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中央“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工作方针,按照国家制定的《国家节水行动实施方案》、《贵州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安顺市节水行动实施方案》的目标任务,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关于开展节水型居民小区建设工作的通知》(全节办〔2017〕1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四部委<关于印发重点用水企业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实施细则的通知>》(工信厅联节〔2017〕16号)以及水利部《关于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水资源〔2017〕184号)等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关岭自治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制度建设的一系列工作部署,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发展节水型经济、节水型社会,形成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我县水资源的管理体系,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不断提高节约用水的管理水平,是我县节水工作的主要方向,也是全县水生态文明建设、创建优良人居环境的要求。通过节水型社会建设,可使我县有限的水资源最大限度的满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需要,实现水资源的合理优化配置,提升水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
二、总体目标
2021年9月,按照《标准》要求,完成达标建设任务报省水利厅接受评估,2022年3月接受水利部抽查复核,2022年6月完成评估备案。
三、工作任务及完成时限
(一)积极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实施方案编制。按照《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编制完成县级实施方案,明确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的年度任务和实施计划,落实保障措施,不断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
(二)全面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和达标考核评价。县人民政府是节水型社会建设的主体,按照中央、省、市有关建设要求,各部门要加强配合,全力推进实施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规定时间内将建设成果上报市水务局和省水利厅。接受省水利厅组织实施的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技术评估和达标考核。
(三)加强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宣传推广。各有关部门要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城市节水周”等主题宣传日,创新节水宣传方式,大力宣传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管理制度(节水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用水单位要做到用水计划到位、节水目标到位、节水措施到位、管水制度到位),积极营造全社会参与节水的氛围。县水务局及时提炼总结辖区内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的经验和做法,加大培训及宣传工作力度,并于每年12月底前报省水利厅。
四、考核方式
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达标考核方式按照自评、技术评估、验收和备案的程序进行。
(一)自评:按照《标准》组织进行自评,自评得分需达到85分以上,申请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到省水利厅。申报材料包括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或实施方案)、自评分情况及逐项说明材料、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总结和相关影像资料。提交材料时间为2021年9月底前。
(二)技术评估:2021年11底前省水利厅组织有关单位对报送的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资料进行技术评估并开展现场复核,形成技术评估意见。
(三)验收:省水利厅组织有关部门对通过技术评估的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县(区)进行现场验收;对通过验收且公示无异议的,认定其达到《标准》要求。
(四)抽查:水利部将于2022年3月组织对达到《标准》的县域节水型单位进行抽查复核,复核不通过的取消“县域节水型社会”称号。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是一项复杂而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节水型企业建设、高效节水灌溉、城市建设、环境保护、社区和居民小区生活节水等方方面面,实施难度大,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支持。为加强对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领导,县人民政府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机关事务局、县水务局、县教科局、市生态环境局关岭分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水务局(县节约用水办公室)。县水务局(县节约用水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加强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为有序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成员单位主要责任明细详见附件。
(二)加大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的宣传力度。各级领导、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的重要意义,采取各种形式、方式,利用各种媒体进行节水宣传和报道,提高全体居民节水意识,在全县形成人人关心水、人人节约水的良好氛围,为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提供有力的群众基础和精神动力。
(三)创新支持方式,加大资金保障。要按照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规定,加大对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工作的支持力度。大力推行合同节水管理模式、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等,形成基于市场机制的节水服务模式,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充分发挥公共财政在节水型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建立节水投资稳步增长机制。省水利厅将对评价通过的县级节水型社会实施“以奖代补”给予资金补助支持。
