险待遇……。 第三十二条:……村(居)协办员应于每月初将上月死亡人员名单通过乡镇(街道)事务所上报至县社保机构。县社保机构对死亡人员进行暂停发放处理……; 2、《贵州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暂行)第五章第二十九条:待遇领取人员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服刑的,村(居)协办员应及时填写《贵州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停发申请》(附表十八),并提供相关法律文书通过乡镇人社中心3个工作日内上报县级社保机构,县级社保机构审核无误后停止为其发放养老保险待遇,并及时将相关材料归档备案…… | |
审查标准 | 审核申报的材料是否符合要求,是否符合待遇停发条件。 | |
办理流程 | 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申请—受理—核验—停发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领取(下载)表格—填报表格并报送有关资料—社保核验资料—待遇停发—结果反馈 | |
申请条件 | 应该暂停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 | |
办理方式 | 现场 | |
网上申请 | 无 | |
到现场次数 | 1 | |
结果送达 | “当场送达”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
办事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 |
办理机构及地点 | 办理机构:关岭自治县社会保险事业局:地点:顶云海百合广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社保窗口 | |
咨询查询途径 | 关岭自治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服务大厅人社局窗口现场咨询(电话:0851-37153668 | |
监督投诉渠道 | 投诉人可在政务服务大厅投诉室(0851-37767022)、纪委办公室(0851-37223142)或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在线投诉 |
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政务服务事项 办事指南构成要素 | ||
构成要素 | 内容表述要求 | |
事项名称 | 大项名称 | 养老保险服务 |
小项名称 | 恢复养老保险待遇申请 | |
事项简述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对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
办理时限 | 法定时限 | 无 |
承诺时限 | 即时办理 | |
办理材料 | 材料名称 | 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贵州省社会保险参保人员信息变更表》或《贵州省企业参保死亡人员供养直系亲属信息变更表》及附件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1、《贵州省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续发申报表》; 2、提交误停续发申请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无 |
材料要求 | 原件1份 | |
材料来源 | 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社保经办机构制作表样,申请人填写,附件来源见申请条件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第1项《贵州省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续发申报表》到经办机构拷贝表样,第2项参保单位提供 | |
法律依据及描述 | 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服务规程(试行)》的通知(黔人社通﹝2019﹞135号)附件《贵州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服务规程(试行)》第七章第二节第第八十五条 领取待遇人员信息维护包含:领取待遇人员基本信息、待遇停续发、待遇变动、发放信息等信息变动维护。领取待遇人员数据信息与实际不符或需要变更的,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已死亡的由其亲属)应于每月10日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数据信息变更。并填报: (一)《贵州省社会保险参保人员信息变更表》(附件3); (二)《贵州省企业参保死亡人员供养直系亲属信息变更表》(附件30); (三)《贵州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清退表》(附件31); 根据需要变更的信息内容提供以下相应资料: (一)领取待遇人员有效身份证件; (二)参保人员人事档案原件; (三)领取待遇人员领取待遇银行账户(或社保卡)信息。 社保经办机构应及时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进行信息系统数据信息变更维护。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第四十九条 社保经办机构应通过资格认证工作,不断完善退休人员信息管理,对发生变更的及时予以调整并根据资格认证结果进行如下处理: (一)退休人员在规定期限内通过资格认证且符合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的,继续发放养老保险待遇。 (二)退休人员在规定期限内未认证的,社保经办机构应暂停发放基本养老金。退休人员重新通过资格认证后,从次月恢复发放并补发暂停发放月份的基本养老金。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1、《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第三十一条:……待服刑期满后,由本人提出待遇领取申请,社保机构于其服刑期满后的次月为其继续发放养老保险待遇,停发期间的待遇不予补发; 2、《贵州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暂行)第五章第二十九条:……待服刑期满后,由本人提供相关法律文书,并填写《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恢复申请》(附表十九),交村协办员,通过乡镇人社中心3个工作日内上报至县级社保机构,审核无误后,于其服刑期满后的次月为其继续发放养老保险待遇,停发期间的待遇不予补发。 | |
审查标准 | 审核申报的材料是否符合要求,是否符合待遇恢复条件。 | |
办理流程 | 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申请—受理—核验—恢复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领取(下载)表格—填报表格并报送有关资料—社保核验资料—待遇恢复—结果反馈 | |
申请条件 | 需要恢复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 | |
办理方式 | 现场、老来网。邮寄,微信、qq等 | |
网上申请 | 老来网 | |
到现场次数 | 1次 | |
结果送达 | “当场送达”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
办事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 |
办理机构及地点 | 办理机构:关岭自治县社会保险事业局:地点:顶云海百合广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社保窗口 | |
咨询查询途径 | 关岭自治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服务大厅人社局窗口现场咨询(电话:0851-37153668) | |
监督投诉渠道 | 投诉人可在政务服务大厅投诉室(0851-37767022)、纪委办公室(0851-37223142)或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在线投诉 |
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政务服务事项 办事指南构成要素 | ||
构成要素 | 内容表述要求 | |
事项名称 | 大项名称 | 养老保险服务 |
小项名称 | 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 | |
事项简述 | 办件类型 | 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退休人员:承诺件; 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在职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即办件;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承诺件 |
办理对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
办理时限 | 法定时限 | 无 |
承诺时限 | 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退休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退休人员:10个工作日,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在职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在职人员:即时办理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10个工作日 | |
办理材料 | 材料名称 | 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退休人员:《贵州省申领参保死亡人员社会保险待遇承诺书》 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在职人员: 1、身份证件 2、出国(境)证定居的,提供出国(境)证明及户口注销材料 3、死亡待遇申领人填写的《申领参保死亡人员养老保险相关待遇书面承诺书》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1、《贵州省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一次性待遇支付申报表》; 2、死亡待遇申领人填写的《申领参保死亡人员养老保险相关待遇书面承诺书》; 3、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需提供定居国护照等相关资料。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1、《贵州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 2、申领参保死亡人员养老保险相关待遇承诺书; 3、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能够确定其继承权的现有法律文书、法定证照。 |
材料要求 | 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退休人员: 1份 原件 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在职人员: 1、身份证件 审核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2、出国(境)证定居的,提供出国(境)材料及户口注销证明 审核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3、《申领参保死亡人员养老保险相关待遇书面承诺书》 审核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第一项需原件1份;第二项中如提供现有相关死亡材料的,需复印件1份,如提供《申领参保死亡人员养老保险相关待遇书面承诺书》的,需原件1份;第三项需复印件1份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1、《贵州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原件1份;2、身份证件 审核原件,收复印件一份;3、《申领参保死亡人员养老保险相关待遇书面承诺书》 审核原件,收复印件一份;4、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能够确定其继承权的法律文书、公证文书或公安机关及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等部门出具的材料等。 | |
材料来源 | 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退休人员: 社保经办机构制作表样,申请人现场领取并填写 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在职人员: 承诺书为社保经办机构制作表样,申请人现场领取并填写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第一项需参保单位提供,表格样表可到社保经办机构拷贝,第二项需死亡人员家属提供,第三项由本人提供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贵州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由社保经办机构制作表样,申请人现场领取并填写;其他由申请人提供。 | |
