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岭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拖欠公租房租金事项公告
关岭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拖欠公租房租金事项公告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第11号令)第二十九条规定:“承租人累计6个月以上拖欠租金的,应当腾退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拒不腾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因无法联系租户,现拟对何丰、赵福相、詹红斌、余德勇、 郭正才、黄正文等六户租户欠缴公租房租金事宜进行公告。
现予以公告,公告时间7个工作日。在公告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告内容有异议,均可以向关岭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产所反映。
联系地址:关岭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楼房产所办公室2
联系电话:37223271
分享: