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20年以来,关岭自治县司法局通过关岭自治县门户网站,“关岭司法”公众微信号和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等网络或实体平台,对基层司法行政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以及各年财政预算、决算信息进行公示。同时结合司法行政各项职能业务,及时对行政复议诉讼、行政执法监督、社区矫正对象管理、人民调解、公证和法律援助事项办理条件、依据、程序、收费标准等项目进行公示。
2020 年我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份。申请人黄启红申请公开2012年3月14日关岭县公证处送达勾明珍《领款通知书》的实事依据和法律依据。由于该信息不属于关岭县公证处制作和保存的信息,因此关岭县公证处及时向申请人黄启红作出无法提供的处理决定,并告知其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和申请期限。
为切实加强和规范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增强信息公开权威性和精准度,我局建立公布《关岭自治县司法局政务公开标准规范清单》《关岭自治县司法局政务公开指南》《关岭自治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等文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 贵州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定》规定办理政务信息公开事务和申请事项,对违规办理人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6 |
0 |
265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4 |
2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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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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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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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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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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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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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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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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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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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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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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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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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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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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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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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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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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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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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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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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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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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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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思想认识不够。由于人手紧张,政务公开业务培训较少,导致人员对对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性认识不够,业务办理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
二是公开渠道和形式相对单一。主动公开项目多通过关岭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为主,“关岭司法”等政务新媒体进行发布为辅,公开形式多以文字形式展现,公开途径相对单一,发布形式相对单调。
下步工作中,我局将进一步强化政务公开工作人员配置,加强人员业务学习培训,深化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工作主动性、自觉性和创造性,积极探索通过图片、图表、图解等形式展现信息公开内容,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共工作质量和实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政府采购项目中,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黔府办发〔2015〕46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2021年版)的通知》(黔府办发 〔2020〕35号)和《关岭自治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2020年我局各项采购项目金额均未达到政府集中采购额度,因此根据文件规定采用分散采购形式进行采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