法律依据及描述 | 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离退休人员: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服务规程(试行)》的通知(黔人社通﹝2019﹞135号)附件《贵州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服务规程(试行)》。第七章第一节第七十九条 死亡待遇核定。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离休人员、退休(职)人员以及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在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指符合《继承法》规定的死亡人员的继承人)可通过死亡人员参保单位(个人参保的由其遗属人员)向社保经办机构申领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和清退个人账户余额,并提供: (一)现有的死亡资料或《贵州省申领参保死亡人员社会保险待遇承诺书》(附件21); (二)遗属人员有效身份证件; (三)遗属人员领取待遇的银行账户或社保卡信息。 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在职人员: 《贵州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服务规程(试行)》 第七十一条 在职参保人员死亡或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领取待遇人员应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供《贵州省申领参保死亡人员社会保险待遇承诺书》,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由信息系统生成《贵州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支付表》,并向领取待遇人员支付死亡或失踪人员个人账户储存额,非因工死亡的还应支付丧葬费及一次性补助费,同时终止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第七十二条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经本人书面申请,可以终止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一)参保个人在达到法定的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前离境定居且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二)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外国人,在达到规定的领取养老金年龄前离境的; (三)参保人员已在其他社保经办机构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四)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贵州省社会保险事业局关于取消提供死亡证明后优化办理养老保险相关待遇申领业务的通知》(黔社保通﹝2018﹞90号)第一条第三款 (三)在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暂无法核验的情况下,可采用死亡人员家属(或参保单位)现有的死亡资料或死亡待遇申领人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供《申领参保死亡人员养老保险相关待遇承诺书》的方式。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第四十一条 办理参保人员终止登记手续后,参保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填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一次性支付申报表》,并提供以下相关证件和资料: (一)参保人员死亡的,需提供社会保障卡和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或其它死亡佐证材料;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有效身份证件;与参保人关系证明; (二)参保人员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需提供定居国护照等相关资料;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第三十八条:村(居)协办员应按规定时限将《注销表》及有关佐证材料上报乡镇(街道)事务所。乡镇(街道)事务所初审无误后,将注销登记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并按规定时限将上述材料上报县社保机构。 县社保机构复核无误后,结算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建立丧葬补助制度的地区,对符合丧葬补助领取条件的,应同时计算丧葬补助金额),按照本规程第二十八条有关规定,将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及丧葬补助金)支付给参保人员(或指定受益人、法定继承人),支付成功后,对注销信息进行确认,终止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在《注销表》上签字,加盖公章,并及时将有关材料归档备案。 《贵州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暂行)第六章第三十六条: 村(居)协办员应每月5日前将《注销表》及有关佐证材料上报乡镇人社中心。乡镇人社中心初审无误后,将注销登记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并于每月10日前将上述材料上报县级社保机构。 县级社保机构复核无误后,结算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建立丧葬补助制度的地区,对符合丧葬补助领取条件的,应同时计算丧葬补助金额),按照第三十条有关规定,将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及丧葬补助金)支付给参保人员(或指定受益人、法定继承人),支付成功后,对注销信息进行确认,终止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在《注销表》上签字,加盖公章,并及时将有关材料归档备案。 | |
审查标准 | 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退休人员:申请人是否按照表格要求正确填报 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在职人员:申报材料是够正确完备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审核申报的材料是否符合要求,是否符合一次性待遇支付条件。 | |
办理流程 | 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退休人员:申请—受理—核验—录入—发放 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在职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申请—受理—核验—办结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申请—受理—核验—决定—告知 | |
申请条件 | 需要办理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的参保人 | |
办理方式 | 现场 | |
网上申请 | 无 | |
到现场次数 | 1次 | |
结果送达 | 当场送达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
办事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 |
办理机构及地点 | 办理机构:关岭自治县社会保险事业局:地点:顶云海百合广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社保窗口 | |
咨询查询途径 | 关岭自治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服务大厅人社局窗口现场咨询(电话:0851-37153668) | |
监督投诉渠道 | 投诉人可在政务服务大厅投诉室(0851-37767022)、纪委办公室(0851-37223142)或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在线投诉 |
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政务服务事项 办事指南构成要素 | ||
构成要素 | 内容表述要求 | |
事项名称 | 大项名称 | 养老保险服务 |
小项名称 | 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申领 | |
事项简述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对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
办理时限 | 法定时限 | 无 |
承诺时限 | 10个工作日 | |
办理材料 | 材料名称 | 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贵州省申领参保死亡人员社会保险待遇承诺书》、《在职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丧葬补助费申请表》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申领参保死亡人员养老保险相关待遇承诺书》 |
材料要求 | 原件1份 | |
材料来源 | 社保经办机构制作表样 ,申请人现场领取并填写 | |
法律依据及描述 | 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服务规程(试行)》的通知(黔人社通﹝2019﹞135号)附件《贵州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服务规程(试行)》。第七章第一节第七十九条 死亡待遇核定。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离休人员、退休(职)人员以及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在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指符合《继承法》规定的死亡人员的继承人)可通过死亡人员参保单位(个人参保的由其遗属人员)向社保经办机构申领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和清退个人账户余额,并提供: (一)现有的死亡资料或《贵州省申领参保死亡人员社会保险待遇承诺书》(附件21); (二)遗属人员有效身份证件; (三)遗属人员领取待遇的银行账户或社保卡信息。 社保经办机构应及时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按照全省统一的待遇计算标准,核定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第三十二条:……县社保机构方可为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办理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和丧葬补助金(仅限于探索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的地区)等支付手续。 《贵州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暂行)第六章第三十六条:…… 县级社保机构复核无误后,结算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建立丧葬补助制度的地区,对符合丧葬补助领取条件的,应同时计算丧葬补助金额),按照第三十条有关规定,将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及丧葬补助金)支付给参保人员(或指定受益人、法定继承人)…… | |
审查标准 | 申请人是否按照表格要求完整、正确填报 | |
办理流程 | 申请—受理—核验—录入—发放 | |
申请条件 | 在职因病或非因工死亡 | |
办理方式 | 现场 | |
网上申请 | 无 | |
到现场次数 | 1 | |
结果送达 | 当场送达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
办事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 |
办理机构及地点 | 办理机构:关岭自治县社会保险事业局:地点:顶云海百合广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社保窗口 | |
咨询查询途径 | 关岭自治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服务大厅人社局窗口现场咨询(电话:0851-37153668) | |
监督投诉渠道 | 投诉人可在政务服务大厅投诉室(0851-37767022)、纪委办公室(0851-37223142)或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在线投诉 |
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政务服务事项 办事指南构成要素 | ||
构成要素 | 内容表述要求 | |
事项名称 | 大项名称 | 养老保险服务 |
小项名称 | 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 | |
事项简述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对象 | 公民 | |
办理时限 | 法定时限 | 无 |
承诺时限 | 10个工作日 | |
办理材料 | 材料名称 | 1、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的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
材料要求 | 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 |
材料来源 | 申请人提供 | |
法律依据及描述 | 《贵州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暂行)第六章注销登记 | |
审查标准 | 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办事材料是否符合齐全等 | |
办理流程 | 申请—受理—核验—办理—告知 | |
申请条件 | 需要注销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人 | |
办理方式 | 现场 | |
网上申请 | 无 | |
到现场次数 | 1 | |
结果送达 | “当场送达”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
办事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 |
办理机构及地点 | 办理机构:关岭自治县社会保险事业局:地点:顶云海百合广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社保窗口 | |
咨询查询途径 | 关岭自治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服务大厅人社局窗口现场咨询(电话:0851-37153668) | |
监督投诉渠道 | 投诉人可在政务服务大厅投诉室(0851-37767022)、纪委办公室(0851-37223142)或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在线投诉 |
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政务服务事项 办事指南构成要素 | ||
构成要素 | 内容表述要求 | |
事项名称 | 大项名称 | 养老保险服务 |
小项名称 | 遗属待遇申领 | |
