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对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并向县人民政府和市审计局提交审计结果报告,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交审计工作报告;负责对与县级财政有拨款关系的县直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根据授权,对本县的金融部门、保险机构、其他单位和县属国有企业、县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财务收支及资产、负债、损益状况进行审计监督。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