(四)落实目标责任,强化考核监管。市水务局将不定时组织有关单位对我县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纳入年终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和县域经济综合测评中,并突出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要求。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实行动态管理,三年一复验,对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取消命名。
(五)建立和完善节水管理网络。一是在城市总体规划和各专业规划中体现县域供水和节约用水的有关要求,做到“三同时、四到位”,适当限制耗水量大的工业项目建设;二是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项节约用水制度,使其具有较强的权威性和可操作性;三是要建立科学合理的水价体系,运用经济杠杆节水;四是加强地下水资源管理,严格控制开采量。在城区地表水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严禁地下水资源的开采,做到开发、利用、保护相结合;五是积极开展创建省级节水型载体活动,为创建县域节水型社会奠定基础。
附件(1):关岭自治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成员单位主要责任明细表
(2):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试行)
2021年4月30日
附件(1):
关岭自治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成员单位主要责任明细表 | |||||
序号 |
评价类别 |
评价内容 |
评分标准 |
责任单位 |
分数 |
1 |
用水定额 |
严格各行业用水定额管理,强化定额使用 |
在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节水载体认定等工作中严格执行用水定额,得8分。在近两年上级部门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中,发现未按规定使用用水定额的,扣1分,扣完为止 |
县水务局 |
8 |
2 |
计划用水管理 |
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城镇非居民用水单位数量占应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城镇非居民用水单位数量的比例 |
所占比例达到100%,得10分;每低3%,扣1分,扣完为止 |
县水务局 |
10 |
3 |
用水计量 |
农业灌溉用水计量率:农业灌溉用水计量占农业灌溉用水总量的比例 |
农业灌溉用水计量率≥60%,得5分;每低4%,扣1分,扣完为止 |
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 |
10 |
工业用水计量率:工业用水计量水量与工业用水总量的比例 |
工业用水计量率为100%,得5分;每低3%,扣1分,扣完为止。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用水计量率必须达到100%,否则本项得0分 |
县工信局、县水务局 | |||
4 |
水价机制 |
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推进农业水价制度建立,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 |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面积占计划实施面积比达到100%,得2分;每低2%,扣0.1分,扣完为止 |
县水务局、县发改局、 县财政局 |
16 |
实行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 |
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制度,得4分;未实行,得0分 |
县发改局、县财政局、 县水务局 | |||
实行非居民用水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
非居民用水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得4分;未实行,得0分 |
县发改局、县财政局、 县水务局 | |||
水资源费征缴 |
按标准足额征缴水资源费,得4分;在近两年上级部门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中,发现1例未足额征缴的,扣1分,扣完为止 |
县财政局、 县水务局 | |||
5 |
节水“三同时”管理 |
新(改、扩)建建设项目执行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制度 |
新(改、扩)建建设项目全部执行节水“三同时”管理制度,得6分;在近两年上级部门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中,发现1例为未落实节水“三同时”制度的,扣1分,扣完为止 |
县发改局、县工信局、 县水务局 |
6 |
6 |
节水载体建设 |
节水型企业建成率:重点用水行业节水型企业数量与重点用水行业企业总数的比值 |
节水型企业建成率≥40%,得6分;每低3%,扣1分,扣完为止 |
县工信局、 县水务局 |
18 |
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成率: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数量与公共结构总数的比值 |
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成率≥50%,得6分;每低3%,扣1分,扣完为止 |
县机关事务局 县水务局 | |||
节水型居民小区建成率:节水型居民小区数量与居民小区[8]总数的比值 |
节水型居民小区建成率≥15%,得6分;每低1%,扣2分,扣完为止 |
县水务局、 县住建局 | |||
7 |
供水管网漏损控制 |
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城镇公共供水总量和有效供水量之差与供水总量的比值 |
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10%(各地区可根据《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CJJ92-2016)对10%的评价值进行修订,按照修订值进行评分),得8分;每高1%,扣1分,扣完为止 |
县发改局、 县水务局 |
8 |
8 |
生活节水器具推广 |
全面推动公共场所、居民家庭使用生活节水器具 |
公共场所和新建小区居民家庭全部采用节水器具,得8分;发现1例未使用,扣1分,扣完为止。(初评抽查的公共场所和居民家庭不少于10分) |
县机关事务局、县发改局 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 |
8 |
9 |
再生水利用 |
再生水利用率:经过处理并再次利用的污水量与污水总量的比值(指市政处理部分,不包括企业内部循环利用部分) |
再生水利用率≥15%,得8分;每低1%,扣1分,扣完为止 |
市生态环境局关岭分局 县水务局 |
8 |
10 |
社会节水意识 |
开展节水宣传教育活动 |
经常性开展节水工艺宣传活动,普及水情知识和节水知识,得4分;未开展,得0分 |
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教科局、 县水务局 |
8 |
公众具有明显的节水意识 |
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进行公众节水意识调查,70%以上的调查对象具有明显的节水意识,得4分;每低5%,扣1分,扣完为止 |
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教科局、 县水务局 | |||
11 |
加分项 |
节水标杆示范 |
区域内有企业、公共机构、产品、灌区被评为国家级或省级水效领跑者或节水标杆单位(企业),加3分 |
县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机关事务局、县水务局 |
3 |
实行节水激励政策 |
本级财政对节水项目建设、节水技术推广等事项补贴或其它优惠等激励政策,加4分 |
县财政局 县发改局 县水务局 |
4 | ||
推广喷灌、微灌、管道输水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 |
高效节水灌溉率≥30%,加3分 |
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 |
3 |
附件(2):