事项简述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对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
办理时限 | 法定时限 | 无 |
承诺时限 | 即时办理 | |
办理材料 | 材料名称 | 1、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重度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应同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3、《贵州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 |
材料要求 | 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重度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应同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贵州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1份 | |
材料来源 | 申请人提供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应同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贵州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社保经办机构根据经办规程制作提供表样,申请人现场领取并填写 | |
法律依据及描述 | 1、《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第六条: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需携带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应同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参保申请…… 2、《贵州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暂行)第二章第六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需携带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重度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应同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参保申请,选择缴费档次,填写《贵州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 | |
审查标准 | 申请人是否按照表格要求正确填报 | |
办理流程 | 申请—受理—审查—录入—发放 | |
申请条件 | 需要申领遗属待遇的参保人 | |
办理方式 | 现场 | |
网上申请 | 无 | |
到现场次数 | 1 | |
结果送达 | 当场送达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
办事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 |
办理机构及地点 | 办理机构:关岭自治县社会保险事业局:地点:顶云海百合广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社保窗口 | |
咨询查询途径 | 关岭自治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服务大厅人社局窗口现场咨询(电话:0851-37153668) | |
监督投诉渠道 | 投诉人可在政务服务大厅投诉室(0851-37767022)、纪委办公室(0851-37223142)或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在线投诉 |
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政务服务事项 办事指南构成要素 | ||
构成要素 | 内容表述要求 | |
事项名称 | 大项名称 | 养老保险服务 |
小项名称 |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 |
事项简述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对象 | 公民 | |
办理时限 | 法定时限 | 15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7个工作日 | |
办理材料 | 材料名称 | 1、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出的,提供身份证; 2、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的,提供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
材料要求 | 原件1份 | |
材料来源 | 1、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出的,申请人提供; 2、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的,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供 | |
法律依据及描述 |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第三条: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第八条: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一)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关于深入开展“解民忧,转作风”专项行动的通知(人社险中心函【2018】72号)附件一办理社保事项精简材料清单第六项 | |
审查标准 | 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办事材料是否符合齐全等 | |
办理流程 | 申请转移—受理—核验—结果反馈 | |
申请条件 | 在县本级已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申请将社会保险关系跨统筹转移的参保人员 | |
办理方式 | 现场、 邮寄、 微信等办事方式 | |
网上申请 | 无 | |
到现场次数 | 1 | |
结果送达 | 当场送达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
办事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 |
办理机构及地点 | 办理机构:关岭自治县社会保险事业局:地点:顶云海百合广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社保窗口 | |
咨询查询途径 | 关岭自治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服务大厅人社局窗口现场咨询(电话:0851-37153668 | |
监督投诉渠道 | 投诉人可在政务服务大厅投诉室(0851-37767022)、纪委办公室(0851-37223142)或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在线投诉 |
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政务服务事项 办事指南构成要素 | ||
构成要素 | 内容表述要求 | |
事项名称 | 大项名称 | 养老保险服务 |
小项名称 |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 |
事项简述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对象 | 法人 | |
办理时限 | 法定时限 | 无 |
承诺时限 | 5个工作日 | |
办理材料 | 材料名称 | 1、《贵州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停保申报表》或《贵州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续保申报表》; 2、县级及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正式录用通知书、调令、任职文件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等载明编制情况的资料。 |
材料要求 | 第1项需原件1份,第2项需复印件1份 | |
材料来源 | 参保单位提供,涉及表格样表可到社保经办机构拷贝 | |
法律依据及描述 | 《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7号)第五条 参保人员在同一统筹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的,只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自治区、直辖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经办规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第十三条 ……,参保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办理人员参保登记手续,填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信息表》(附件4),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一)……; (二)县级及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正式录用通知书、调令、任职文件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等; (三)省级社保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资料。 第十八条 参保单位因新招录、调入、单位合并等增加人员或因工作调动、辞职、死亡等原因减少人员,应从起薪或停薪之月办理人员增加或减少。参保单位应及时填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业务申报表》,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一)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手续; (二)省级社保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资料。 | |
审查标准 | 审核申报的材料是否符合要求,是否符合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继续条件。 | |
办理流程 | 申请—受理—核验—办理 | |
申请条件 | 需要转移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的参保人 | |
办理方式 | 现场、邮寄、手机app | |
网上申请 | 无 | |
到现场次数 | 1 | |
结果送达 | 当场送达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
办事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 |
办理机构及地点 | 办理机构:关岭自治县社会保险事业局:地点:顶云海百合广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社保窗口 | |
咨询查询途径 | 关岭自治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服务大厅人社局窗口现场咨询(电话:0851-37153668) | |
监督投诉渠道 | 投诉人可在政务服务大厅投诉室(0851-37767022)、纪委办公室(0851-37223142)或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在线投诉 |
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政务服务事项 办事指南构成要素 | ||
构成要素 | 内容表述要求 | |
事项名称 | 大项名称 | 养老保险服务 |
小项名称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 |
事项简述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对象 | 公民 | |
办理时限 | 法定时限 | 无 |
承诺时限 | 10个工作日 | |
办理材料 | 材料名称 |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 3、《参保表》 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 |
材料要求 | 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参保表》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原件1份 | |
材料来源 | 申请人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申请表格由经办机构提供,申请人现场领取并填写 | |
法律依据及描述 | 1、《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第四十条:参保人员须持户籍关系转移证明以及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到转入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参保表》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村(居)协办员负责检查其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并按规定时限将《参保表》和《转入表》及有关材料上报乡镇(街道)事务所。转入地乡镇(街道)事务所审核无误后,应按规定时限将《参保表》和《转入表》及有关材料上报县社保机构。转入地县社保机构复核无误后,应按规定时限向转出地县社保机构寄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接收函》和户籍关系转移证明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 2、《贵州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暂行)第三十八条:参保人员须持户籍关系转移证明以及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到转入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参保表》和《贵州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附表十五,以下简称《转入表》)。村(居)协办员负责检查其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并将《参保表》和《转入表》及有关材料上报乡镇人社中心。转入地乡镇人社中心审核无误后,将《参保表》和《转入表》及有关材料上报县级社保机构。转入地县级社保机构复核无误后,向转出地县级社保机构寄送《贵州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接收函》(附件二,以下简称《接收函》)和户籍关系转移证明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 | |
审查标准 | 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办事材料是否符合齐全等 | |
办理流程 | 申请—受理—核验—办理 | |
申请条件 | 需要转移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参保人 | |
办理方式 | 现场 | |
网上申请 | 无 | |
到现场次数 | 1 | |
结果送达 | 当场送达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
办事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 |
办理机构及地点 | 办理机构:关岭自治县社会保险事业局:地点:顶云海百合广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社保窗口 | |
咨询查询途径 | 关岭自治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服务大厅人社局窗口现场咨询(电话:0851-37153668) | |
监督投诉渠道 | 投诉人可在政务服务大厅投诉室(0851-37767022)、纪委办公室(0851-37223142)或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在线投诉 |
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政务服务事项 办事指南构成要素 | ||
构成要素 | 内容表述要求 | |
事项名称 | 大项名称 | 养老保险服务 |
小项名称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互转申请 | |
事项简述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对象 | 公民、法人 | |
办理时限 | 法定时限 | 15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7个工作日 | |
办理材料 | 材料名称 | 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
材料要求 | 原件1份 | |
材料来源 | 社保经办机构提供 | |
法律依据及描述 | 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第三条: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第八条: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一)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关于深入开展“解民忧,转作风”专项行动的通知(人社险中心函【2018】72号)附件一办理社保事项精简材料清单第六项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7号)第七条 参保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之间跨省流动的、从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企业的,按以下流程办理: (一)出具参保缴费凭证。参保人员转移接续前,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以下简称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附表1,以下简称《参保缴费凭证》)。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对相关信息后,出具《参保缴费凭证》,并告知转移接续条件。 (二)转移接续申请。参保人员新就业单位或本人向新参保地(以下简称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并出示《参保缴费凭证》,填写《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附表2,以下简称《申请表》)。如参保人员在离开转出地时未开具《参保缴费凭证》,由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补办。 第八条 参保人员从企业流动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其流程按本规程第七条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参保人员从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机关事业单位的,按以下流程办理职业年金转移接续: (一)出具参保缴费凭证,按本规程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办理。 | |
审查标准 | 审核申报的材料是否符合要求,是否符合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继续条件。 | |
办理流程 | 申请—受理—核验—办理 | |
申请条件 | 需要在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互转的参保人员 | |
办理方式 | 现场、邮寄、、微信 | |
网上申请 | 无 | |
到现场次数 | 1 | |
结果送达 | 当场送达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
办事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 |
办理机构及地点 | 办理机构:关岭自治县社会保险事业局:地点:顶云海百合广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社保窗口 | |
咨询查询途径 | 关岭自治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服务大厅人社局窗口现场咨询(电话:0851-37153668) | |
监督投诉渠道 | 投诉人可在政务服务大厅投诉室(0851-37767022)、纪委办公室(0851-37223142)或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在线投诉 |
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政务服务事项 办事指南构成要素 | ||
构成要素 | 内容表述要求 | |
事项名称 | 大项名称 | 养老保险服务 |
小项名称 |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 | |
事项简述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对象 | 公民 | |
办理时限 | 法定时限 | 45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0个工作日 | |
办理材料 | 材料名称 | 1、《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表》 2、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 3、参保缴费凭证 |
材料要求 | 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表》原件1份 | |
材料来源 | 申请人提供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参保缴费凭证》,经办机构提供《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表》表样,申请人现场领取并填报 | |
法律依据及描述 | 1、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经办规程(试行)第六条:参保人员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以下程序办理相关手续:(一)参保人员向向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提出转入申请,填写《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表》,出示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并提交复印件。 参保人员户籍地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为不同统筹地区的,可就近向户籍地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社保机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出示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并提交复印件。户籍地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社保机构应及时将相关材料传送给其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 2、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经办规程(试行)第七条:参保人员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以下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一)参保人员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出示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并提交复印件,提供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归集地开具的《参保缴费凭证》 | |
审查标准 | 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办事材料是否符合齐全等 | |
办理流程 | 申请转移—受理—核验—办理转移接续—结果反馈 | |
申请条件 | 需要在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申请 | |
办理方式 | 现场 | |
网上申请 | 无 | |
到现场次数 | 1 | |
结果送达 | 当场送达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
办事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 |
办理机构及地点 | 办理机构:关岭自治县社会保险事业局:地点:顶云海百合广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社保窗口 | |
咨询查询途径 | 关岭自治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服务大厅人社局窗口现场咨询(电话:0851-37153668) | |
监督投诉渠道 | 投诉人可在政务服务大厅投诉室(0851-37767022)、纪委办公室(0851-37223142)或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在线投诉 |
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政务服务事项 办事指南构成要素 | ||
构成要素 | 内容表述要求 | |
事项名称 | 大项名称 | 养老保险服务 |
小项名称 | 军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 |
事项简述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对象 | 公民 | |
办理时限 | 法定时限 | 15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7个工作日 | |
办理材料 | 材料名称 | 1、《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3、《军人职业年金缴费凭证》 |
材料要求 | 原件1份 | |
材料来源 | 退役时军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提供 | |
法律依据及描述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 总后勤部关于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后财〔2015〕1726号) 七、军人退出现役时,由军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依据军人退役命令,安置地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部门或者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的报到通知,以及军队团级以上单位司令机关军务部门或者政治机关干部部门的审核认定意见,开具《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将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通过银行汇至退役军人安置地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费凭证》《信息表》和银行受理回执一并交给本人。军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同时向退役军人安置地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邮寄《缴费凭证》和《信息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 总后勤部关于军人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后财〔2015〕1727号) 六、计划分配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和退役士兵,由军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依据军人退役命令,安置地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部门或者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的报到通知,以及军队团级以上单位司令机关军务部门或者政治机关干部部门的审核认定意见,开具《军人职业年金缴费凭证》(见附件1),将军人职业年金补助资金通过银行汇至退役军人安置地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职业年金银行账户,并将《军人职业年金缴费凭证》和银行受理回执一并交给本人。军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同时向退役军人安置地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邮寄《军人职业年金缴费凭证》。军人退出现役到接收安置单位报到后,将《军人职业年金缴费凭证》和银行受理回执交给接收安置单位,由接收安置单位负责办理军人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手续。 | |
