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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岭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工作实际,履职尽责,认真梳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不断增强信息公开工作能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现将我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

我局围绕就业创业、社会保险、人事人才、劳动关系等重点领域,强化主动公开,及时发布信息。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单位职能、领导信息、机构设置、权责清单、财政预算、决算等信息,并及时进行更新。2023年以来,主动公开发布各类公告、动态、政策文件132条,其中通知公告131条,工作动态20条;政策文件3条。

(二)依申请公开

本年度内我局未收到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受理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及时准确更新信息,细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个人隐私之外的信息,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公开政府信息。对所有公开的政府信息严格按照“先审批,后公开”原则进行,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未经审批不予公开,做到“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并做好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平台信息发布的资料备案和台账管理工作。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我局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在推进政务公开领域的重要作用,利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关岭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平台,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

(五)监督保障

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审核制度,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地公开政府信息,加强对原创稿件文字、内容、格式等方面校对及审核,确保政府信息工作正常运转。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主动公开信息及时性需进一步加强。

二是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能力需进一步提升。

(二)改进措施

一是提高报送信息的时效性。准确把握政务公开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坚持守正创新,进一步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创造性,提高政府信息发布和更新效率。

二是强化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建设。强化普及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充分利用线上线下相关培训资源,提升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本年度未出现因申请人在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而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其他无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