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
(试行)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县级行政区和直辖市所属区(县)节水型社会评价工作。
二、必备条件
1.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确定的控制指标全部达到年度目标要求。
2.近两年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结果为良好及以上。
3.节水管理机构健全,职责明确、人员齐备。
三、评价方法
1.除标准特别指出之外,应当采用上一年度的资料和数据进行评价计算得分。
2.总分85分以上者认定为达到节水型社会标准要求。
3.如遇缺项,则该项不得分,评价总分按照公示进行折算,折算公示为:评价总分=(实际总得分-加分项得分)*100/(100-缺项对应分值)+加分项得分。加分项不计入缺项。
节水型社会评价赋分表
序号 |
评价类别 |
评价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数 |
1 |
用水定额 管理 |
严格各行业用水定额管理,强化定额使用 |
在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节水载体认定等工作中严格执行用水定额,得8分。在近两年上级部门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中,发现1例未按规定使用用水定额的,扣1分,扣完为止 |
8 |
2 |
计划用水 管理 |
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城镇非居民用水单位[1]数量占应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城镇非居民用水单位数量的比例 |
所占比例达到100%,得10分;每低3%,扣1分,扣完为止 |
10 |
3 |
用水计量 |
农业灌溉用水计量率[2]:农业灌溉用水计量水量占农业灌溉用水总量的比例 |
南方地区[3]:农业灌溉用水计量率≥60%,得5分;每低4%,扣1分,扣完为止 |
10 |
工业用水计量率:工业用水计量水量与工业用水总量的比例 |
工业用水计量率为100%,得5分;每低3%,扣1分,扣完为止。规模以上工业企业[4]用水计量率必须达到100%,否则本项得0分 | |||
4 |
水价机制 |
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推进农业水权制度建立,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 |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际实施面积占计划实施面积[5]比达到100%,得2分;每低2%,扣0.1分,扣完为止 实际执行水价加精准补贴(补贴工程运行维护费部分)占运行维护成本比例达到100%,得2分;每低2%,扣0.1分,扣完为止 |
16 |
实行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 |
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制度,得4分;未实行,得0分 | |||
实行非居民用水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
非居民用水实行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得4分;未实行,得0分 | |||
水资源费征缴 |
按标准足额征缴水资源费,得4分;在近两年上级部门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中,发现1例未足额征缴的,扣1分,扣完为止 | |||
5 |
节水“三同时”管理 |
新(改、扩)建建设项目执行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制度 |
新(改、扩)建建设项目全部执行节水“三同时”管理制度,得6分;在近两年上级部门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中,发现1例未落实节水“三同时”制度的,扣1分,扣完为止 |
6 |
6 |
节水载体建设 |
节水型企业建成率:重点用水行业[6]节水型企业数量与重点用水行业企业总数的比值 |
南方地区:节水型企业建成率≥40%,得6分;每低3%,扣1分,扣完为止 |
18 |
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成率: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数量与公共结构[7]总数的比值 |
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成率≥50%,得6分;每低3%,扣1分,扣完为止 | |||
节水型居民小区建成率:节水型居民小区数量与居民小区[8]总数的比值 |
南方地区:节水型居民小区建成率≥15%,得6分;每低1%,扣2分,扣完为止 | |||
7 |
供水管网漏损控制 |
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城镇公共供水总量和有效供水量之差与供水总量的比值 |
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10%(各地区可根据《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CJJ92-2016)对10%的评价值进行修订,按照修订值进行评分),得8分;每高1%,扣1分,扣完为止 |
8 |
8 |
生活节水器具推广 |
全面推动公共场所[9]、居民家庭使用生活节水器具 |
公共场所和新建小区居民家庭全部采用节水器具,得8分;发现1例未使用,扣1分,扣完为止。(初评抽查的公共场所和居民家庭不少于10分) |
8 |
9 |
再生水[10]利用 |
再生水利用率:经过处理并再次利用的污水量与污水总量的比值(指市政处理部分,不含企业内部循环利用部分) |
南方地区:再生水利用率≥15%,得8分;每低1%,扣1分,扣完为止 |
8 |
10 |
社会节水意识 |
开展节水宣传教育活动 |
经常性开展节水工艺宣传活动,普及水情知识和节水知识,得4分;未开展,得0分 |
8 |
公众具有明显的节水意识 |
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进行公众节水意识调查[11],70%以上的调查对象具有明显的节水意识,得4分;每低5%,扣1分,扣完为止 | |||
11 |
加分项 |
节水标杆示范 |
区域内有企业、公共机构、产品、灌区被评为国家级或省级水效领跑者或节水标杆单位(企业),加3分 |
3 |
实行节水激励政策 |
本级财政对节水项目建设、节水技术推广等实行补贴或其它优惠等激励政策,加4分 |
4 | ||
推广喷灌、微灌、管道输水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 |
南方地区:高效节水灌溉率≥30%,加3分 |
3 |
说明:
[1]城镇非居民用水单位是指纳入取水许可管理和从公共供水管网取水的工业、服务业用水单位。
[2]农业灌溉用水计量率是指计量设施的农业取水口灌溉取水量占灌溉总取水量的比例。
[3]北方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等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其它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南方地区,包括江河源头区的青海、西藏。
[4]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
[5]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际实施面积是指县级行政区自部署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以来已实施的总面积,计划实施面积是指计划实施的总面积。
[6]重点用水行业包括火电、钢铁、纺织染整、造纸、石油炼制、化工、食品等行业。
[7]公共机构是指县(区)级机关和县(区)直事业单位。
[8]居民小区是指由物业公司统一管理、实行集中供水的城镇居民小区。
[9]公共场所是指公用建筑物、活动场所及其它设施等。
[10]再生水是指污水经过适当处理后,达到一定的水质指标,满足某种使用要求,可以再次利用的水。
[11]公众节水意识调查由县级行政区自主开展,在评价时重点对调查工作进行核查。
[12]高效节水灌溉率是指高效节水灌溉面积占灌溉面积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