审查标准 | 办事材料是否符合齐全 | |
办理流程 | 申请转移—受理—核验—办理转移接续—结果反馈 | |
申请条件 | 符合军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参保人 | |
办理方式 | 现场 | |
网上申请 | 无 | |
到现场次数 | 1 | |
结果送达 | 当场送达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
办事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 |
办理机构及地点 | 办理机构:关岭自治县社会保险事业局:地点:顶云海百合广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社保窗口 | |
咨询查询途径 | 关岭自治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服务大厅人社局窗口现场咨询(电话:0851-37153668) | |
监督投诉渠道 | 投诉人可在政务服务大厅投诉室(0851-37767022)、纪委办公室(0851-37223142)或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在线投诉 |
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政务服务事项 办事指南构成要素 | ||
构成要素 | 内容表述要求 | |
事项名称 | 大项名称 | 养老保险服务 |
小项名称 | 多重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退费 | |
事项简述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对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
办理时限 | 法定时限 | 无 |
承诺时限 | 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即时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5个工作日 | |
办理材料 | 材料名称 | 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1、重复缴费清退申请; 2、基本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清退支付审批表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1、重复缴费清退申请 2、参保人员在其他社保经办机构参保缴费材料 |
材料要求 | 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第1项原件1份;第二项原件4份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第1项原件1份;第二项复印件1份 | |
材料来源 | 参保单位或个人提供,《基本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清退支付审批表》可通过内网下载样表,网址:192.168.200.107 | |
法律依据及描述 | 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贵州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试行)第十三条 经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审核,发现存在多重养老保险关系的,应按照“先转后清”的原则,由转入地社保机构按以下办法予以清理。 (一)未重复缴费的,缴费年限、个人账户等予以合并; (二)有重复缴费的,参保人员填写《关于多重养老保险关系情况的处理申请书》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第二十八条 参保人员存在两个及以上个人账户的,其原个人账户储存额部分,应与现个人账户合并计算。存在重复缴费的,由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同时其他关系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相应的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 |
审查标准 | 审核申报的材料是否符合要求,是否符合多重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退费条件。 | |
办理流程 | 申请—受理—核验—结果反馈 | |
申请条件 | 重复参保的参保人 | |
办理方式 | 现场 | |
网上申请 | 无 | |
到现场次数 | 1 | |
结果送达 | 当场送达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
办事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 |
办理机构及地点 | 办理机构:关岭自治县社会保险事业局:地点:顶云海百合广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社保窗口 | |
咨询查询途径 | 关岭自治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服务大厅人社局窗口现场咨询(电话:0851-37153668) | |
监督投诉渠道 | 投诉人可在政务服务大厅投诉室(0851-37767022)、纪委办公室(0851-37223142)或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在线投诉 |
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政务服务事项 办事指南构成要素 | ||
构成要素 | 内容表述要求 | |
事项名称 | 大项名称 | 工伤保险服务 |
小项名称 | 工伤事故备案 | |
事项简述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对象 | 法人、其他组织 | |
办理时限 | 法定时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即时办理 | |
办理材料 | 材料名称 | 《贵州省工伤事故信息快报》 |
材料要求 | 填报《贵州省工伤事故信息快报》(原件1份),简述事故经过、人员伤亡和伤者住院治疗(并附医院疾病证明书)(复印件1份)等情况 | |
材料来源 | 社保经办机构制作表样,申请人可在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下载或到社保经办机构获取,网址:http://rst.guizhou.gov.cn/ | |
法律依据及描述 |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工伤保险业务规程》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4〕526号)第四十二条 参保单位发生工伤事故后,须积极组织抢救,并在24小时内(节假日顺延)以书面或电传等方式向登记参保的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同时报送《贵州省工伤事故信息快报》,简述事故经过、人员伤亡和伤者住院治疗(并附医院疾病证明书)等情况....。 | |
审查标准 | 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办事材料是否齐全 | |
办理流程 | 参保单位向经办机构报送《贵州省工伤事故信息快报》后,经办机构进行备案 | |
申请条件 | 发生工伤24内的单位为工伤职工办理登记 | |
办理方式 | 现场、电话 | |
网上申请 | 无 | |
到现场次数 | 1次 | |
结果送达 | 事故发生24小时内、当场送达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
办事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 |
办理机构及地点 | 关岭自治县社会保险事业局;地点:顶云海百合广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社保窗口 | |
咨询查询途径 | 关岭自治县人民政府服务中心服务大厅人社局窗口现场咨询(电话:0851-37153668) | |
监督投诉通道 | 投诉人可在服务大厅投诉室(0851-37767022)、纪委办公室(0851-37223142)或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在线投诉 |
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政务服务事项 办事指南构成要素 | ||
构成要素 | 内容表述要求 | |
事项名称 | 大项名称 | 工伤保险服务 |
小项名称 | 用人单位办理工伤登记 | |
事项简述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对象 | 法人、其他组织 | |
办理时限 | 法定时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即时办理 | |
办理材料 | 材料名称 | 《贵州省工伤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2、《贵州省工伤保险职工信息登记表》;3、《贵州省工伤保险参保登记、变更承诺书》。 |
材料要求 | 用人单位向经办机构申请参保时,需填报(同时报盘)《贵州省工伤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原件1份)、《贵州省工伤保险职工信息登记表》(原件1份),提交《贵州省工伤保险参保登记、变更承诺书》(原件1份) | |
材料来源 | 社保经办机构制作表样,申请人可在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下载或到社保经办机构获取, 网址:http://rst.guizhou.gov.cn/ | |
法律依据及描述 |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工伤保险部分佐证材料暨修订<贵州省工伤保险业务规程>部分条款的通知》(黔人社发〔2018〕35号)一、取消部分佐证材料:取消《规程》中办理工伤保险业务需用人单位提供的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等十项佐证材料;取消需工伤职工提供的认定工伤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等十九项佐证材料。详细内容见《取消单位或工伤职工提供的佐证材料一览表》。经办机构办理相关业务时通过部门之间的大数据平台获取有关信息,无法获取的通过用人单位或人员承诺,必要时经办机构调查核实。二、修订《规程》部分条款:第九条修订为:用人单位向经办机构申请参保时,需填报(同时报盘)《贵州省工伤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贵州省工伤保险职工信息登记表》,提交《贵州省工伤保险参保登记、变更承诺书》 | |
审查标准 | 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办事材料是否齐全 | |
办理流程 | 申请—受理—登记 | |
申请条件 | 需要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的单位 | |
办理方式 | 现场 | |
网上申请 | 无 | |
到现场次数 | 1次 | |
结果送达 | 当场送达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
办事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 |
办理机构及地点 | 关岭自治县社会保险事业局;地点:顶云海百合广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社保窗口 | |
咨询查询途径 | 关岭自治县人民政府服务中心服务大厅人社局窗口现场咨询(电话:0851-37153668) | |
监督投诉渠道 | 投诉人可在服务大厅投诉室(0851-37767022)、纪委办公室(0851-37223142)或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在线投诉 |
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政务服务事项 办事指南构成要素 | ||
构成要素 | 内容表述要求 | |
事项名称 | 大项名称 | 工伤保险服务 |
小项名称 | 变更工伤登记 | |
事项简述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对象 | 法人 | |
办理时限 | 法定时限 | 无 |
承诺时限 | 即时办理 | |
办理材料 | 材料名称 | 《贵州省工伤保险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2、《贵州省工伤保险职工信息变更登记表》3、《贵州省工伤保险参保登记、变更承诺书》 |
材料要求 | 填报《贵州省工伤保险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原件1份),《贵州省工伤保险职工信息变更登记表》(原件1份),提交《贵州省工伤保险参保登记、变更承诺书》(原件1份) | |
材料来源 | 社保经办机构制作表样,申请人可在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下载或到社保经办机构获取, 网址:http://rst.guizhou.gov.cn/ | |
法律依据及描述 |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工伤保险部分佐证材料暨修订<贵州省工伤保险业务规程>部分条款的通知》(黔人社发〔2018〕35号)二、修订《规程》部分条款: 第十三条修订为:参保单位因单位名称、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单位类型、组织机构代码或统一信用代码、主管部门或隶属关系、开户银行及账号、经营范围等事项发生变更时,填报《贵州省工伤保险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经办机构征缴岗为其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第十四条修订为:参保单位因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退休、死亡等情形发生用工情况变更时,需填报《贵州省工伤保险职工信息变更登记表》,提交《登记变更承诺书》。经办机构根据参保单位提供的以上材料为其办理变更登记。第十五条修订为:参保人员因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重要信息发生变化或原参保登记信息错误需要纠正时,须填报《贵州省工伤保险职工信息变更登记表》,提交《登记变更承诺书》。经办机构受理后,通过向公安部门调查或查询公安信息系统相关信息与提交的申请变更内容一致的,为其办理变更登记,不一致的通知申请人,说明不予变更原因。 | |
审查标准 | 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办事材料是否齐全 | |
办理流程 | 申请—受理—登记 | |
申请条件 | 需要办理工伤保险信息变更的单位或职工 | |
办理方式 | 现场 | |
网上申请 | 无 | |
到现场次数 | 1次 | |
结果送达 | 当场送达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
办事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 |
办理机构及地点 | 关岭自治县社会保险事业局;地点:顶云海百合广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社保窗口 | |
咨询查询途径 | 关岭自治县人民政府服务中心服务大厅人社局窗口现场咨询(电话:0851-37153668) | |
监督投诉渠道 | 投诉人可在服务大厅投诉室(0851-37767022)、纪委办公室(0851-37223142)或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在线投诉 |
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政务服务事项 办事指南构成要素 | ||
构成要素 | 内容表述要求 | |
事项名称 | 大项名称 | 工伤保险服务 |
小项名称 | 工伤认定申请 | |
事项简述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对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
办理时限 | 法定时限 | 60日 |
承诺时限 | 简易程序15日内,普通程序60日 | |
办理材料 | 材料名称 |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佐证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
材料要求 | 以上材料: 第1项原件三份 第2-3项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 |
材料来源 |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官网下载工伤认定申请表,其余材料由申请人提供。 | |
法律依据及描述 | 国务院令第375号《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佐证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 |
审查标准 | 核对材料是否真实、合法、有效 | |
办理流程 | 申请-受理-调查-补证-认定-送达 | |
申请条件 | 对发生工伤事故的职工,单位或工会组织或本人申报工伤认定申请 | |
办理方式 | 现场办理 | |
网上申请 | 无 | |
到现场次数 | 1次 | |
结果送达 | 当场送达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
办事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 |
办理机构及地点 | 关岭自治县社会保险事业局;地点:顶云海百合广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社保窗口 | |
咨询查询途径 | 关岭自治县人民政府服务中心服务大厅人社局窗口现场咨询(电话:0851-37153668) | |
监督投诉渠道 | 投诉人可在服务大厅投诉室(0851-37767022)、纪委办公室(0851-37223142)或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在线投诉 |
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政务服务事项 办事指南构成要素 | ||
构成要素 | 内容表述要求 | |
事项名称 | 大项名称 | 工伤保险服务 |
小项名称 |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 |
事项简述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对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
办理时限 | 法定时限 | 60日(可延长30日) |
承诺时限 | 30工作日(可延长15工作日) | |
办理材料 | 材料名称 | 1、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2、《工伤认定决定书》; 3、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4、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
材料要求 | 以上材料 第1项原件两份(单位申请需加盖单位公章); 第2项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提供的有效复印件一份; 第3-4项原件一份。 | |
材料来源 | 1、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现场领取或在省人社厅网站下载表格,网址https://rst.guizhou.gov.cn/) 2、其他材料申请人提供 | |
法律依据及描述 |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第八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 (二)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三)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 |
审查标准 | 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办事材料是否符合齐全等 | |
办理流程 | 申请—受理—现场鉴定—作出鉴定结论—送达 | |
申请条件 | ||
办理方式 | 现场 | |
网上申请 | 无 | |
到现场次数 | 1次 | |
结果送达 | 当场送达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320元 | |
办事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 |
办理机构及地点 | 关岭自治县社会保险事业局;地点:顶云海百合广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社保窗口 | |
咨询查询途径 | 关岭自治县人民政府服务中心服务大厅人社局窗口现场咨询(电话:0851-37153668) | |
监督投诉渠道 | 投诉人可在服务大厅投诉室(0851-37767022)、纪委办公室(0851-37223142)或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在线投诉 |
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政务服务事项 办事指南构成要素 | ||
构成要素 | 内容表述要求 | |
事项名称 | 大项名称 | 工伤保险服务 |
小项名称 | 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 | |
事项简述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对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
办理时限 | 法定时限 | 60日(可延长30日) |
承诺时限 | 30工作日(可延长15工作日) | |
办理材料 | 材料名称 | 1、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2、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3、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
材料要求 | 以上材料 第1项原件两份(单位申请需加盖单位公章); 第2项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提供的有效复印件一份; 第3项原件一份。 | |
材料来源 | 1、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现场领取或在省人社厅网站下载表格,网址https://rst.guizhou.gov.cn/) 2、其他材料申请人提供 | |
法律依据及描述 |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第八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 (二)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三)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 |
审查标准 | 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办事材料是否符合齐全等 | |
办理流程 | 申请—受理—现场鉴定—作出鉴定结论—送达 | |
申请条件 | ||
办理方式 | 现场 | |
网上申请 | 无 | |
到现场次数 | 1次 | |
结果送达 | 当场送达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
办事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 |
办理机构及地点 | 关岭自治县社会保险事业局;地点:顶云海百合广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社保窗口 | |
咨询查询途径 | 关岭自治县人民政府服务中心服务大厅人社局窗口现场咨询(电话:0851-37153668) | |
监督投诉渠道 | 投诉人可在服务大厅投诉室(0851-37767022)、纪委办公室(0851-37223142)或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在线投诉 |
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政务服务事项 办事指南构成要素 | ||
构成要素 | 内容表述要求 | |
事项名称 | 大项名称 | 工伤保险服务 |
小项名称 | 工伤预防项目申报 | |
事项简述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对象 | 法人、其他组织 | |
办理时限 | 法定时限 | 无 |
承诺时限 | 60个工作日 | |
办理材料 | 材料名称 | 工伤预防项目申请表 |
材料要求 | 原件一份 | |
材料来源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下载https://rst.guizhou.gov.cn/ | |
法律依据及描述 | 《关于印发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3号)第八条:“统筹地区行业协会和大中型企业等社会组织根据本地区确定的工伤预防重点领域,于每年工伤保险基金预算编制前提出下一年拟开展的工伤预防项目,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和绩效目标,向统筹地区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报。” | |
审查标准 | 核查项目的真实、合法、有效,且符合重点行业领域要求。 | |
办理流程 | 确定预防重点领域-申请-确定实施-公布-实施-评估 | |
申请条件 | ||
办理方式 | 现场 | |
网上申请 | 无 | |
到现场次数 | 1次 | |
结果送达 | 当场送达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
办事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 |
办理机构及地点 | 关岭自治县社会保险事业局;地点:顶云海百合广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社保窗口 | |
咨询查询途径 | 关岭自治县人民政府服务中心服务大厅人社局窗口现场咨询(电话:0851-37153668) | |
监督投诉渠道 | 投诉人可在服务大厅投诉室(0851-37767022)、纪委办公室(0851-37223142)或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在线投诉 |
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政务服务事项 办事指南构成要素 | ||
构成要素 | 内容表述要求 | |
事项名称 | 大项名称 | 工伤保险服务 |
小项名称 | 协议医疗机构的确认 | |
事项简述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对象 | 法人 | |
办理时限 | 法定时限 | 无 |
承诺时限 | 15个工作日 | |
办理材料 | 材料名称 | 1、申请书 2、医疗资质材料 |
材料要求 | 申请书原件(1份)、医疗资质材料(复印件1份) | |
材料来源 | 申请人提供 | |
法律依据及描述 |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工伤保险业务规程>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4〕526号)第七十九条 工伤医疗服务协议机构,由市、县经办机构在县级及以上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择,由市经办机构汇总后报省经办机构审批确定...... | |
审查标准 | 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办事材料是否齐全 | |
办理流程 | 申请—受理—评估确认—签订协议 | |
申请条件 | 需要办理协议确认的医疗机构 | |
办理方式 | 现场 | |
网上申请 | 无 | |
到现场次数 | 1次 | |
结果送达 | 当场送达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
办事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 |
办理机构及地点 | 关岭自治县社会保险事业局;地点:顶云海百合广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社保窗口 | |
咨询查询途径 | 关岭自治县人民政府服务中心服务大厅人社局窗口现场咨询(电话:0851-37153668) | |
监督投诉渠道 | 投诉人可在服务大厅投诉室(0851-37767022)、纪委办公室(0851-37223142)或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在线投诉 |
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政务服务事项 办事指南构成要素 | ||
构成要素 | 内容表述要求 | |
事项名称 | 大项名称 | 工伤保险服务 |
小项名称 | 协议康复机构的确认 | |
事项简述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对象 | 法人 | |
办理时限 | 法定时限 | 无 |
承诺时限 | 15个工作日 | |
办理材料 | 材料名称 | 申请书 |
材料要求 | 申请书原件(1份) | |
材料来源 | 申请人提供 | |
法律依据及描述 |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工伤保险业务规程>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4〕526号)第八十条 工伤医疗康复服务协议机构,省、市经办机构在省行政部门按规定审核批准的定点名单内,确定省本级、市工伤医疗康复服务协议机构。2.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工伤保险部分佐证材料暨修订《贵州省工伤保险业务规程》部分条款的通知(黔人社发〔2018〕35号)二、修订《规程》部分条款: 第八十四条、第八十五条修订为:工伤医疗康复、职业健康体检服务协议由省经办机构统一签订,统一组织考核,协议机构名单及时向各级经办机构和社会公布。 | |
审查标准 | 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办事材料是否齐全 | |
办理流程 | 受理—核验确认—签订协议 | |
申请条件 | 需要办理协议康复机构确认的 | |
办理方式 | 现场 | |
网上申请 | 无 | |
到现场次数 | 1次 | |
结果送达 | 当场送达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
办事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 |
办理机构及地点 | 关岭自治县社会保险事业局;地点:顶云海百合广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社保窗口 | |
咨询查询途径 | 关岭自治县人民政府服务中心服务大厅人社局窗口现场咨询(电话:0851-37153668) | |
监督投诉渠道 | 投诉人可在服务大厅投诉室(0851-37767022)、纪委办公室(0851-37223142)或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在线投诉 |
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政务服务事项 办事指南构成要素 | ||
构成要素 | 内容表述要求 | |
事项名称 | 大项名称 | 工伤保险服务 |
小项名称 | 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机构的确认 | |
事项简述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对象 | 法人 | |
办理时限 | 法定时限 | 无 |
承诺时限 | 15个工作日 | |
办理材料 | 材料名称 | 1、申请书 2、配置机构资质材料 |
材料要求 | 申请书原件(1份)、 配置机构有关资质材料(复印件1份) | |
材料来源 | 申请人提供 | |
法律依据及描述 |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民政厅、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转发<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6〕200号)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评估确定办法。经办机构按照评估确定办法,与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并向社会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名单。 | |
审查标准 | 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办事材料是否齐全 | |
办理流程 | 受理—评估确认—签订协议 | |
申请条件 | 需要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机构确认的 | |
办理方式 | 现场 | |
网上申请 | 无 | |
到现场次数 | 1次 | |
结果送达 | 当场送达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
办事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 |
办理机构及地点 | 关岭自治县社会保险事业局;地点:顶云海百合广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社保窗口 | |
咨询查询途径 | 关岭自治县人民政府服务中心服务大厅人社局窗口现场咨询(电话:0851-37153668) | |
监督投诉渠道 | 投诉人可在服务大厅投诉室(0851-37767022)、纪委办公室(0851-37223142)或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在线投诉 |
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政务服务事项 办事指南构成要素 | ||
构成要素 | 内容表述要求 | |
事项名称 | 大项名称 | 工伤保险服务 |
小项名称 | 异地居住就医申请确认 | |
事项简述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对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
办理时限 | 法定时限 | 无 |
承诺时限 | 即时办理 | |
办理材料 | 材料名称 | 《贵州省工伤职工异地居住就医备案表》 |
材料要求 | 原件(1份) | |
材料来源 | 社保经办机构制作表样,申请人可在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下载或到社保经办机构领取。 网址:http://rst.guizhou.gov.cn/ | |
法律依据及描述 |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工伤保险业务规程>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4〕526号)第九十六条 居住在省外的工伤职工申请异地就医的,须填报《贵州省工伤职工异地居住就医备案表》,可在居住地选择1至3家县级以上工伤医疗服务协议机构作为异地就医医院,参保地经办机构将其相关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异地居住职工旧伤复发治疗时,须向参保地经办机构传真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经办机构同意后可进行旧伤复发治疗,否则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相关工伤医疗费用。 | |
审查标准 | 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办事材料是否齐全 | |
办理流程 | 申请—受理—备案 | |
申请条件 | 需要异地居住就医申请确认的 | |
办理方式 | 现场 | |
网上申请 | 无 | |
到现场次数 | 1次 | |
结果送达 | 当场送达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
办事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 |
办理机构及地点 | 关岭自治县社会保险事业局;地点:顶云海百合广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社保窗口 | |
咨询查询途径 | 关岭自治县人民政府服务中心服务大厅人社局窗口现场咨询(电话:0851-37153668) | |
监督投诉渠道 | 投诉人可在服务大厅投诉室(0851-37767022)、纪委办公室(0851-37223142)或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在线投诉 |
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政务服务事项 办事指南构成要素 | ||
构成要素 | 内容表述要求 | |
事项名称 | 大项名称 | 工伤保险服务 |
小项名称 | 异地工伤就医报告 | |
事项简述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对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
办理时限 | 法定时限 | 无 |
承诺时限 | 即时办理 | |
办理材料 | 材料名称 | 无 |
材料要求 | 无 | |
材料来源 | 无 | |
法律依据及描述 |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工伤保险业务规程>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4〕526号)第八十八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后,须在工伤医疗服务协议机构进行治疗,情况紧急时可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救治,伤情稳定后3日内转入协议机构。职工在省外发生事故伤害的,须优先选择事故发生地工伤医疗服务协议机构治疗,参保单位须及时向参保地经办机构报告职工的伤情及救治情况,并待伤情稳定后转回省内协议机构继续治疗。 | |
审查标准 | 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 |
办理流程 | 申请—受理—备案 | |
申请条件 | 需要异地工伤就医备案的 | |
办理方式 | 现场 | |
网上申请 | 无 | |
到现场次数 | 1次 | |
结果送达 | 当场送达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
办事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 |
办理机构及地点 | 关岭自治县社会保险事业局;地点:顶云海百合广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社保窗口 | |
咨询查询途径 | 关岭自治县人民政府服务中心服务大厅人社局窗口现场咨询(电话:0851-37153668) | |
监督投诉渠道 | 投诉人可在服务大厅投诉室(0851-37767022)、纪委办公室(0851-37223142)或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在线投诉 |
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政务服务事项 办事指南构成要素 | ||
构成要素 | 内容表述要求 | |
事项名称 | 大项名称 | 工伤保险服务 |
小项名称 | 旧伤复发申请确认 | |
事项简述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对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
办理时限 | 法定时限 | 无 |
承诺时限 | 即时办理 | |
办理材料 | 材料名称 | 无 |
材料要求 | 无 | |
材料来源 | 无 | |
法律依据及描述 |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工伤保险业务规程》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4〕526号)第九十五条 工伤职工因旧伤复发需要治疗的,须填写《贵州省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由医疗协议机构出具旧伤复发的诊断意见,经办机构核准后到协议机构就医。对旧伤复发有争议的,由市劳鉴委确定。 | |
审查标准 | 就诊医疗机构网上申请,经办机构审核后确认 | |
办理流程 | 申请—受理—确认 | |
申请条件 | 需要旧伤复发申请确认的 | |
办理方式 | 现场 | |
网上申请 | 无 | |
到现场次数 | 1次 | |
结果送达 | 当场送达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
办事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 |
办理机构及地点 | 关岭自治县社会保险事业局;地点:顶云海百合广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社保窗口 | |
咨询查询途径 | 关岭自治县人民政府服务中心服务大厅人社局窗口现场咨询(电话:0851-37153668) | |
监督投诉渠道 | 投诉人可在服务大厅投诉室(0851-37767022)、纪委办公室(0851-37223142)或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在线投诉 |
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政务服务事项 办事指南构成要素 | ||
构成要素 | 内容表述要求 | |
事项名称 | 大项名称 | 工伤保险服务 |
小项名称 | 转诊转院备案 | |
事项简述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对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
办理时限 | 法定时限 | 无 |
承诺时限 | 即时办理 | |
办理材料 | 材料名称 | 无 |
材料要求 | 无 | |
材料来源 | 无 | |
法律依据及描述 |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工伤保险部分佐证材料暨修订<贵州省工伤保险业务规程>部分条款的通知》(黔人社发〔2018〕35号)第二条修订《规程》部分条款 第一百〇七条修订为:(六)工伤职工到本市外就医的,可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向参保地经办机构备案,经办机构审核相关费用时应核查备案情况。 | |
审查标准 | 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 |
办理流程 | 申请—受理—备案 | |
申请条件 | 需要转诊转院备案的 | |
办理方式 | 现场 | |
网上申请 | 无 | |
到现场次数 | 1次 | |
结果送达 | 当场送达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
办事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 |
办理机构及地点 | 关岭自治县社会保险事业局;地点:顶云海百合广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社保窗口 | |
咨询查询途径 | 关岭自治县人民政府服务中心服务大厅人社局窗口现场咨询(电话:0851-37153668) | |
监督投诉渠道 | 投诉人可在服务大厅投诉室(0851-37767022)、纪委办公室(0851-37223142)或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在线投诉 |
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政务服务事项 办事指南构成要素 | ||
构成要素 | 内容表述要求 | |
事项名称 | 大项名称 | 工伤保险服务 |
小项名称 | 工伤康复申请确认 | |
事项简述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对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
办理时限 | 法定时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即时办理 | |
办理材料 | 材料名称 | 《贵州省工伤医疗康复申请表》;2、医疗机构诊断证明。 |
材料要求 | 原件(1份) | |
材料来源 | 《贵州省工伤医疗康复申请表》(社保经办机构制作表样,申请人可在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下载或到社保经办机构领取, 网址:http://rst.guizhou.gov.cn/);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申请人提供)。 | |
法律依据及描述 |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工伤保险业务规程>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4〕526号)第九十八条 工伤医疗康复对象按《贵州省工伤医疗医疗康复管理办法》(黔人社厅发[2014]14号)的规定确认。符合医疗康复条件的工伤职工,由市经办机构为其出具《就医通知书》。 第九十九条 工伤参保职工在工伤停工留薪期内且伤(病)情相对稳定需要早期介入医疗康复治疗的,由市经办机构待遇审核岗位从信息系统提出需要医疗康复的工伤职工名单及相关基础信息,工伤医疗康复评估工作组对工伤参保职工的医疗康复价值、时限进行评估。(一)对已进入医疗康复期但还未进入医疗康复治疗的工伤职工,市经办机构要通知其进行医疗康复治疗或通知工伤医疗协议机构将其转入工伤医疗康复协议机构进行医疗康复治疗;(二)工伤职工拒绝接受医疗康复治疗或救治期已结束拒绝转入工伤医疗康复协议机构进行医疗康复治疗的,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相关费用;(三)工伤医疗协议机构不及时将已进入医疗康复期的工伤职工转入工伤医疗康复协议机构治疗的,工伤保险基金不再支付其医疗费用。第一百条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或旧伤复发需要进行工伤医疗康复的,由参保单位、参保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向参保地劳鉴委提出工伤医疗康复价值确认申请,并填写《贵州省工伤医疗康复申请表》,同时提交相关医疗(医疗康复)服务协议机构诊断证明等资料。 经市劳鉴委确认具有医疗康复价值的,由市经办机构出具《就医通知书》到工伤医疗康复协议机构进行医疗康复治疗。未到本省工伤医疗康复协议机构进行医疗康复治疗发生的医疗康复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 |
审查标准 | 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办事材料是否齐全 | |
办理流程 | 申请—受理—确认 | |
申请条件 | 需要申请工伤康复的 | |
办理方式 | 现场 | |
网上申请 | “不收费” | |
到现场次数 | 1次 | |
结果送达 | 当场送达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无 | |
办事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 |
办理机构及地点 | 关岭自治县社会保险事业局;地点:顶云海百合广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社保窗口 | |
咨询查询途径 | 关岭自治县人民政府服务中心服务大厅人社局窗口现场咨询(电话:0851-37153668) | |
监督投诉渠道 | 投诉人可在服务大厅投诉室(0851-37767022)、纪委办公室(0851-37223142)或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在线投诉 |
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政务服务事项 办事指南构成要素 | ||
构成要素 | 内容表述要求 | |
事项名称 | 大项名称 | 工伤保险服务 |
小项名称 | 工伤康复治疗期延长申请 | |
事项简述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对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
办理时限 | 法定时限 | 无 |
承诺时限 | 即时办理 | |
办理材料 | 材料名称 | 工伤康复治疗期延长申请 |
材料要求 | 由工伤保险协议机构提出意见,工伤职工或近亲属签字同意 | |
材料来源 | 工伤医疗康复协议机构 | |
法律依据及描述 | 1、《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第四十八条:工伤康复治疗的时间需要延长时,由工伤保险协议机构提出意见,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近亲属同意,并报业务部门批准。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取消部分规范性文件设定的佐证材料的决定(人社部发〔2019〕20号)附件,取消的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本专业目录第34条规定,用人单位意见不再提交。 | |
审查标准 | 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办事材料是否齐全 | |
办理流程 | 申请—受理—确认 | |
申请条件 | 需要工伤康复治疗期延长的 | |
办理方式 | 现场 | |
网上申请 | 无 | |
到现场次数 | 1次 | |
结果送达 | 当场送达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
办事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 |
办理机构及地点 | 关岭自治县社会保险事业局;地点:顶云海百合广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社保窗口 | |
咨询查询途径 | 关岭自治县人民政府服务中心服务大厅人社局窗口现场咨询(电话:0851-37153668) | |
监督投诉渠道 | 投诉人可在服务大厅投诉室(0851-37767022)、纪委办公室(0851-37223142)或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在线投诉 |
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政务服务事项 办事指南构成要素 | ||
构成要素 | 内容表述要求 | |
事项名称 | 大项名称 | 工伤保险服务 |
小项名称 | 辅助器具配置或更换申请 | |
事项简述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对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
办理时限 | 法定时限 | 无 |
承诺时限 | 即时办理 | |
办理材料 | 材料名称 | 《贵州省工伤职工配置(更换)辅助器具申请表》 |
材料要求 | 原件(1份) | |
材料来源 | 社保经办机构制作表样,申请人可在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下载或到社保经办机构领取, 网址:http://rst.guizhou.gov.cn/ | |
法律依据及描述 |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工伤保险部分佐证材料暨修订《贵州省工伤保险业务规程》部分条款的通知(黔人社发〔2018〕35号)第一百〇四条修订为:工伤职工需要配置(更换)辅助器具的,需填写《贵州省工伤职工配置(更换)辅助器具申请表》,向市级经办机构申请配置。经办机构待遇岗位通过人社部门信息平台获取劳动能力鉴定部门的辅助器具配置确认意见后(辅助器具达到规定的最低使用年限需要更换的不用劳动能力鉴定部门确认),由工伤职工在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机构中选择配置机构,待遇岗位生成《贵州省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通知书》,通知工伤职工持《贵州省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通知书》到选择的协议机构安装配置。 | |
审查标准 | 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办事材料是否齐全 | |
办理流程 | 申请—受理—确认 | |
申请条件 | 需要辅助器具配置或更换的 | |
办理方式 | 现场 | |
网上申请 | 无 | |
到现场次数 | 1次 | |
结果送达 | 当场送达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
办事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 |
办理机构及地点 | 关岭自治县社会保险事业局;地点:顶云海百合广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社保窗口 | |
咨询查询途径 | 关岭自治县人民政府服务中心服务大厅人社局窗口现场咨询(电话:0851-37153668) | |
监督投诉渠道 | 投诉人可在服务大厅投诉室(0851-37767022)、纪委办公室(0851-37223142)或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在线投诉 |
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政务服务事项 办事指南构成要素 | ||
构成要素 | 内容表述要求 | |
事项名称 | 大项名称 | 工伤保险服务 |
小项名称 | 停工留薪期确认和延长确认 | |
事项简述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对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
办理时限 | 法定时限 | 30日 |
承诺时限 | 30日 | |
办理材料 | 材料名称 | 1、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2、《工伤认定决定书》; 3、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4、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有效身份证明。 |
材料要求 | 以上材料 第1项原件两份(单位申请需加盖单位公章); 第2项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提供的有效复印件一份; 第3-4项原件一份。 | |
材料来源 | 1、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现场领取或在省人社厅网站下载表格,网址https://rst.guizhou.gov.cn/) 2、其他材料申请人提供 | |
法律依据及描述 | 《贵州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与用人单位对停工留薪期发生争议或需要延长停工留薪期的,可以在工伤职工临床治愈或医疗终结后向管辖地市、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停工留薪期(含延长期)确认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书》、医疗机构有效的诊断证明及完整病历等材料。市、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停工留薪期(含延长期)确认结论。 第六条: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市、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停工留薪期(含延长期)确认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该结论书之日起15 日内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确认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书》、医疗机构有效的诊断证明及完整病历等材料,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确认结论。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停工留薪期(含延长期)的确认为最终结论。 | |
审查标准 | 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等。 | |
办理流程 | 申请—受理—现场鉴定—作出鉴定结论—送达鉴定结论 | |
申请条件 |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工伤认定决定书》、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有效身份证明。 | |
办理方式 | 现场 | |
网上申请 | 无 | |
到现场次数 | 1次 | |
结果送达 | 当场送达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
办事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 |
办理机构及地点 | 关岭自治县社会保险事业局;地点:顶云海百合广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社保窗口 | |
咨询查询途径 | 关岭自治县人民政府服务中心服务大厅人社局窗口现场咨询(电话:0851-37153668) | |
监督投诉渠道 | 投诉人可在服务大厅投诉室(0851-37767022)、纪委办公室(0851-37223142)或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在线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